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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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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官七

《宋史》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

  ○大都督府 制置使 宣諭使 宣撫使 總領 留守 經略安撫使 發運使都轉運使 招討使 招撫使 撫諭使 鎮撫使 提點刑獄 提舉常平茶馬市舶等職 提舉學事 提點開封府界公事 提舉河北糴便司 經制邊防財用 提舉解鹽保甲三白渠弓箭手等職 府州軍監 諸軍通判 幕職諸曹等官 諸縣令丞簿尉鎮砦官 廟令丞簿 總管鈐轄 路分都監 諸軍都統制 巡檢司 監當官

 大都督府 都督府 長史 左右司馬 錄事參軍 司戶、司法、司士、司理、文學參軍 助教 大都督及長史掌同牧、尹,親王爲節度則大都督領之;庶姓爲節度則長史領之。端拱初,越王爲威武軍節度、福州大都督府長史。淳化五年,吳王爲淮南節度、揚州大都督府長史,翰林學士張洎草制,再表援引典故,宰相言:"越工已爲長史。"上曰:"業已差誤,異日有除,並改正之。"至道後,因移鎮,遂爲大都督。闕則置知府事一人,同次府。通判一人,京朝官充。司馬不釐務。舊制,凡都督州建官如上。南渡後,以見任宰相充都督,次有同都督,有督視軍馬,多執政爲之,雖名稱略同,然掌總諸路軍馬,督護諸將,非舊制比也。

初,紹興二年,呂頤浩首以左僕射出都督江、淮、兩浙、荊湖諸軍事,置司鎮江。其後,趙鼎、張浚、湯思退皆以宰相兼之。熙浩還朝,孟庾始以參知政事爲權同都督代,後"權"字。趙鼎先以知樞密院事爲都督川陝、荊襄諸軍事,其後與浚並相,並帶兼都督諸路軍馬入銜,未幾,浚獨被旨江上視師,置都督行府,地移文安,並依三省體式,其召赴行在,以其事分隸三省、樞密院。思退初以左相出都督,時楊存中即以太傅、寧遠軍節度使同都督,思退不行,就以楊存中充都督,非宰執而爲都督自存中始。

三十一年,葉義問以知樞密院事督視江、淮、荊襄軍馬,明年,汪澈以參知政事、湖北、京西路督視軍馬,執政爲督視於是見焉。王之望辭同都督,有曰:"朝廷於兩淮,前以二大將爲招撫使,後以二從臣爲宣諭使,憂其不相統攝,則以宰相爲都督,欲事權歸一也,此可以見朝廷開府之意。"凡籤廳文字,並依尚書左右司、樞密院檢詳房體式。設屬:諮議軍事、參謀、參議,並以從官充;書寫機宜文字、幹辦官、準備差遣,前後員數不一。開禧用兵,或以籤樞督視,或以元樞代之,或以參知政事督視四川軍馬,然皆未有底績而罷。

 制置使 不常置,掌經晝邊鄙軍旅之事。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內侍童貫爲之。仍兼經略使。靖康初,會諸路兵解太原之圍,姚古、解潛相繼爲河東、河北制置使,皆無功而罷。中興以後置使,掌本路諸州軍馬屯防扞禦,多以安撫大使兼之,亦以統兵馬官充;地重秩高者加制置大使,位宣撫副使上,(紹興三年,趙鼎始爲江西置制大使,其後席益帥潭,李綱帥江西,呂頤浩帥湖南,皆領制置大使。開禧,丘崈、何澹亦然。)或置副使以貳之。(呂頤浩充江、浙置使,陳彥文、程千秋副使。胡舜除沿江都制置使,工義叔副使。趙鼎爲江西制置大使,岳飛爲制置使,每事會議,或急速則施行,許報大使照應。)

初,建炎元年,詔令安撫使、發運、監司、州軍官,並聽制置司節制,其後,議者以守臣既帶安撫,又兼制置,及許便宜,權之要重,擬於朝遷,於時詔止許便宜制置軍事,其他刑獄、財賦付提刑、轉運,後又詔諸路帥臣並罷制置使之名。惟統兵官如故。隆興以後,或置或省。開禧間,江、淮、四川並置大使,休兵後,獨成都守臣帶四安撫、制置使,掌節制御前軍馬、官員升改放散、類省試舉人、銓量郡守、舉闢邊州守貳,其權略視宣撫司,惟財計、茶馬不預。又有沿海制置使,以明州守臣領之'然其職止肅清海道、節制水軍,非四川比。大使置屬參謀、參議、主管機宜、書寫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三員。準備將領、差遣、差使各五員,餘隨時勢輕重而增損焉。

 宣諭使 掌宣諭德意,不預他事,歸即結罷。紹興元年,詔祕書少監傳崧卿充淮南東路宣諭使,此其始也。二年,分遣御史五人,宣諭東南諸路,戒其興獄,責其不當,督捕盜賊,皆欲專一布惠以爲民。其後,右司範直方宣諭川、陝,察院方庭實宣諭三京,均此意。及新復陝西樓炤以籤書樞密院事往永興宣諭,就令招撫盜賊,鄭剛中爲川、陝宣諭使,許按察官吏,汪澈爲湖北。京西宣諭使,仍節制兩路軍馬,自是使權益重,而使事始不專。三十二年,虞允文、王之望相繼充川、陝宣諭使,皆預軍政,共權任殆亞於宣撫。其後,錢端禮、吳芾皆以侍從出膺斯寄,事畢結局。官屬軍兵,視其所任事之輕重,爲賞之厚薄焉。開禧間,薛叔似、鄧友龍、吳獵皆因饑荒盜賊及平逆亂後,往敷德意,亦並以從官行。

 宣撫使 不常置,掌宣佈威靈、撫綏邊境及統護將帥、督視軍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治平末,命同籤書樞密院郭逵宣撫陝西。三年,夏兵犯順,以參知政事韓絳爲陝西宣撫使,繼即軍中拜相,仍舊領使。政和中,遣內侍童貫爲陝西、河東宣撫使,又兼河北。宣和三年,睦寇方臘作亂,移貫宣撫淮、浙,賊平依舊。靖康初,种師道提兵入衛京城,爲京畿、河東北宣撫使,凡勤王之師屬焉。及會諸道兵救太原,又以知樞密院李綱宣撫河東、北兩路。中興初,張浚以知樞密院事、孟庚以參知政事、李綱以前宰相,皆出宣撫,浚又加"處置"二字入銜。(時爲川、陝、京西、湖北路。)

紹興元年,詔以淮南守臣多闕,百姓未能復業,分命呂頤浩、朱勝非、劉光世皆以安撫大使兼宣撫使。武臣非執政而爲宣撫使,實自光世始。二年,李光又以吏部尚書加端明殿學士,爲壽春等州宣撫使。自是韓世忠、張俊、吳玠、岳飛、吳璘皆以武臣充使,王似亦以從官由副使而升正使焉。三十二年,張浚復以少傳依前觀文殿大學士充江淮東、西路宣撫使。乾道三年,虞以文依舊知樞密院事充四川宣撫使。五年,王炎除四川宣撫使,依舊參知政事。開禧間,以從官出宣撫江、淮、湖北、京西等處不一。其屬有參謀官,系知州資序人,與提刑敘官;參議官,系知州資序人,與轉運判官敘官;機宜幹辦公事。並依發運司主管文字敘官。凡宰執帶三省、樞密院事出使,行移文字紥六部,六部行移即具申狀。如從官任使、副,合申六部,六部行移即用公牒。

 宣撫副使 不常置,掌貳使事。宣和末,王師伐燕、命少保蔡攸充。靖康初,會兵救太原,又次資政殿學士劉韐爲之。建炎三年,周望宣撫兩浙,以太尉郭仲荀副之。其後,福建韓世忠、川陝吳玠)皆有此授。紹興間,張浚宣撫川、陝,將召歸,命從臣王似、盧法原爲之副;王似除使,盧法原仍副之。亦有不置使而置副,如胡世將之於川、陝,岳飛之於荊、襄,楊沂中之於淮北,皆止以副使爲名。飛後以功始落"副"字。亦有身爲正使兼領副使,如開禧三年,安丙充利州西路宣撫使兼四川宣撫副使。

 宣撫判官 不常置,掌贊使務。熙寧中,命直舍人呂大防爲之。實上幕也。紹興中,張浚初以便宜命劉子羽爲副,其後張宗元、呂祉亦爲之。十年,楊沂中以太尉爲淮北宣撫副使,劉琦以節度使爲判官,禮抗權均,猶轉運使、副、判官之比。詔行移文字同其擊銜,宣判之名同,而先後輕重異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