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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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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二(禁軍下)

《宋史》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熙寧以後之制

騎軍

殿前指揮使(左右班二。)

內殿直(左右班四。)

散員(左右班四。)

散指揮(左右班四。)

散都頭(左右班二。)

散祗候(左右班二。)

金槍班(左右二,元祐二年六月,密院言:"元豐七年,承旨司傳宣密院:殿前指揮使左右班槍手可各以五分爲額,餘悉改充弓箭手。切詳先爲在京馬軍全廢槍手,其諸班槍手有闕,無人揀填,遂有此宣旨。近因殿前馬步軍司奏,諸在京馬軍復置一分槍手,諸班槍手並依舊教閱。"詔:"元豐七年宣旨,更不施行。")

東西班(及弩手、龍旗直、招箭,總十一。中興後,東凡五班,西凡三班。)

散直(左右四。熙寧九年,並南散直隸北散直。中興後,名招箭班散直。)

外殿直(一。熙寧五年廢。)

銀槍班(左右班二。中興置。)

茶酒舊班(中興置。)

茶酒新班(中興置。)

鈞容直(國初一班。中興因之,後廢。已上爲諸班。)

捧日(並左射、釒屈直、弩手、左第五軍,總三十五。京師三十三,雍丘、鄭各一。熙寧五年,捧日三十三併爲二十二,廢弩手隸左射,餘留二十九。元第一,十月,以左射隸天武。二年,廢左射、釒屈直。八月,廢第五軍,雍丘第二、南京第一併改爲新立驍捷。九月,詔勿改,惟闕勿補,俟其少廢並。)

歸明渤海(二。京師。元豐元年,撥填拱聖一,餘撥隸驍騎右四。)

拱聖(二十一。京師。熙寧六年,併爲十六,廢左射。中興後,副指揮一員。)

吐渾(五。治平中,併爲二。熙寧二年,併爲一。元豐元年廢。中興後,屬步軍。)

驍騎(二十二。京師。熙寧六年,併爲十四,廢弩手、上驍騎。元豐元年,撥在京驍騎左第一隸神勇。)

驍勝(十。熙寧三年廢。)

寧朔(十。京師、尉氏各三,雍丘、滑、河陽、河陰各一。熙寧二年,併爲七。元豐元年,在京第二第三並撥隸第一。)

龍猛(八。熙寧三年,併爲六。)

飛猛(一。熙寧二年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