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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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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歷十

《宋史》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觀天曆

元祐《觀天曆》

演紀上元甲子,距元祐七年壬申,歲積五百九十四萬四千八百八算。(上考往古,每年減一;下驗將來,每年加二。)

步氣朔

統法:一萬二千三十。

歲周:四百三十九萬三千八百八十。

歲餘:六萬三千八十。

氣策:一十五、餘二千六百二十八、秒一十一。

朔實:三十五萬五千二百五十三。

朔策:二十九、餘六千三百八十三。

望策:一十四、餘九千二百六、秒一十八。

弦策:七、餘四千六百三、秒九。

歲閏:一十三萬八百四十四。

中盈分:五千二百五十六、秒二十四。

朔虛分:五千六百四十七。

沒限分:九千四百二。

閏限:三十四萬四千三百四十九、秒一十二。

旬周:七十二萬一千八百。

紀法:六十。

以上秒母同三十六。

推天正冬至:置距所求積年,以歲周乘之,爲氣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以統法約之爲大餘,不滿爲小余。其大餘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餘。

求次氣:置天正冬至大、小余,以氣策及餘秒累加之,(秒盈秒法從小余一,小余盈統法從大餘一,大餘盈紀法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各得次氣日辰及餘秒。

推天正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以朔實去之,不盡爲閏餘;以減天正冬至氣積分,餘爲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以統法約之爲大餘,不滿爲小余。其大餘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餘。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大、小余,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各得弦、望及次朔經日及餘秒。

求沒日:置有沒之氣小余,以三百六十乘之,其秒進一位,從之,用減歲周,餘滿歲餘除之爲日,不滿爲餘。其日,命其氣初日日辰,算外,即爲其氣沒日日辰。(凡氣小余在沒限以上者,爲有沒之氣。)

求滅日:置有滅之朔小余,以三十乘之,滿朔虛分除之爲日,不滿爲餘。其日命其月經朔初日日辰,算外,即爲其月滅日日辰。(凡經朔小余不滿朔虛分者,爲有滅之朔。)

步發斂

候策:五、餘八百七十六、秒四。

卦策:六、餘一千五十一、秒一十二。

土王策:三、餘五百二十五、秒二十四。

月閏:一萬九百三、秒二十四。

辰法:二千五。

半辰法:一千二半。

刻法:一千三百三。

秒母:三十六。

推七十二候:各因中節大、小余命之,爲初候;以候策加之,爲次候;又加之,爲末候。

求六十四卦:各因中氣大、小余命之,爲初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爲中卦用事日;又加之,得終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諸侯內卦,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日;又加之,得大夫卦用事日;復以卦策加之,得卿卦用事日。

推五行用事:各因四立之節大、小余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余,命甲子,算外,爲其月土始用事日。

求中氣去經朔:置天正冬至閏餘,以月閏累加之,滿統法約之爲日,不盡爲餘,即各得每月中氣去經朔日及餘秒。(其閏餘滿閏限者,爲月內有閏也;仍定其朔內無中氣者爲閏月。)

求卦候去經朔:以卦、候策累加減中氣,去經朔日及餘,(中氣前,減;中氣後,加。)即各得卦、候去經朔日及餘秒。

求發斂加時:倍所求小余,以辰法除之爲辰數,不滿,五因之,滿刻法爲刻,不滿爲餘。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各得所求加時辰、刻及分。

步日躔

周天分:四百三十九萬四千三十四、秒五十七。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餘三千八十四、秒五十七。

歲差:一百五十四、秒五十七。

二至限日:一百八十二、餘七千四百八十。

冬至後盈初夏至後縮末限日:八十八、餘一萬九百五十八。

夏至後縮初冬至後盈末限日:九十三、餘八千五百五十二。

求每日盈縮分:置入二至後全日,各在初限已下爲初限;已上,用減二至限,餘爲末限。列初、末限日及分於上,倍初、末限日及約分於下,相減相乘。求盈縮分者,在盈初、縮末,以三千二百九十四除之。在盈末、縮初,以三千六百五十九除之,皆爲度,不滿,退除爲分秒。求朏朒積者,各退二位,在盈初縮末,以三百六十六而一;在盈末縮初,以四百七而一,各得所求。以盈縮相減,餘爲升降分;(盈初縮末爲升,縮初盈末爲降。)以朏朒積相減,餘爲損益率。(在初爲益,在末爲損。)

求經朔弦望入盈縮限:置天正閏日及餘,減縮末限日及餘,爲天正十一月經朔入縮末限日及餘;以弦策累加之,滿盈縮限日去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入盈縮限日及餘秒。

求經朔弦望朏朒定數:各置所入盈縮限日小余,以其日下損益率乘之,如統法而一,所得,損益其下朏朒積爲定數。

求定氣:冬夏二至以常氣爲定氣。自後,以其氣限日下盈縮分盈加縮減常氣約餘,即爲所求之氣定日及分秒。

赤道宿度

鬥: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虛:十少(秒六十四)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少、秒六十四。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七 觜:一 參:十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 鬼:三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宿度,與古不同。自《大衍曆》依渾儀測爲定,用紘帶天中,儀極攸憑,以格黃道。

推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以歲差乘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用減周天分,餘以統法除之爲度,不滿爲餘。命起赤道虛宿四度外去之,至不滿宿,即爲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餘秒。

求夏至赤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以二至限及餘加之,滿赤道宿次去之,即得夏至加時赤道日度及餘秒。(因求後昏後夜半赤道日度者,以二至小余減統法,餘以加二至赤道日度之餘,即二至初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以每日累加一度,去命如前,各得所求。)

求二十八宿赤道積度:置二至加時日躔赤道全度,以二至加時赤道日度及約分減之,餘爲距後度。以赤道宿次累加之,即得二十八宿赤道積度及分秒。

求二十八宿赤道積度入初末限:各置赤道積度及分秒,滿象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九即去之,若在四十五度六十五分、秒五十四半已下爲初限;已上,用減象限,餘爲末限。

求二十八宿黃道度:各置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三之,爲限分。用減四百,餘以限分乘之,一萬二千而一爲度,命曰黃赤道差。至後以減、分後以加赤道宿積度,爲黃道積度;以前宿黃道積度減之,餘爲二十八宿黃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約爲太、半、少,若二至之宿不足減者,即加二至限,然後減之,餘依術算。)

黃道宿度

鬥:二十三半 牛:七半 女:十一半 虛:十少(秒六十四。)

危:十七太 室:十七少 壁:九太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半、秒六十四。

奎:十七太 婁:十二太 胃:十四半 昴:十一太

畢:十六 觜:一 參:九少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

井:三十 鬼:二太 柳:十四少 星:七

張:十八太 翼:十九半 軫:十八太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三 亢:九半 氐:十五半 房:五

心:四太 尾:十七 箕:十

東方七宿七十四度太。

前黃道宿度,乃依今歷歲差變定。若上考往古,下驗將來,當據歲差,每移一度,依歷推變,然後可步七曜,知其所在

求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約分,三之,爲限分;用減四百,餘以限分乘之,一萬二千而一爲度,命曰黃赤道差;用減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分,即爲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夏至日度,准此求之。)

求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置一萬分,以其日升降分升加降減之,以乘二至小余,如統法而一,所得,以減二至加時黃道日度,餘爲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

求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置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每日加一度,百約其日下升降分,升加降減之,滿黃道宿次去之,即各得二至後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

求太陽過宮日時刻:置黃道過宮宿度,以其日晨前夜半黃道宿度及分減之,餘以統法乘之,如其太陽行分而一,爲加時小余;如發斂求之,即得太陽過宮日、時、刻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