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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五十五 志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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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四

《元史》卷五十五 志第七

  ○授時歷經下

步中星第五

大都北極,出地四十度太強。

冬至,去極一百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七十三秒。

夏至,去極六十七度四十一分一十三秒。

冬至晝,夏至夜,三千八百一十五分九十二秒。

夏至晝,冬至夜,六千一百八十四分八秒。

昏明,二百五十分。

黃道出入赤道內外去極度及半晝夜分

(表略)

求每日黃道出入赤道內外去極度

置所求日晨前夜半黃道積度,滿半歲周,去之,在象限已下,爲初限;已上,復減半歲周,餘爲入末限;滿積度,去之,餘以其段內外差乘之,百約之,所得,用減內外度,爲出入赤道內外度;內減外加象限,即所求去極度及分秒。

求每日半晝夜及日出入晨昏分

置所求入初末限,滿積度,去之,餘以晝夜差乘之,百約之,所得,加減其段半晝夜分,爲所求日半晝夜分;)前多後少爲減,前少後多爲加。以半夜分便爲日出分,用減日周,餘爲日入分;以昏明分減日出分,餘爲晨分;加日入分,爲昏分。

求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

置半夜分,倍之,百約,爲夜刻;以減百刻,餘爲晝刻;以日出入分依發斂求之,即得所求辰刻。

求更點率

置晨分,倍之,五約,爲更率;又五約更率,爲點率。

求更點所在辰刻

置所求更點數,以更點率乘之,加其日昏分,依發斂求之,即得所求辰刻。

求距中度及更差度

置半日周,以其日晨分減之,餘爲距中分;以三百六十六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乘之,如日周而一,所得,爲距中度;用減一百八十三度一十二分八十七秒半,倍之,五除,爲更差度及分。

求昏明五更中星

置距中度,以其日午中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臨宿次,命爲初更中星;以更差度累加之,滿赤道宿次去之,爲逐更及曉中星宿度及分秒。其九服所在晝夜刻分及中星諸率,並準隨處北極出地度數推之。(已上諸率,與晷漏所推自相符契。)

求九服所在漏刻

各於所在以儀測驗,或下水漏,以定其處冬至或夏至夜刻,與五十刻相減,餘爲至差刻。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乘之,進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所得內減外加五十刻,即所求夜刻;以減百刻,餘爲晝刻。(其日出入辰刻及更點等率,依術求之。)

步交會第六

交終分,二十七萬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交終,二十七日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交中,十三日六千六十一分一十二秒。

交差,二日三千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九秒。

交望,十四日七千六百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半。

交應,二十六萬一百八十七分八十六秒。

交終,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九分三十四秒。

交中,一百八十一度八十九分六十七秒。

正交,三百五十七度六十四分。

中交,一百八十八度五分。

日食陽曆限,六度。 定法,六十。

陰曆限,八度。 定法,八十。

月食限,十三度五分。 定法,八十七。

推天正經朔入交

置中積,加交應,減閏餘,滿交終分,去之;不盡,以日周約之爲日,不滿爲分秒,即天正經朔入交泛日及分秒。)上考者,中積內加所求閏餘,減交應,滿交終去之,不盡,以減交終,餘如上。

求次朔望入交

置天正經朔入交泛日及分秒,以交望累加之,滿交終日,去之,即爲次朔望入交泛日及分秒。

求定朔望及每日夜半入交

各置入交泛日及分秒,減去經朔望小余,即爲定朔望夜半入交。若定日有增損者,亦如之。否則因經爲定,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皆加七千八百七十七分七十六秒,即次朔夜半入交;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去之,即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分秒。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

置經朔望入交泛日及分秒,以定朔望加減差加減之,即定朔望加時入交日及分秒。

求交常交定度

置經朔望入交泛日及分秒,以月平行度乘之,爲交常度;以盈縮差盈加縮減之,爲交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