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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志第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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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食謂農殖嘉穀可食之物,貨謂布帛可衣,及金、刀、龜貝,所以分財布利通有無者也。二者,生民之本,興自神農之世。“斫木爲耜煣木爲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而食足。“日中爲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而貨通。食足貨通,然後國實民富,而教化成。黃帝以下“通其變,使民不倦”。堯命四子以“敬授民時”,舜命后稷以“黎民祖饑”,是爲政首。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各因所生遠近,賦入貢棐,茂遷有無,萬國作乂。殷周之盛,《詩》、《書》所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故《易》稱“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財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養成羣生,奉順天德,治國安民之本也。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亡貧,和亡寡,安亡傾”是以聖王域民,築城郭以居之。制廬井以均之。開市肆以通之。設庠序以教之。士、農、工、商,四人有業。學以居位曰士,闢土殖穀曰農,作巧成器曰工,通財鬻貨曰商。聖王量能授事,四民陳力受職,故朝亡廢官,邑亡敖民,地亡曠土。

《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志第四上

理民之道,地著爲本。故必建步立畝,正其經界。六尺爲步,步百爲畝,畝百爲夫,夫三爲屋,屋三爲井,井方一里,是爲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爲八百八十畝,餘二十畝以爲廬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齊同,力役生產可得而平也。

民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歲耕種者爲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爲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爲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農民戶人己受田,其家衆男爲餘夫,亦以口受田如比。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此謂平土可以爲法者也。若山林、藪澤、原陵、淳滷之地,各以肥磽多少爲差。有賦有稅。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賦共車馬、兵甲、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稅給郊、社、宗廟、百神之祀,天子奉養、百官祿食庶事之費。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七十以上,上所養也。十歲以下,上所長也。十一以上,上所強也。種穀必雜五種,以備災害。田中不得有樹,用妨五穀。力耕數耘,收穫如寇盜之至。還廬樹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於疆易。雞、豚、狗、彘毋失其時,女修蠶織,則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

在野曰廬,在邑曰裏。五家爲鄰,五鄰爲裏,四里爲族,五族爲黨,五黨爲州,五州爲鄉。鄉,萬二千五百戶也。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爲卿也。於是裏有序而鄉有庠。序以明教,庠則行禮而視化焉。春令民畢出在野,冬則畢入於邑。其《詩》曰“四之日舉止,同我婦子,饁彼南畝”又曰“十月蟋蟀,入我牀下”,“嗟我婦子,聿爲改歲,入此室處”所以順陰陽,備寇賊,習禮文也。春將出民,里胥平旦坐於右塾,鄰長坐於左塾,畢出然後歸,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輕重相分,班白不提挈。冬,民既入,婦人同巷,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同巧拙而合習俗也。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與歌詠,各言其傷。

是月,餘子亦在於序室。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始知室家長幼之節。十五入大學,學先聖禮樂,而知朝廷君臣之禮。其有秀異者,移鄉學於庠序。庠序之異者,移國學於少學。諸侯歲貢小學之異者於天子,學於大學,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則別之以射,然後爵命焉。

孟春之月,羣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故曰王者不窺牖戶而知天下。此先王制土處民,富而教之之大略也。故孔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故民皆勸功樂業,先公而後私。其《詩》曰“有渰悽悽,興雲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民三年耕,則餘一年之畜。衣食足而知榮辱,廉讓生而爭訟息,故三載考績。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成此功也。三考黜陟,餘三年食,進業曰登。再故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繇此道也。

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經界,徭役橫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詐,公田不治。故魯宣公“初稅畝”,《春秋》譏焉。於是上貪民怨,災害生而禍亂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