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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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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官八

《元史》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元之官制,其大要具見於前,自元統、至元以來,頗有沿革增損之異。至正兵興,四郊多壘,中書、樞密,俱有分省、分院;而行中書省、行樞密院增置之外,亦有分省、分院。自省院以及郡縣,又各有添設之員。而各處總兵官以便宜行事者,承製擬授,具姓名以軍功奏聞,則宣命敕牒隨所索而給之,無有考覈其實者。於是名爵日濫,紀綱日紊,疆宇日蹙,而遂至於亡矣。惜其掌故之文,缺軼不完,令據有司所送上者,緝而載之,以附前志,庶覽者得以參考其得失治亂之概雲。

中書省。元統三年七月,中書省奏請自今不置左丞相。十月,命伯顏獨長臺司,詔天下。至元五年十月,加右丞相伯顏爲大丞相。六年十月,命脫脫爲右丞相,復置左丞相。至正七年,置議事平章四人。十二年二月,以賈魯爲添設左丞。三月,以悟良哈臺爲添設參知政事。七月,又以杜秉彝爲添設參政。八月,以哈麻爲添設右丞。十三年六月,命皇太子領中書令,如舊制。十四年九月,以呂思誠爲添設左丞。二十七年八月,以樞密知院蠻子爲添設第三平章,以太尉帖裏帖木兒爲添設左丞相。

中書分省。至正十一年,置中書分省於濟寧,以鬆壽爲參知政事。十二年二月,中書右丞玉樞虎兒吐華、左丞韓大雅開分省於彰德。十四年,升濟寧分省參政帖裏帖木兒爲平章政事,是後嘗置右丞以守禦焉。十五年四月,彰德分省除右丞、左丞各一員。十七年七月,以平章答蘭,參政俺普、崔敬分省陵州。十一月,平章臧卜分省冀寧。十八年三月,掃地王、沙劉陷冀寧,臧卜遁。五月,王、劉北行,總兵官察罕帖木兒遣瑣住院判來冀寧鎮守,臧卜復回。十九年,臧卜卒。二十年正月,以右丞不花、參政王時分省冀寧。三月,鐵甲韓至,分省官皆遁。二十一年,以平章答蘭鎮守。二十二年,答蘭還京師,以左丞剌馬乞剌、參政脫禾兒領分省事。二十三年三月,又以平章愛不花鎮之。八月,擴廓帖木兒兵至,冀寧分省遂罷。二十七年八月,以添設平章蠻子兼知院,分省保定。九月,命太保、右丞相也速統領軍馬,分省山東;沙藍答裏仍中書左丞相、知樞密院,分省大同。以哈剌那海爲大同分省平章,阿剌不花爲參知政事。又置分省於冀寧,升冀寧總管爲參政,鑄印與之,凡事必諮大同分省而後行之。十月,又置分省於真定。

六部。至元三年十二月,伯顏太師等奏準,吏部考功郎中、員外郎、主事各設一員。至正元年四月,吏部置司績一員,正七品,掌百官行止,以憑敘用廕襲。六月,中書奏準,戶部事繁,見設司計四員,宜依前至元二十八年例,添設二員。十一月,吏、禮、兵、刑分爲二庫,戶、工二部分二庫,各設管勾一員。十二年正月,刑部添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十五年十月,濟寧分省置兵、刑、工、戶四部。

樞密院。至正七年,知樞密院阿吉剌奏:“樞密院故事,亦設議事平章二人。”有旨令復置。十三年六月,令皇太子領樞密使,如舊制。十五年四月,添設僉院一員、院判二員。

樞密分院。至正十五年三月,置樞密分院於衛輝。四月,彰德分院添設同知、副樞各一員,都事一員。直沽分院添設副樞一員、都事一員。十六年,又置分樞密院於沂州,以指揮使司隸焉。

大宗正府。至元元年閏十二月,中書省奏準,世祖時立大宗正府,至仁宗時減去大字,今宜遵世祖舊制,仍爲大宗正府。至正十年十二月,大宗正府添設掌判二員。

宣文閣。至元六年十一月,罷奎章閣學士院。至正元年九月,立宣文閣,不置學士,唯授經郎及監書博士以宣文閣系銜雲。

崇文監。至元六年十二月,改藝文監爲崇文監。至正元年三月,奉旨,令翰林國史院領之。

詳定使司。至正十七年七月,置四方獻言詳定使司,正三品,掌考其所陳之言,擇其善者以聞於上而舉行之。詳定使二員,正三品;副使二員,正四品;掌書記二員,正七品。中書官提調之。

司禋監。至正元年十二月,奉旨,依世祖故事,復立司禋監,給四品印,掌師翁祭祀祈禳之事。置內監、少監、監丞各二員,知事一員,譯史、令史、奏差各二名。自後復升爲三品。

延徽寺。至元六年二月,中書省奉旨,依累朝故事,起蓋懿璘質班皇帝斡耳朵,置延徽寺以掌之。

規運提點所。至元六年十一月,罷太禧宗禋院隆祥使司。十二月,中書奏以宗禋院所轄會福、崇祥、隆禧、壽福四總管府,並隆祥使司,俱改爲規運提點所,正五品,仍添置萬寧提點所一處,並隸宣政院。

諸路寶泉都提舉司,至正十年十月置。其屬有鼓鑄局,正七品;永利庫,從七品。掌鼓鑄至正銅錢,印造交鈔。

徽政院。元統元年十二月,依太皇太后故事,爲皇太后置徽政院,設立官屬三百六十有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