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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六十·志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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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官六

《新元史》卷六十·志第二十七

詹事院。秩從一品。詹事三員,從一品。同知二員,正二品。副詹事二員,從二品。丞二員,正三品。中議二員,從五品。長史二員,正六品。照磨二員,正八品。管勾二員。正八品。至元十年立東宮宮師府,十九年改立詹事院。《元典章》:詹事院二品,副詹事正三品,丞正四品,又有左右詹事正二品。備輔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事各一員,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員。別置宮臣賓客二員,左右諭德、左右詹善各一員,校書郎二員,中庶子、中允各一員。三十一年皇太子卒,改詹事院爲徽政院,凡錢糧選法工役悉歸太后位下。大德九年,復立詹事院。尋罷。十一年,武宗即位,立仁宗爲皇太子,更置詹事院。秩從一品。置參議、斷事官。至大元年,改詹事院使爲詹事,副詹事爲少詹事,院判爲丞,置司議郎。正五品。三年,改少詹事爲副詹事。四年罷。延祐四年,立英宗爲皇太子,復置詹事院。秩從一品。詹事四員,副詹事、丞並二員。七年罷,仍爲徽政院。泰定元年,罷徽院,改立詹事如前。天曆元年,改爲儲慶使司。二年罷,復立詹事院,置斷事官。未幾,改儲政院。秩正二品。院使六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司議二員,從五品。長史二員。正六品。後罷。至順三年,立徽政院。元統元年。置徽政院官屬。至正六年,置皇太子宮傅府,時皇太子猶未受冊寶。九年,立端本堂,置諭德一員,正二品。贊善二員,正三品。文學二員,正五品。正字二員,正七品。司經二員。正七品。十三年,立皇太子,又置賓客二員,正二品《元典章》作正三品。左右諭德各一員。從二品。左右贊善各一員,從二品。文學二員,從五品。中庶子、中允各一員。從六品。《典章》中庶子、左右渝德均正四品。未幾,罷宮傅府,復立詹事院。秩從一品。定置諸員如上。《元典章》詹事府司獄,從五品。其屬附見:

家令司。秩正三品。掌太子飲膳、供張、倉庫。家令二員,正三品。二員,正四品。家丞二員。正五品。《元典章》作從四品。典簿二員,正七品。照磨二員。正九品。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內宰司,《元典章》:內宰正三品,丞從四品。隸徽政院。大德十一年,復立。秩從二品。至大四年罷。延佑四年,復立。秩從三品。七年罷。泰定元年,復以內宰司爲家令司。天曆元年罷,未幾復立。舊紀:延祐七年,內宰司復爲正三品。天曆二年,復置家令司。與此俱不合。二年,又改內宰詞,後罷。至正十三年,復立家令司,定置諸員如上。其屬《元典章》詹事,署典寶、典乘、典藏、典器四令,俱正五品。曰:

典幄署。秩正五品。掌太子供張。令一員,丞一員。至大元年置。是年,置承和署,秩正五品。又改爲典染司。秩正三品。二年,改典樂司,提典、大使等官爲卿、少卿、丞。

曰:典膳署。秩正五品。掌東宮飲膳。令二員,丞二員。至元十九年立,三十一年改掌膳司,泰定元年復爲典膳。

曰:柴炭局。秩從七品。掌新炭之出納。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年立。

曰:藏珍、文成、供須三庫。秩從五品。各設提點二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分掌金銀、珠玉、寶貨、段匹、絲棉等物。至元二十七年置。

曰提舉備用庫。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元典章》:徽政院備用庫副使,從七品。提控案牘一員。掌一切錢糧規運等事。至元二十年置。二十二年設達魯花赤。

曰:嘉醞局。秩從五品。提點二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至元十七年,立掌醞局。大德十一年,改司,升正四品。延佑六年,仍爲局。至治三年罷。泰定四年,夏立。天曆二年,改嘉醞局。

曰:西山煤窯廠。領馬鞍山大峪寺石灰煤窯辦課。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至元二十四年置。

曰:保定等路打捕提領所。秩從七品。提領四員,典史一員。至元二十一年,收集人戶爲打捕戶計,及招到管絲銀差發稅糧等戶,立提領所。

曰:廣平、彰德課麥提領所。秩從七品。至元三十年,以二路渡江時駐蹕之地,召民種佃,置所官統之。

曰:廣惠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三十年,以鈔本五千錠立庫,放典收息,納於備用庫。

曰:豐裕倉。秩從七品。監支納一員。倉使一員。至,治二年,設提領等官。三年罷。天曆二年立儲政院,復給印。

曰:備用庫。秩從七品。掌造作顏料及雜器物。大使二員,副使二員。至元二十五年置,大德元年給印,至治三年罷,泰定三年復立。

府正司。秩正二品。掌太子鞍轡弓矢等物。府正二員,正二品。府丞二員,正五品。《元典章》作從四品。典簿二員,正七品。照磨二員。正九品。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宮正司,《元典間》:官正正三品,丞從四品。照磨從八品。大德十一年復爲府正司。至大二年升正二品。四年罷。延佑四年復立,七年罷。泰定元年,復立。天曆年,增府正、府丞各二員。尋罷。至大十三年。復立。其屬日:

資武庫。秩正五品。掌軍器。提點一員,正五品。大使一員。正五品。至大元年置。

曰:驥用庫。品秩同上。掌鞍轡。提點一員,大使一員。至大元年置。

延慶司。秩正三品。掌修佛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典簿二員,照磨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隸詹事院。三十一年,隸徽政院。大德十一年,別立延慶司,不後於詹事院。品秩同上。至大四年。改延慶司爲都功德使。延佑四年,復置延慶司,設官四員,升正二品。七年復爲正三品。泰定元年,仍隸詹事院。天曆元年,罷。二年,復立,增丞二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