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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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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二十六(凶禮二)

《宋史》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園陵 濮安懿王園廟 秀安僖王園廟 莊文景獻二太子欑所上陵 忌日

皇后園陵。太祖建隆二年六月二日,皇太后杜氏崩於滋德殿。三日,百官入臨。明日大斂,欑於滋福宮,百官成服,中書、門下、文武百僚、諸軍副兵馬使以上並服布斜巾四腳、直領衤蘭衫,外命婦帕頭、帔、裙衫。九日,帝見百官於紫宸門。太常禮院言:"皇后、燕國長公主高氏、皇弟泰寧軍節度使光義、嘉州防禦使光美並服齊衰三年。準故事,合隨皇帝以日易月之制,二十五日釋服,二十七日禫除畢,服吉,心喪終制。"從之。

七月,太常禮院言:"準詔議定皇太后諡,按唐憲宗母王太后崩,有司集議,以諡狀讀於太廟,然後上之。周宣懿皇后諡,即有司撰定奏聞,未常集議,制下之日,亦不告郊廟,修諡冊畢始告廟,還,讀於靈坐前。"詔從周制。於是,太常少卿馮吉請上尊諡曰明憲皇太后。九月六日,羣臣奉冊寶告於太廟,翌日上於滋福宮。十月十六日,葬安陵。十一月四日,神主祔太廟宣祖室。

乾德二年,改卜安陵於河南府鞏縣。三月二十五日,奉寶冊,改上尊諡曰昭憲皇太后,讀於陵次。二十六日,啓故安陵。二十七日,靈駕發引,命攝太尉、開封尹光義遣奠,讀哀冊。四月九日,掩皇堂。

太祖孝明、孝惠二後。乾德元年十二月七日,皇后王氏崩。二十五日,命樞密承旨王仁贍爲園陵使。時議改卜安陵於鞏,並以二後陪葬焉。皇堂之制,下深四十五尺,上高三十尺。陵臺再成,四面各長七十五尺。神牆高七尺五寸,四面各長六十五步。南神門至乳臺四十五步,高二丈三尺。吉仗用中宮鹵簿,兇仗名物悉如安陵而差減其數,孝惠又減孝明焉。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孝明皇后啓欑宮,羣臣服初喪之服;明日,孝惠皇后自幄殿發引。皆設遣奠,讀哀冊。四月九日,葬孝惠於安陵之西北,孝明於安陵之北。二十六日,皆祔於別廟。其後,孝明升祔太祖室。

太祖皇后宋氏,太宗至道元年四月二十八日崩。帝出次,素服舉哀,輟朝五日。六月六日,上諡曰孝章皇后。以歲在未,有忌,權欑於趙村沙臺。三年正月二十日,祔葬永昌陵之北。皇堂、陵臺、神牆、乳臺、鵲臺並如孝明園陵制度,仍以故許王及夫人李氏、魏王夫人王氏、楚王夫人馮氏、皇太子亡妻莒國夫人潘氏、將軍惟正之妻裴氏陪葬。二月二日,祔神主於別廟。莒國潘氏,至道三年六月追冊爲莊懷皇后,陵曰保泰,神主祔後廟。

太宗賢妃李氏,真宗至道三年十二月追尊爲皇太后,諡曰元德,祔葬永熙陵。大中祥符六年,升祔太宗室。

太宗明德皇后李氏,真宗景德元年三月十五日崩。十七日,羣臣上表請聽政,凡五上始允。帝去杖、絰,服衰,即御坐,哀動左右。太常禮院言:"皇后宜準昭憲皇太后禮例,合隨皇帝以日易月之制。宗室雍王以下,禫除畢,吉服,心喪終制。"五月,詳定園陵,宜在元德皇太后陵西安葬。八月十二日,上諡。九月二十二日,遷坐於沙臺欑宮。十月七日,祔神主太宗室。三年十月十五日,帝詣欑宮致奠。十六日,發引。二十九日,掩皇堂。

真宗章穆皇后郭氏,景德四年四月十五日崩。皇帝七日釋服,後改用十三日。羣臣三日釋服。諸道、州、府官吏訃到日舉哀成服,三日而除。二十一日,司天監詳定園陵。帝令祔元德皇太后陵側,但可安厝,不必寬廣,其棺槨等事,無得鐫刻花樣,務令堅固。二十五日,殯於萬安宮之西階。詔兩制、三館、祕閣各撰輓詞。閏五月十三日,上諡曰莊穆。六月二十一日,葬永熙陵之西北。七月,有司奉神主謁太廟,祔享於昭憲皇后,享畢,祔別廟。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十五日,大祥。詔特廢朝,羣臣奉慰。

真宗宸妃李氏,仁宗明道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薨。初葬洪福禪院之西北,命晏殊撰墓銘。二年四月六日,追冊爲莊懿皇太后。十月五日,改葬永定陵之西北隅。十七日,祔神主於奉慈廟。

真宗章獻明肅皇后劉氏,明道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崩於寶慈殿,遷坐於皇儀殿。三十日,宣遺誥,羣臣哭臨,見帝於殿之東廂奉慰。宗室削杖不散發。中書、樞密、使相比宗室,去斜巾、垂帽、首絰及杖。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已上、並節度使、文武二品已上,又去中單及褲。兩省、御史臺中丞文武百官以下,四腳幅巾、連裳、腰絰。館閣讀書、翰林待詔、伎術官並給孝服。宰相、百官朝晡臨三日,內外命婦朝臨三日。

四月,遣使告哀遼、夏及賜遺留物。十日,司天監詳定山陵制度。皇堂深五十七尺。神牆高七尺五寸,四面各長六十五步。乳臺高一丈九尺,至南神門四十五步。鵲臺高二丈三尺,至乳臺四十五步。詔下宮更不修蓋,餘依。二十七日,以宰臣張士遜爲山園使。是日,翰林學士馮元請上尊諡;九月四日,讀於靈坐。十月五日,葬永定陵之西北隅。十七日,祔神主於奉慈廟。

真宗章惠皇后楊氏。景祐三年十一月五日,保慶皇太后崩。太常禮院言:"皇帝本服緦麻三月,皇帝、皇后服皆用細布,宗室皆素服、吉帶,大長公主以下亦素服,並常服入內,就次易服,三日而除。"詔以"保祐沖人,加服爲小功,五日而除。"四年正月十六日,上諡。二月六日,葬永定陵之西北隅。十六日,升祔奉慈廟。

仁宗慈聖光獻皇后曹氏。神宗元豐二年十月二十日,太皇太后崩於慶壽宮。是日,文武百官入宮,宰臣王珪升西階,宣遺誥已,內外舉哭,盡哀而出。二十六日大斂,命韓縝爲山陵按行使。二十九日,皇帝成服。十一月,韓縝言:"永昭陵北稍西地二百十步內,取方六十五步,可爲山陵。"上以迫隘,縝言:"若增十步,合徵火相主及中五之數。"詔增十步。

十二月,中書言:"先是,司天監選年月,遷祔濮安懿王三夫人。今大行太皇太后山陵,濮三夫人亦當舉葬。"於是詔宗室正任防禦使以上許從靈駕,已從濮安王夫人者,免從。

三年正月十四日,上諡。太常禮院言:"大行太皇太后雖已有諡,然山陵未畢,俟掩皇堂,去'大行',稱慈聖光獻太皇太后;祔廟題神主,仍去二'太'字。"

祕閣校理何洵直言:"按禮,既葬,日中還,虞於正寢。蓋古者之葬,近在國城之北,故可以平旦而往,至日中即虞於寢,所謂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後世之葬,其地既遠,則禮有不能盡如古者。今大行太皇太后葬日至第六虞,自當行之於外,如舊儀;其七虞及九虞、卒哭,謂宜行之於慶壽殿。又按《春秋公羊傳》曰:'虞主用桑。'《士虞禮》曰:'桑主不文。'伏請罷題虞主。"太常言:"洵直所引,乃士及諸侯之禮。況嘉祐、治平並虞於集英殿,宜如故事。又嘉祐、治平,虞主已不書諡,當依所請。"

太常禮院又言:"慈聖光獻皇后祔廟,前三日,告天地、社稷、太廟、皇后廟如故事。至日,奉神主先詣僖祖室,次翼祖、宣祖、太祖、太祖後。太宗皇帝、懿德皇后、明德皇后同一祝,次饗元德皇后。慈聖光獻皇后,異饌、異祝,行祔廟之禮。次真宗、仁宗、英宗室。禮畢,奉神主歸仁宗室。如此,則古者祔謁之禮及近代遍饗故事,並行不廢。"從之。三月十日,葬永昭陵。二十二日,祔於太廟。

英宗宣仁聖烈皇后高氏,哲宗元祐八年九月三日崩於崇慶宮。遺誥:"皇帝成服,三日內聽政,羣臣十三日,諸州長吏以下三日而除。釋服之後,勿禁作樂。園陵制度,務遵儉省。餘並如章獻明肅皇太后故事。"十四日,詔園陵依慈聖光獻太皇太后之制。紹聖元年正月二十八日,禮部言:"將題神主,謹按章獻明肅皇后神主書姓劉氏。"詔依故事。四月一日,葬永厚陵。

神宗欽聖憲肅皇后向氏,建中靖國元年正月十三日崩。二月,太常寺言:"大行皇太后山陵一行法物,宜依元豐二年慈聖光獻皇后故事。皇堂之制,下深六十九尺,面方二丈五尺,石地穴深一丈,明高二丈一尺。鵲臺二,各高四丈一尺。乳臺二,各高二丈七尺。神牆高一丈三尺。"五月六日,葬永裕陵。二十六日,祔於神宗廟室。

先是,元祐四年,美人陳氏薨,贈充儀,又贈貴儀。徽宗入繼大統,詔有司議追崇之典,上尊諡曰欽慈皇后,祔葬永裕陵,與欽聖同祔神宗室。崇寧元年二月,聖瑞皇太妃朱氏薨,制追尊爲皇太后,遂上尊諡曰欽成皇后,五月祔葬永裕陵,祔神主於神宗室,皆備禮如故事。

哲宗皇后劉氏,政和三年二月九日崩。詔:"崇恩太后合行禮儀,可依欽成皇后及開寶皇后故事,參酌裁定。"閏四月,上諡曰昭懷皇后。五月,葬永泰陵,祔神主於哲宗廟室。

徽宗皇后王氏,大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崩。尚書省言:"章穆皇后故事,真宗服七日。"從之。十月,太史局言:"大行皇后園陵斬草用十月二十四日斥,土用十一月十三日,葬用十二月二十七日。諸宗室合祔葬者,並依大行皇后月日時刻。"十一月,宰臣蔡京等請上諡曰靖和皇后。十二月,奉安梓宮於永裕陵之下宮,神主祔別廟。四年十二月,改諡曰惠恭。其後,高宗復改曰顯恭。

哲宗昭慈聖獻皇后孟氏,紹興元年四月崩。詔以繼體之重,當承重服。以遺誥擇近地權殯,俟息兵歸葬園陵。梓取周身,勿拘舊制,以爲他日遷奉之便。六月,殯於會稽上亭鄉。欑宮方百步,下宮深一丈五尺,明器止用鉛錫。置都監、巡檢各一員,衛卒百人。生日忌辰、旦望節序,排辦如天章閣儀。虞主還州,行祔廟禮。

徽宗顯仁皇后韋氏,紹興二十九年崩,祔於永祐陵欑宮。

高宗憲聖慈烈皇后吳氏,慶元三年崩。時光宗以太上皇承重,寧宗降服齊衰期。四年三月甲子,權欑於永思陵。

孝宗成肅皇后夏氏,開禧三年崩,殯於永阜陵正北。吏部尚書陸峻言:"伏睹列聖在御,間有諸後上仙,緣無山陵可祔,是致別葬。若上仙在山陵已卜之後,無有不從葬者。其他諸後,葬在山陵之前,神靈既安,並不遷祔。惟元德、章懿二後,方其葬時,名位未正,續行追冊。其成穆皇后,孝宗登極即行追冊,改殯所爲欑宮,典禮已備,與元德、章懿事體不同,所以更不遷祔。竊稽前件典禮,祇緣喪有前後,勢所當然,其於禮意,卻無隆殺。今來從葬阜陵,爲合典故。"從之。

寧宗恭聖仁烈皇后楊氏,紹定五年十二月崩,祔葬茂陵。

濮安懿王園廟。治平三年,詔置園令一人,以大使臣爲之。募兵二百人,以奉園爲額。置柏子戶五十人。廟三間二廈,神門屋二所,及齋院、神廚、靈星門。其告祭濮安懿王及諸神祝文,並本宮教授撰。河南府給香幣、酒脯、禮物。太祝、奉禮則命永安縣尉、主簿攝,如闕官,以本府曹官。凡祭告及四仲饗,並依此制。奉安神主三獻,命西京差判官一員亞獻,朝臣一員終獻,攝。知園令出納神主。廟制用一品,夫人任氏墳域亦稱爲園。

元豐詔曰:"濮安懿王,先帝斟酌典禮,即園立廟,詔王子孫歲時奉祀,義協恩稱,後世無得議焉。今三夫人名位或未正,塋域或異處,有司置而不講,曷足以彰明先帝甚盛之德,仰承在天之志乎?三夫人可並稱曰'王夫人',命主司擇歲月遷祔濮園,俾其子孫以時奉主與王合食,而致孝思焉。"禮官奏請,王夫人遷葬給鹵簿全仗,用鼓吹,至國門外減半。喪行與四時告享,並令嗣濮王主之。

南渡後,主奉祠事,以嗣濮王爲之;園令一員,以宗室爲之;祠堂主管兼園廟香火官一員,以武臣爲之。紹興二年九月,詔每歲給降福建度牒一十道,充祠堂仲饗、忌祭。五年二月,嗣濮王仲湜言:"被旨迎奉濮安懿王神主至行在,今已至紹興府,欲權就本處奉安。"從之。先是,神主、神貌在廬州,嗣濮王士從乞奉遷於穩便州郡安奉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