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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五十五·志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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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官一

《新元史》卷五十五·志第二十二

世祖命劉秉忠、許衡定官制,以中書省管政事,樞密院管兵,御史臺司糾劾,又設行省、行臺,使內外均其輕重,以相維繫,立法之善,殆爲唐宋所不及。然上自中書省,下逮郡縣親民之吏,必以蒙古人爲之長,漢人、南人貳之。終元之世,奸臣恣睢於上,貪吏掊克於下,痡民蠹國,卒爲召亂之階甚矣。王天下者,不可以有所私也。至一事而分數官,一官而置數員,秩位濫於遙授,事權隳於添設,率大德以後之所增益,不盡爲世祖舊制也。《元典章》之內外文武職品,與舊史亙有同,今亦附著下方,備參考雲。

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正一品。太祖十二年,以木華黎爲太師,後又以耶律禿花爲太傅。太宗時,耶律阿海爲太師,耶律禿花爲太傅,石抹明安爲太保,皆崇以位號,無專職。世祖至元爲太傅,石抹明安爲太保,皆崇以位號,無專職。世祖至元元年,以劉秉忠爲太保。至成宗以後,始三公並建。《元典章》:太師府、太傅府、太保府參軍,俱正五品。又有太尉、大司徒、司徒,大司徒,秩從一品。餘品秩無考。至元十九年,罷司徒府。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開府或不開府。大德十一年,又置太子太師、太師、太傅、少傅、太保、少保,尋並罷。

中書省:中書令一員。太宗二年,立中書省,以耶律楚材爲中書令。自世祖以後,爲皇太子兼宮。中統三年,以皇子燕王守中收令。至元十年,立燕王爲皇太子,仍兼中書令。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領中書令。延祐三年,以皇太子行中書令。至正十三年,命皇太子領中書令。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正一品。元初官制,中書令正一品,左、右承相從一品。居令之次,令缺則總省事,佐天子理萬機。

平章政事四員。從一品。貳丞相,凡軍國重事,無不由之。

右丞、左丞各一員。正二品。副丞相裁成庶務,號左右轄。

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參決大政,其職亞於丞。

參議中書省事。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牘,爲六曹之管轄。

左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掌吏禮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帖黃,四曰保舉,五曰禮,六曰時政記,七曰封贈,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次品,二曰常選,三曰臺院選,四曰見缺選,五曰別裏哥選。戶雜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裝,三曰差別馬,四曰置計,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監,七曰會總科。糧房之科有六,一曰海遠,二曰攢運,三曰邊遠,四曰賑濟,五曰事故,六曰軍匠。銀鈔房房之科有二,一曰鈔法,二曰課程。應辦房之科有二。一曰飲膳,二曰草料。

右司:郎中二員,員外郎二員。都事二員。品秩同前。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邊關,二曰站赤,三曰鋪馬,田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盜,三曰功賞,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鬥訟。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攢造軍器,二曰常課段匹,三曰歲賜,四曰營造,五曰應辦,六曰河道。

照磨一員,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錢穀出納、營繕料例,凡數計、簿籍之事,皆領之。

管勾一員,正八品。掌納四方文移,郵遞之程期,曹司之承受。

架閣庫管勾二員,正八品。掌庋藏省府帳籍案牘。

至正元年,吏兵刑分爲二庫,戶工分爲二庫,各設管勾一員。

又蒙古架閣庫管勾一員,回回架閣庫管勾一員。品秩同前。

太宗二年始置左、右丞相,以粘合重山、鎮海爲之。

世祖中統元年,立行中書省於燕京、置中書丞相一員,平章政事二員,參知政事一員。二年,增置右丞相二員,左丞相二員,平章政事四員,右丞一員,左丞二員,參知政事二員。三年,增左右丞爲四員。

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員,不分左右。四年,復省爲右丞相一員,左丞相一員。七年,立尚書省,中書省增置左丞相一員,平章政事以下如故;尚書省置平章政事一員,同平章事一員,參知政事三員。九年,罷尚書省,左丞相仍省爲一員,平章政事三員,左、右丞各一員,參知政事二員。二十三年,定省臺院部官,中書省除令外,左、職丞相各一員,參知政事二員。二十四年,復立尚書省,置尚書平章政章二員,尚書右丞、左丞各一員,參政政事二員;中書省左、右丞缺不置。二十五年,尚書省置右丞相一員,中書省罷左丞相不置。二十八年,罷尚書省,專任一相,增中書平章政事爲五員,一員爲商議省事。三十年,又增平章政事一員,置右丞二員,一員爲商議省事。

元貞元年,改商議省事爲平章軍國重事。從一品。

大德三年,復置左丞相。七年,詔中書省設官,自左右丞相以下,平章二員,左右丞各一員,參知政事二員,定爲八府。

至大二年,再立尚書省,置尚書省左、右丞相各一員,平章政事三員,左、右丞各一員,參知政事二員;中書省增平章政事爲五員,左丞二員,左丞三員。四年,尚書省併入中書省,尚書省丞相以下諸官並罷;中書省左、右丞相爲四員,參知政事三員。

至順元年,定平章政事爲四員,右丞一員,左丞一員,參知政事二員。三年,以燕鐵木兒專權,專任一相,不設左丞相。自後,左丞相或置或不置。

元統三年,命右丞相伯顏獨長臺司。

後至元五年,加右丞相伯顏爲大丞相。八年,命脫脫爲右丞相,復置左丞相。

至正七年,置議事平章四員。十二年,以賈魯爲添設左丞,悟良合臺爲添設參知政事,又以杜秉彝爲添設參政,哈麻爲添設右丞。十四年,以呂思誠爲添設左丞。二十七年,以蠻子爲添設第三平章,帖裏帖木兒爲添設左丞相。

參議中書省事,中統元年始置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員,大德元年省爲四員。其治曰參議府、左右司,中統元年置,後改紿事中、中書舍人,校正等官。至元九年,仍設左右司,併爲一司。十五年,分置兩司。至大二年,並左右司爲一。四年,仍分置如舊制。

照磨,中統元年置二員,至元八年省爲一員。

管勾,中統元年置二員,至元三年省爲一員。

架閣庫管勾,至元三年始置二員,其後增置員數不一,至順初定爲二員。

斷事官,正三品。元初職行最重,以御位下及中宮、東宮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爲之。中統元年,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員。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員。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員。二十八年,分立兩省斷事官,隨省並置。二十九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員,並人中書省。三十一年,復增二員。後定置,自御位下及諸王位下共四十一員。

經歷一員,從七品。

知事一員。從八品。

客省使。正五品。使四員,正五品。副使二員,正六品。掌直省舍人、宣使等選舉差遣之事。

檢校官四員,正七品。掌檢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牘稽失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