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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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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八

《宋史》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揀選之制 廩給之制

揀選之制 建隆初,令諸州召募軍士部送闕下,至則軍頭司覆驗等第,引對便坐,而分隸諸軍焉。其自廂軍而升禁兵,禁兵而升上軍,上軍而升班直者,皆臨軒親閱,非材勇絕倫不以應募,餘皆自下選補。

鹹平五年,於環、慶等州廂軍馬步軍六千餘人內選材勇者四千五百人,付逐砦屯防,以代禁兵。

景德二年,宣示:"殿前、侍衛司諸禁軍中老疾者衆,蓋久從征戍,失於揀練,每抽替至京,雖量加閱視,亦止能去其尤者。今多已抽還,宜乘此息兵,精加選揀,雖議者恐其動衆,亦當斷在必行。昔太祖亦嘗患此,遂盡行揀閱,當時人情深以爲懼,其後果成精兵。"樞密使王繼英等曰:"今兵革休息,不乘此時遴選,實恐冗兵徒費廩食。"帝曰:"然。近者契丹請盟,夏人納款,恐軍旅之情謂國家便謀去兵惜費。"乃命先於下軍選擇勇力者次補上軍。其老疾者,俟秋冬慎擇將臣令揀去之。

三年正月,詔遣樞密都承旨韓崇訓等與殿前司、侍衛馬步軍司揀閱諸軍兵士,供備庫使、帶御器械綦政敏等分往京東、西路揀閱。八月,詔效順第一軍赴京揀閱,以補虎翼名闕。是軍皆河東人,帝念其累戍勞苦,故升獎焉。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詔曰:"江南、廣東西路流配人等,皆以自抵憲章,久從配隸,念其遠地,每用軫懷。屬喬嶽之增封,洽溥天之大慶,不拘常例,特示寬恩。江南路宜差內殿崇班段守倫就升州、洪州,廣南東、西路差殿直、閣門祗候彭麟就桂州,與本路轉運使同勾抽諸州雜犯配軍,揀選移配淮南州軍牢城及本城。有少壯堪披帶者,即部送赴闕,當議近上軍分安排。如不願量移及赴闕者,亦聽。若地理遠處,即與轉運使同乘傳就彼,依此揀選。"

五年正月,帝諭知樞密院王欽若等:"在京軍校差充外處人員,軍數不足,有妨訓練,可詔示殿前、侍衛馬步軍司簡補。禁軍逐指揮兵士內,捧日上三軍要及三百人,龍衛上四軍各二百五十人,拱聖、驍騎、驍勝、寧朔、神騎、雲武騎各三百五十人,並於下次軍營升填,須及得本額等樣,及令軍頭司於諸處招揀到人內選填。營在京者引見分配,在外處者准此,仍委逐司擘畫開坐以聞。在京差出者,候替回揀選。"

九年十一月,詔河北、河東、陝西諸州軍揀料本城兵,五百人以上升爲一指揮,於本處置營教閱武藝,升爲禁軍。

天禧元年二月,遣使分往諸州軍揀廂軍驍壯及等者升隸上軍。六月,召選天下廂兵遷隸禁軍者,凡五千餘人。

天聖間,嘗詔樞密院次禁軍選補法:

凡入上四軍者,捧日、天武弓以九鬥,龍衛、神衛弓以七鬥,天武弩以二石七鬥,神衛弩以二石三鬥爲中格。恩、冀員僚直、驍捷軍士選中四軍,則不復閱試。自餘招揀中者,並引對。凡員僚直闕,則以選中上軍及龍衛等樣、弓射七鬥合格者充,仍許如龍衛例選補班直。

凡選禁軍,自奉錢三百已上、弓射一石五斗、弩蹠三石五斗、等樣及龍衛者,並親閱,以隸龍衛、神衛。凡騎御馬直闕小底,則閱拱聖、驍騎少壯善射者充。凡弓手,內殿直以下選補殿前指揮使,射一石五斗;御龍弓箭直選補御龍直、御龍骨朵子直,東西班帶甲殿侍選補長入祗候,御龍諸直將虞候選補十將,射皆一石四鬥;東西班、散直選補內殿直,捧日、員僚直、天武、龍衛、神衛親從選補諸班直,御龍骨朵子直、弓箭直將虞候選補十將,御龍直長行選補將虞候,射皆一石三鬥;員僚、龍御、騎御馬直小底選補散直,射皆一石二斗。凡弩手,東西班帶甲殿侍選補長騎祗候,射四石;御龍弩直將虞候選補十將,射三石八斗;長行選補將虞候,射三石五斗。其捧日、天武、龍衛親從選補弩手班、御龍弩直者,亦如之。其次別爲一等,減二斗。自餘殿前指揮使、諸班直以歲久若上名出補外職者,所試弓弩鬥力皆遽減,弓自一石三鬥至八斗,弩自三石二斗至五斗各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