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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八十·志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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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貨十三

《新元史》卷八十·志第四十七

△賑恤下入粟補官內外諸倉惠民藥局

災賑:

中統元年,平陽旱,賑之。

二年轉懿州米萬石,賑親王塔齊爾部饑民。賑桓州饑民。

三年,甘州飢,給銀賑之。發粟三十萬石,賑濟南饑民。

四年,賑河西饑民銀三千七百兩。彰德路及洺、磁二州旱,賑之。賑東平等處貧民鈔四千錠。賑諸王只必帖木兒部貧民。

五年,益都民飢,賑之。

至元元年,諸王算濟所部營賬火。發粟賑之。

二年,遼東飢,發粟萬石、鈔百錠賑之。

一年,益都民飢,賑之。

六年,東平、河間十五屬飢,賑之。東昌路飢,賑米二萬七千五百九十石。濟南路飢,賑米十二萬八千九百石。高唐、固安二州飢,以米二萬六百石賑之。

八年,賑北京、益都飢。賑濟南路飢。賑大都路飢。

九年,以籍田所儲糧賑民不足,又發近地官倉濟之,賑水達達部飢。賑遼東等路飢。

十年,賑諸王塔察兒部民飢。賑甘州等處諸驛饑民。賑諸王塔察兒部布萬司疋。是歲,諸路蟲蝻災五分,霖雨害稼九分,賑米凡五十四萬五千五百九十石。

十一年,諸路眶蝗等蟲災凡九所,民飢,發米七萬五千四百十五石、粟四萬五百九十九石以賑之。

十二年,衛輝、太原等路旱,河間霖雨傷稼,凡賑米三千七百四十八石、粟二萬四千二百六石。濮州等處,命代糧五千石。

十三年,東平、濟南、泰安、德州、漣海、清河、平灤,西京西三州,以水旱,賑軍民站戶米二十二萬五千五百六十石、粟四萬七千七百十二石,鈔四千三百八十二錠有奇。

十四年,賑東平、濟南等郡饑民米二萬一千六百十七石、粟二萬八千六百十三石、鈔一百三十錠。

十五年,鹹淳府及良民戶飢,以鈔千錠賑之。賑別失八里日忽思等饑民鈔二千五百錠。是歲,西京、奉聖州及彰德等處水旱民飢,賑米八萬八百九十石、粟三萬六千四十石、鈔二萬四千八百八十錠有奇。

十六年,以江南所運糯米不堪用者賑貧民。

十七年,高郵等處飢,賑粟九千四百石。

十八年,揚州火,發米七百八十三石賑被災之家。通、泰二州飢,發粟二萬一千六百石賑之。遣使賑瓜、沙州饑民。開原等路六驛飢,命給帛萬二千疋,鬻妻子者,官爲贖之。

十九年,真定飢,賑糧兩月。

二十年,以帛千匹、鈔三百錠賑水達達四十九站。

二十一年,合剌禾州民飢,戶給牛兩頭、種二石,更給鈔十一萬六千四百錠,糶糧六萬四百石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