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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六十六 第一百一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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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官六

《宋史》卷一百六十六 第一百一十九

  ○殿前司 侍衛親軍 環衛官 皇城司 三衛官 客省引進 四方館 東西上閣門 帶御器械 人內內侍省 內侍省 開封府 臨安府 河南應天府 次府節度使 承宣觀察防禦等使

  【殿前司】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殿前諸班直及步騎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而有都點檢、副都點檢之名,在都指揮之上,後不復置,入則侍衛殿陛,出則扈從乘輿,大禮則提點編排,整肅禁衛鹵簿儀仗,掌宿衛之事,都指揮使以節度使爲之。而副都指揮使、都虞候以刺史以上充。資序淺則主管本司公事,馬步軍亦如之。備則通治,闕則互攝。凡軍事皆行以法,而治其獄訟。若情不中法,則稟奏聽旨。

騎軍有殿前指揮使、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金槍班、東西班、散直、鈞容直及捧日以下諸軍指揮,步軍有御龍直、骨朵子直、弓箭直、弩直及天武以下諸軍指揮。諸班有都都虞候指揮使、都軍使、都知、副都知、押班。御龍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騎軍、步軍,有捧日、天武左右四廂都指揮使,捧日、天武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軍使、副兵馬使、十將、將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職隸於殿前司。

元祐七年,籤書樞密院王嚴叟言:"祖宗以來,三帥不曾闕兩人,若殿帥闕,難於從下超補,姚麟系殿前都虞候,合升作步軍副都指揮使。"紹聖三年,詔:"殿前指揮使金槍弩手班、龍旗直所減人額及排定班分,並依元豐詔旨。"政和四年,詔:"殿前都指揮使在節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承宣使之上,殿前都虞候在正任防禦使之上。"

渡江後,都指揮間虛不除,則以主管殿前司一員任其事。其屬有幹辦公事、主管禁衛二員,淮備差遣、淮備差使、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書寫機宜文字一員。本司掌諸班直禁旅扈衛之事,捧日、天武四廂隸焉。訓齊其衆,振飭其藝,通輪內宿,並宿衛親兵並聽節制。其下有統制、統領、將佐等分任其事。凡諸軍班直功賞、轉補,行門拍試、換官,閱實排連以詔於上;諸殿侍差使年滿出職,祗應參班,核其名籍;以時教閱,則謹鞍馬、軍器、衣甲之出入;軍兵有獄訟,則以法鞫治。初,渡江草創,三衙之制未備,稍稍招集,填置三帥。資淺才,各有主管某司公事之稱。又別置御營司,擢王淵爲都統制。其後外州駐紥,又有御前諸軍都統制之名。又併入神武軍,以舊統制、統領改充殿前司統制、統領官。

乾道中,臣僚言:"三衙軍制名稱不正,以舊制論之,軍職大者凡八等,除都指揮使或不常置外,曰殿前副都指揮使、馬軍副都指揮使、步軍副都指揮使。次各有都虞候,次有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秩秩有序,若登第然。降此而下,則分營、分廂各置副都指揮使。邊境有事,命將討捕,則旋立總管、鈐轄、都監之名,使各將其所部以出,事已復初。今以宿衛虎士而與在外諸軍同其名,以統制、統領爲之長,又使遙帶外路總管、鈐轄,皆非舊典。所當法祖宗之舊,正三衙之名,改諸軍爲諸廂,改統制以下爲都虞候、指揮使,要使宿衛之職,預有差等,士卒之心,明有所繫,異時拜將,必無一軍皆驚之舉。"時不果行。淳熙以後,四廂之職多虛,而殿司職、司有權管幹,有時暫照管之號,愈非乾道以前之比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