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國學之史部 > 宋史 > 《宋史》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宋史》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2.97W 次

  ◎兵十一

《宋史》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器甲之制

器甲之制 其工署則有南北作坊,有弓弩院,諸州皆有作院,皆役工徒而限其常課。南北作院歲造塗金脊鐵甲等凡三萬二千,弓弩院歲造角弝弓等凡千六百五十餘萬,諸州歲造黃樺、黑漆弓弩等凡六百二十餘萬。又南北作坊及諸州別造兵幕、甲袋、梭衫等什物,以備軍行之用。京師所造,十日一進,謂之"旬課"。上親閱視,置五庫以貯之。嘗令試牀子弩於郊外,矢及七百步,又令別造步弩以試。戎具精緻犀利,近代未有。

開寶三年五月,詔:"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軍士素能自備技擊之器者,寄掌本軍之司;俟出征,則陳牒以請。品官准法聽得置隨身器械。"時兵部令史馮繼升等進火箭法,命試驗,且賜衣物、束帛。

淳化二年,申明不得私蓄兵器之禁。

至道二年二月,詔:先造光明細鋼甲以給士卒者,初無襯裏,宜以?裏之,俾擐者不磨傷肌體。

鹹平元年六月,御前忠佐石歸宋獻木羽弩箭,箭裁尺餘,而所激甚遠,中鎧甲則竿去而鏃存,牢不可拔。詔增歸宋月奉,且補其子爲東西班侍。

三年四月,神騎副兵馬使焦偓獻盤鐵槊,重十五斤,令偓試之,馬上往復如飛,命遷本軍使。八月,神衛水軍隊長唐福獻所制火箭、火球、火蒺藜,造船務匠項綰等獻海戰船式,各賜緡錢。先是,相國寺僧法山,本洺州人,強姓,其族百口,悉爲戎人所掠。至是,願還俗隸軍伍以效死力,且獻鐵輪撥,渾重三十三斤,首尾有刃,爲馬上格戰具。詔補外殿直。

五年,知寧化軍劉永錫制手炮以獻,詔沿邊造之以充用。

六年十月,給軍中傳信牌。其制,漆木爲牌,長六寸,闊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鑿枘令可合;又穿二竅容筆墨,上施紙札。每臨陣則分而持之,或傳令,則署其言而系軍吏之頸,至彼合契,乃書覆命。因冀州團練使石普之請也。

仁宗時,天下久不用兵。天聖四年,詔減諸路歲造兵器之半。是歲,詔作坊造鐵槍一萬五千,給秦、渭、環、慶、延州、鎮戎軍。

六年,詔:外器甲久不繕,先遣使分詣諸路閱視修治之。

景祐二年,罷秦州造輸京師弓弩三年。詔:"廣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並鍛人並以私有禁兵律論。"先是,嶺南爲盜者多持博刀,杖罪輕,不能禁,轉運使以爲言,故著是令。

四年,詔作坊制栓子槍、觚槍各五萬。

康定元年四月,詔江南、淮南州軍造紙甲三萬,給陝西防城弓手。又詔河東強壯習弩者聽自置,戶四等以下官給之。八月,詔陝西制柳木旁牌。

慶曆元年,知幷州楊偕遣陽曲縣主簿楊拯獻《龍虎八陣圖》及所制神盾、劈陣刀、手刀、鐵連槌、鐵簡,且言《龍虎八陣圖》有奇有正,有進有止,遠則射,近則擊以刀盾。彼蕃騎雖衆,見神盾之異,必遽奔潰,然後以驍騎夾擊,無不勝者。歷代用兵,未有經慮及此。帝閱於崇政殿,降詔獎諭。其後,言者以爲其器重大,緩急難用雲。

二年,詔鄜延、環慶、涇原、秦鳳路各置都作院,賜河北義勇兵弓弩箭材各一百萬。

四年,賜鄜延路總管風羽子弩箭三十萬。

五年,詔諸路所儲兵械悉報三司,三司歲具須知以聞,仍約爲程式預頒之。

八年,詔:"士庶之家所藏兵器,非法所許者,限一月送官。敢匿,聽人告捕。"

皇祐元年,御崇政殿,閱知澧州、供備庫副使宋守信所獻衝陣無敵流星弩、拒馬皮竹牌、火鎌石火綱三刃、黑漆順水山字鐵甲、野戰拒馬刀弩、砦腳車、衝陣劍輪無敵車、大風翎弩箭八種。

四年,河北、河東、陝西都總管司言:"郭諮所造獨轅衝陣無敵流星弩,可以備軍陣之用。詔弓弩院如樣制之。除諮爲鄜延路鈐轄,許置弩五百,募土民教之。既成,經略夏安期言其便,詔立獨轅弩軍。

五年,荊南兵馬鈐轄王遂上臨陣枴槍。

至和元年,詔河北、河東、陝西路每歲夏曝器甲,有損斷者,悉令完備。如複閱視有不堪用者,知州、通判並主兵官並貶秩。

嘉祐四年,詔京師所制軍器,多不鋒利,其選朝臣、使臣各一員揀試之。

七年,詔江西制置賊盜司,在所有私造兵甲匠並籍姓名,若再犯者,並妻子徙淮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