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國學之史部 > 史記 > 《明史》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明史》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3.01W 次

  ◎歷七

《明史》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回回曆法一

《回回曆法》,西域默狄納國王馬哈麻所作。其地北極高二十四度半,經度偏西一百零七度,約在雲南之西八千餘昊。其曆元用隋開皇己未,即其建國之年也。洪武初,得其書於元都。十五年秋,太祖謂西域推測天象最精,其五星緯度又中國所無。命翰林李翀、吳伯宗同回回大師馬沙亦黑等譯其書。其法不用閏月,以三百六十五日爲一歲。歲十二宮,宮有閏日,凡百二十八年而宮閏三十一日。以三百五十四日爲一週,週一十十月有閏日。凡有閏閏凡百二十八年而而宮閏三十一日,以三百五十四日爲一週,周十二月,月有閏日。凡三十年月閏十一日,歷千九百四十一年,宮月日辰再會。此其立法之大概也。

按西域歷術見於史者,在唐有《九執歷》,元有札馬魯丁之《萬年曆》。《九執因》最疏,《萬年曆》行之未久。唯《回回曆》設科,隸欽天監,與《大統》參用二百七十餘年。雖於交食之有無深淺,時有出入,然勝於《九執》、《萬年》遠矣。但其書多脫誤。盜蓋其人之隸籍臺官者,類以土盤布算,仍用其本國之書。而明之習其術者,如唐順之、陳壤、袁黃輩之所論著又自成一家言。以故 翻譯之本不行於世,其殘缺宜也。今爲博訪專門之裔,考究其原書,以補其脫落,正其訛舛,爲《回回曆尖》,著於篇。

積年 起西域阿喇必年,(隋開皇己未。)下至洪武甲子,七百八十六年。

用數 天周度三百六十。(每度六十分,每分六十秒,微纖以下俱准此。)宮十二。(每宮三十度。)目周分一千四百四十,時二十四,(每時六十分。)刻九十六。(每刻十五分。)宮度起白羊,節氣首春分,命時起午正。(午初四刻屬前日。)

七曜數 日一,月二,火三,水四,木五,金六,土七。(以七曜紀不用甲子。)

宮數 白羊初,金牛一,陰陽二,世蟹三,獅子四,變女五,天秤六,天蠍七,人馬八,磨羯九,實寶瓶十,變魚十一。

宮日 白羊戌宮三十一日。金牛酉宮三十一日。陰陽申宮三十一日。巨蟹未宮三十二日。獅子午宮三十一日。孌女巳宮三十一日。天秤辰宮三十一日。天蠍卯宮三十日。人馬寅宮二十九日。磨羯醜宮二十九日。寶瓶子宮三十日。變魚亥宮三十日。(已上十二宮,所謂不動之月,凡三百六十五日,乃歲周之日也。若遇宮分有閏之年,於變魚宮加一日,凡三百六十六日。)

月分大小 單月大,變月小。(凡十二月,所謂動之月也。月大三十日,月小二十九日,凡三百五十四日,乃十二月之日也。遇月分有閏之處,於第十二月內增一日,凡三百五十五日。)

太陽五星最高行度(隋己未測定。)太陽二宮二十九度二十一分。 土星八宮十四度四十八分。木星六宮初度八分。火星四宮十五度四分。金星二宮十七度六分。水星七宮六度十七分。

求宮分閏日(無之餘日。)置西域歲前積年,減一,以一百五十九乘之,(一百二十八年內,閏三十一日故以總數乘。)內加一十五,(閏應。)以一百二十八屢減之,餘不滿之數,若在九十七已上,(閏限。)其年宮分有閏日,已下無閏日。於除得之數內加五,(宮分立成起火三,故須加五。)滿七去之,餘即所求年白羊宮一日七曜。(有閏加一日,後同。)

求月分閏日(朔之餘日。) 置西域歲前積年,減一,以一百三十一年乘之,(總數乘。)內加一百九十四,(閏應。)以三十爲法屢減之,餘在十九已上,(閏限。)其年月分有閏閏已下則無。於除得之數,滿七去之,餘即所求年第一月一日七曜。

加次法 置積日,(全積並宮閏所得數。)減月閏內加三百三十一日,(己未春正前日。)以三百五十四(一年數)除之,餘數內減去所加三百三十一,又減二十三,(足成一年日數。)又減二十四,(洪武甲子加次。)又減一,(改應所損之一日。)爲實距年(己未至今)得數。又法:以氣積(宮閏並通閏爲氣積)內減月閏,(置十一,以距年乘之,外加十四,以三十除之,得月閏數。)以三百五十四除之,餘減洪武加次二十四,又減補日二十三,又減改應損日一,得數如前。(求通閏,置十一日,以距年乘之。求宮閏前見。)

  ▲太陽行度

求最高總度 置西域歲前積年,入總年零年月分日期立成內,各取前年前月前日最高行度並之。(如求十年,則取九年之類。蓋立成中行度,俱本年本月日足數也。如十年竟求十年,則逾數矣。月日義同。後仿此。)

求最高行度 置求到最高總度,加測定太陽最高行度,(二宮二十九度二十一分。)即年求年白羊宮最高行度。如求次宮,累加五秒零六微。求次月,加四秒五十六微。

求中心行度(日平行度。)置積年入總年零年月日立成內,各取日中心行度並之,(取法同前。)內減一分四秒,即所求白羊宮第一日中心行度。求各宮月日,按每日行度(五十九分八秒)累加之。(內減一分四秒,或雲西域中國裏差,非是,蓋系己未年之末日度應也。)

求自行度 置其日中心行度,減其宮最高行度,即得。(即入盈縮歷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