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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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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十二

《宋史》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馬政

國馬之牧,歷五代浸廢,至宋而規制備具。自建隆而後,其官司之規,廄牧之政,與夫收市之利,牧地之數,支配之等,曰券馬,曰省馬,曰馬社,曰括買,沿革盛衰,皆可得而考焉。

凡御馬之等三,(入殿祗候十五匹,引駕十四匹,從駕二十匹。)給用之等十有五,(曰揀中,曰不得支使,曰添價,曰明信,曰臣僚,曰諸班,曰御龍直,曰捧日、龍衛,曰拱聖,曰驍騎,曰云、武騎,曰天武、龍猛,曰配軍,曰雜使,曰馬鋪。)羣號之字十有七,(曰"左",曰"右",曰"千",曰"立",曰"水",曰"官",曰"吉",曰"天",曰"主",曰"王",曰"方",曰"與",曰"來",曰"萬",曰"小",曰"囗官",曰"退"。)毛物之種九十有二,(叱撥之別八,青之別二,白之別一,烏之別五,赤之別五,紫之別六,駿之別十一,赭白之別六,騮之別八,騧之別六,駱之別五,騅之別五,騟之別八,駁胯之別六,駁之別三,驃之別七。)

其官司之規,則太祖承前代之制,初置左、右飛龍二院,以左、右飛龍二使領之。太平興國五年,改飛龍爲天廄坊。雍熙四年,改天廄爲左、右騏驥院,左右天駟監四、左右天廄坊二皆隸焉。

真宗鹹平元年,創置估馬司。凡市馬,掌辨其良駑,平其直,以分給諸監。

三年,置羣牧使,以內臣勾當制置羣牧司,京朝官爲判官。

景德二年,改諸州牧龍坊悉爲監,賜名,鑄印以給之。在外之監十有四:大名曰大名,洺州曰廣平,衛州曰淇水,並分第一、第二。河南曰洛陽,鄭州曰原武,同州曰沙苑,相州曰安陽,澶州曰鎮寧,邢州曰安國,中牟曰淳澤,許州曰單鎮。

四年,以知樞密院陳堯叟爲羣牧制置使,又別置羣牧使副、都監,增判官爲二員。凡廄牧之政,皆出於羣牧司,自騏驥院而下,皆聽命焉。諸州有牧監,知州、通判兼領之,諸監各置勾當官二員。又置左右廂提點。又置牧養上下監,以養療京城諸坊、監病馬。又詔左右騏驥院諸坊、監官,並以三年爲滿;如習知馬事願留者,羣牧司以聞,而徙涖他監焉。

其廄牧之政,則自太祖置養馬務一,葺舊務四,以爲牧放之地始。

太平興國四年,太宗觀兵於幽,得汾、晉、燕、薊之馬四萬二千餘匹,內皁充牣,始分置諸州牧養之。時殿直李諤坐贓,監牧許州,盜官菽,馬多死,並主吏斬於市。又詔擇豐曠地置牧龍坊八,以便牧養。

淳化二年十二月,詔圉人取善馬數十匹,於便殿設皁棧,教以秣飼,且以其法諭宰執,仍頒於諸軍。復以醫馬良方賜近臣。嘗從趙守倫之請,於諸州牧龍坊畜牝馬萬五千匹,逐水草牧放,不費芻秣,生駒蕃息,足資軍用。至是,守倫復言:"諸坊牧馬萬匹,歲當生駒四千,今歲止二千五百,典司失職,當嚴責罰。若馬百匹歲得駒七十,則加遷擢。諸坊產駒,即籍以聞。牧放軍人,當募少壯充役。"並從之。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立牧監賞罰之令,外監息馬,一歲終以十分爲率,死一分以上勾當官罰一月奉,餘等第決杖。牧倍多而死少者,給賞緡有差。凡生駒一匹,兵校而下賞絹一匹。當是時,凡內外坊、監及諸軍馬凡二十餘萬匹,飼馬兵校一萬六千三十八人。每歲京城草六十六萬六千圍,麩料六萬二千二百四石,鹽、油、藥、糖九萬五千餘斤、石,諸州軍不預焉。左右騏驥六坊、監止留馬二千餘匹,皆春季出就牧,孟冬則別其羸病,就棧皁養飼。其尚乘之馬,唯備用者在焉。

凡牧監之在河南、北,天禧後,靈昌監爲河決所衝。至乾興、天聖間,兵久不試,言者多以爲牧馬費廣而亡補,乃廢東平監,以其地賦民。五年,廢單鎮監。六年,廢洛陽監。於是河南諸監皆廢,悉以馬送河北。既而詔取原武監馬赴京師,移河北孳生馬牧於原武。

八年,羣牧司上言:原武地廣而馬少,請增牧數。詔以淇水第二監四歲馬屬原武,歲取河北孳生四歲馬分屬淇水第二並原武監,移原武下等馬牧於靈昌鎮廢監,仍隸原武。

九年,詔諸監孳生駁馬,四時遊牧,勿復登廄。

明道元年,議者謂:"自河南六監廢,京師須馬,取之河北,道遠非便。"詔遣左廂提點王舜臣往度利害。舜臣言:"鎮寧、靈昌、東平、淳澤四監雖廢,然其地猶牧本監並騏驥院馬,洛陽、單鎮去京師近,罷之非便。"乃詔復二監,以牧河北孳生馬。

景祐二年,揀河北諸監馬一千九百牧於趙州界,隸安陽監。既而詔廣平廢監留其一,以趙州界牧馬復隸焉,所餘一監,毋毀廄舍。

四年,復以原武第二監爲單鎮,移於長葛縣,以縣令、都監兼領之。三年,詔院坊、監馬歲留備用外,餘爲兩羣,牧於咸豐門外牟駝岡。

凡收養病馬,估馬司、騏驥院取病淺者送上監,深者送下監,分十槽醫療之。天聖六年,詔月以都監、判官一人提舉。八年,言者謂上監去京城遠,送病馬非便。詔廢之,以病淺馬分屬左右騏驥院六坊、監,季較拋死數,歲終第賞罰。更以騏驥院官迭往提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