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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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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歷八

《宋史》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明天曆

步晷漏術

二至限:一百八十一日六十二分。

一象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

消息法:一萬六百八十九。

辰法:三千二百五十。

刻法:三百九十。

半辰法:一千六百二十五。

昏明刻分:九百七十五。

昏明:二刻一百九十五分。

冬至嶽臺晷景常數: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夏至嶽臺晷景常數:一尺五寸七分。

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四十五日六十二分。

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一百三十七日。

求嶽臺晷景入二至後日數:計入二至後來日數,以二至約餘減之,仍加半日之分,即爲入二至後來日午中積數及分。

求嶽臺晷景午中定數:置所求午中積數,如初限以下者爲在初;已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爲在末。其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以入限日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爲泛差;仍以入限日分乘其日盈縮積,(盈縮積在日度術中。)五因百約之,用減泛差,爲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爲尺,不滿爲寸、爲分及小分,以減冬至常晷,餘爲其日午中晷景定數。若所求入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者,乃三約入限日分,以減四百八十五少,餘爲泛差;仍以盈縮差減極數,餘者若在春分後、秋分前者,直以四約之,以加泛差,爲定差;若春分前、秋分後者,以去二分日數及分乘之,滿六百而一,以減泛差,餘爲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爲尺,不滿爲寸、爲分及小分,以加夏至常晷,即爲其日午中晷景定數。

求每日消息定數:置所求日中日度分,如在二至限以下者爲在息;以上者去之,餘爲在消。又視入消息度加一象以下者爲在初;以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爲在末。其初、末度自相乘,以一萬乘而再折之,滿消息法除之,爲常數。乃副之,用減一千九百五十,餘以乘其副,滿八千六百五十除之,所得以加常數,爲所求消息定數。

求每日黃道去極度及赤道內外度:置其日消息定數,以四因之,滿三百二十五除之爲度,不滿,退除爲分,所得,在春分後加六十七度三十一分,在秋分後減一百一十五度三十一分,即爲所求日黃道去極度及分。以黃道去極度與一象度相減,餘爲赤道內、外度。若去極度少,爲日在赤道內;若去極度多,爲日在赤道外。

求每日晨昏分及日出入分:以其日消息定數,春分後加六千八百二十五,秋分後減一萬七百二十五,餘爲所求日晨分;用減元法,餘爲昏分。以昏明分加晨分,爲日出分;減昏分,爲日入分。

求每日距中距子度及每更差度:置其日晨分,以七百乘之,滿七萬四千七百四十二除爲度,不滿,退除爲分,命曰距子度;用減半周天,餘爲距中度。(若倍距子度,五除之,即爲每更差度及分。若依司辰星漏歷,則倍距子度,減去待旦三十六度五十二分半,餘以五約之,即每更差度。)

求每日夜半定漏:置其日晨分,以刻法除之爲刻,不滿爲分,即所求日夜半定漏。

求每日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倍夜半定漏,加五刻,爲夜刻。用減一百刻,餘爲晝刻。以昏明刻加夜半定漏,滿辰法除之爲辰數,不滿,刻法除之爲刻,又不滿,爲刻分。命辰數從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晝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辰刻。(若以半辰刻加之,即命從辰初也。)

求更點辰刻:倍夜半定漏,二十五而一,爲點差刻;五因之,爲更差刻。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甲夜辰刻;以更點差刻累加之,滿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更點所入辰刻及分。(若同司辰星漏歷者,倍夜半定漏,減去待旦一十刻,餘依術求之,即同內中更點。)

求昏曉及五更中星:置距中度,以其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日昏中星所格宿次,其昏中星便爲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即乙夜所格中星;累加之,得逐更中星所格宿次。又倍距子度,加昏中星命之,即曉中星所格宿次。(若同司辰星漏歷中星,則倍距子度,減去待旦十刻之度三十六度五十二分半,餘約之爲五更,即同內中更點中星。)

求九服距差日:各於所在立表候之,若地在嶽臺北,測冬至後與嶽臺冬至晷景同者,累冬至後至其日,爲距差日;若地在嶽臺南,測夏至後與嶽臺晷景同者,累夏至後至其日,爲距差日。

求九服晷景:若地在嶽臺北冬至前後者,以冬至前後日數減距差日,爲餘日;以餘日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爲泛差;依前術求之,以加嶽臺冬至晷景常數,爲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冬至前後日多於距差日,乃減去距差日,餘依前術求之,即得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地在嶽臺南夏至前後者,以夏至前後日數減距差日,爲餘日;乃三約之,以減四百八十五少,爲泛差;依前術求之,以減嶽臺夏至晷景常數,即其地其日中晷常數。如夏至前後日數多於距差日,乃減嶽臺夏至常晷,餘即晷在表南也。若夏至前後日多於距差日,即減去距差日,餘依前術求之,各得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求定數,依立成以求午中晷景定數。)

求九服所在晝夜漏刻:冬、夏二至各於所在下水漏,以定其地二至夜刻,乃相減,餘爲冬、夏至差刻。置嶽臺其日消息定數,以其地二至差刻乘之,如嶽臺二至差刻二十而一,所得,爲其地其日消息定數。乃倍消息定數,滿刻法約之爲刻,不滿爲分,乃加減其地二至夜刻,(秋分後、春分前,減冬至夜刻;春分後、秋分前,加夏至夜刻。)爲其地其日夜刻;用減一百刻,餘爲晝刻。(其日出入辰刻及距中度五更中星,並依前術求之。)

步月離術

轉度母:八千一百一十二萬。

轉終分:二百九十八億八千二百二十四萬二千二百五十一。

朔差:二十一億四千二百八十八萬七千。

朔差:二十六度。(餘三千三百七十六萬七千,約餘四千一百六十二半。)

轉法:一十億八千四百四十七萬三千。

會周:三百二十億二千五百一十二萬九千二百五十一。

轉終:三百六十八度。(餘三十八萬二千二百五十一,約餘三千七百八。)

轉終:二十七日。(餘六億一百四十七萬一千二百五十一,約餘五千五百四十六。)

中度:一百八十四度。(餘一千五百四萬一千一百二十五半,約餘一千八百五十四。)

象度:九十二度。(餘七百五十二萬五百六十二太,約分九百二十七。)

月平行:十三度。(餘二千九百九十一萬三千,約分三千六百八十七半。)

望差:一百九十七度。(餘三千一百九十二萬四千六百二十五半,約分三千九百三十四。)

弦差:九十八度。(餘五千六百五十二萬二千三百一十二太,約分六千九百六十七。)

日衰:一十八、小分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