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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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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官三

《元史》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大宗正府,秩從一品。國初未有官制,首置斷事官,曰札魯忽赤,會決庶務。凡諸王駙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應犯一切公事,及漢人奸盜詐僞、蠱毒厭魅、誘掠逃驅、輕重罪囚,及邊遠出征官吏、每歲從駕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諸事,悉掌之。至元二年,置十員。三年,置八員。九年,降從一品銀印,止理蒙古公事。以諸王爲府長,餘悉御位下及諸王之有國封者。又有怯薛人員,奉旨署事,別無頒受宣命。十四年,置十四員。十五年,置十三員。二十一年,置二十一員。二十二年,增至三十四員。二十八年,增至四十六員。大德四年,省五員。十一年,四十一員。皇慶元年,省二員,以漢人刑名歸刑部。泰定元年,覆命兼理,置札魯忽赤四十二員,令史改爲掾史。致和元年,以上都、大都所屬蒙古人並怯薛軍站色目與漢人相犯者,歸宗正府處斷,其餘路府州縣漢人、蒙古、色目詞訟,悉歸有司刑部掌管。正官札魯忽赤四十二員,從一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承發架閣庫管勾一員,從八品;掾史十人,蒙古必闍赤十三人,通事、知印各三人,宣使十人,蒙古書寫一人,典吏三人,庫子一人,醫人一人,司獄二員。

大司農司,秩正二品,凡農桑、水利、學校、饑荒之事,悉掌之。至元七年始立,置官五員。十四年罷,以按察司兼領勸農事。十八年,改立農政院,置官六員。二十年,又改立務農司,秩從三品,置達魯花赤一員、務農使一員、同知二員。是年,又改司農寺,達魯花赤一員,司農卿二員,司丞一員。二十三年,仍爲大司農司,秩仍正二品。大德元年,增領大司農事一員。皇慶二年,升從一品,增大司農一員。定置大司農四員,從一品;大司農卿二員,正二品;少卿二員,從二品;大司農丞二員,從三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架閣庫管勾一員,照磨一員,並正八品;掾史十二人,蒙古必闍赤二人,回回掾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一人,典吏五人。

籍田署,秩從六品,掌耕種籍田,以奉宗廟祭祀。至元七年始立,隸大司農。十四年,罷司農,隸太常寺。二十三年,復立大司農司,仍隸焉。署令一員,從六品;署丞一員,從七品;司吏一人。

供膳司,秩從五品。掌供給應需,貨買百色生料,並桑哥籍入貲產。至元二十二年始置,隸司農。置達魯花赤一員,提點一員,並從五品;司令一員,正六品;丞一員,正七品;吏一人。

輔用庫,秩正九品。掌規運息錢,以給供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興中州等處油戶提領所,秩從九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歲辦油十萬斤,以供內庖。至元二十九年始置。

蔚州面戶提領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掌辦白麪蔥菜,以給應辦,歲計十餘萬斤。

右屬供膳。

永平屯田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司吏四人。至元二十四年,始立於永平路南馬城縣,以北京採木三千人隸之。所轄昌國、濟民、豐贍三署,各置署令一員、署丞一員、直長一人、吏目二人、吏二人。

翰林兼國史院,秩正二品。中統初,以王鶚爲翰林學士承旨,未立官署。至元元年始置,秩正三品。六年,置承旨三員、學士二員、侍讀學士二員、侍講學士二員、直學士二員。八年,升從二品。十四年,增承旨一員。十六年,增侍讀學士一員。十七年,增承旨二員。二十年,省並集賢院爲翰林國史集賢院。二十一年,增學士二員。二十二年,復分立集賢院。二十三年,增侍講學士一員。二十六年,置官吏五員,掌管教習亦思替非文字。二十七年,增承旨一員。大德九年,升正二品,改典簿爲司直,置都事一員。至大元年,置承旨九員。皇慶元年,升從一品,改司直爲經歷。延祐元年,別置回回國子監學,以掌亦思替非官屬歸之。五年,置承旨八員。後定置承旨六員,從一品;學士二員,正二品;侍讀學士二員,從二品;侍講學士二員,從二品;直學士二員,從三品。屬官:待制五員,正五品;修撰三員,從六品;應奉翰林文字五員,從七品;編修官十員,正八品;檢閱四員,正八品;典籍二員,正八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掾史四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二人,蒙古書寫五人,書寫十人,接手書寫十人,典吏三人,典書二人。

蒙古翰林院,秩從二品,掌譯寫一切文字,及頒降璽書,並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國字副之。至元八年,始立新字學士於國史院。十二年,別立翰林院,置承旨一員、直學士一員、待制二員、修撰一員、應奉四員、寫聖旨必闍赤十有一人、令史一人、知印一人。十八年,增承旨一員、學士三員,省漢兒令史,置蒙古必闍赤四人。二十九年,增承旨一員、侍讀學士一員、知印一人。三十年,增管勾一員。大德五年,升正二品。九年,置司直一員、都事一員。皇慶元年,改升從一品,設官二十有八,吏屬二十有四。延祐二年,改司直爲經歷。後定置承旨七員、學士二員、侍讀學士二員、侍講學士二員、直學士二員、待制四員、修撰二員、應奉五員、經歷一員、都事一員,品秩並同翰林國史院。承發架閣庫管勾一員,正九品;必闍赤一十四人,掾史三人,通事一人,譯史一人,知印二人,書寫一人,典吏三人。

蒙古國子監,秩從三品。至元十四年始立,置司業一員。二十九年,準漢人國學例,置祭酒、司業、監丞。延祐四年,升正三品。七年,復降爲從三品。後定置祭酒一員,從三品;司業二員,正五品;監丞一員,正六品;令史一人,必闍赤一人,知印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