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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卷一百三十 太史公自序第七十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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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在顓頊,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際,紹重黎之後,使復典之,至於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後也。當週宣王時,失其守而爲司馬氏。司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間,司馬氏去周適晉。晉中軍隨會奔秦,而司馬氏入少樑。

《史記》卷一百三十 太史公自序第七十

自司馬氏去周適晉,分散,或在衛,或在趙,或在秦。其在衛者,相中山。在趙者,以傳劍論顯,蒯聵其後也。在秦者名錯,與張儀爭論,於是惠王使錯將伐蜀,遂拔,因而守之。錯孫靳,事武安君白起。而少樑更名曰夏陽。靳與武安君阬趙長平軍,還而與之俱賜死杜郵,葬於華池。靳孫昌,昌爲秦主鐵官,當始皇之時。蒯聵玄孫卬爲武信君將而徇朝歌。諸侯之相王,王卬於殷。漢之伐楚,卬歸漢,以其地爲河內郡。昌生無澤,無澤爲漢巿長。無澤生喜,喜爲五大夫,卒,皆葬高門。喜生談,談爲太史公。

太史公學天官於唐都,受易於楊何,習道論於黃子。太史公仕於建元元封之間,愍學者之不達其意而師悖,乃論六家之要指曰:

易大傳:“天下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塗。”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爲治者也,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嘗竊觀陰陽之術,大祥而衆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別,不可易也。墨者儉而難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然其強本節用,不可廢也。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名家使人儉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實,不可不察也。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爲術也,因陰陽之大順,採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儒者則不然。以爲人主天下之儀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隨。如此則主勞而臣逸。至於大道之要,去健羨,絀聰明,釋此而任術。夫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騷動,欲與天地長久,非所聞也。

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爲天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夫儒者以六蓺爲法。六蓺經傳以千萬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故曰“博而寡要,勞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別,雖百家弗能易也。

墨者亦尚堯舜道,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階三等,茅茨不翦,採椽不刮。食土簋,啜土刑,糲粱之食,藜藿之羹。夏日葛衣,冬日鹿裘。”其送死,桐棺三寸,舉音不盡其哀。教喪禮,必以此爲萬民之率。使天下法若此,則尊卑無別也。夫世異時移,事業不必同,故曰“儉而難遵”。要曰強本節用,則人給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長,雖百家弗能廢也。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家弗能改也。

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於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儉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責實,參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

道家無爲,又曰無不爲,其實易行,其辭難知。其術以虛無爲本,以因循爲用。無成埶,無常形,故能究萬物之情。不爲物先,不爲物後,故能爲萬物主。有法無法,因時爲業;有度無度,因物與合。故曰“聖人不朽,時變是守。虛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綱”也。羣臣並至,使各自明也。其實中其聲者謂之端,實不中其聲者謂之窾。窾言不聽,奸乃不生,賢不肖自分,白黑乃形。在所欲用耳,何事不成。乃合大道,混混冥冥。光燿天下,復反無名。凡人所生者神也,所託者形也。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離則死。死者不可復生,離者不可復反,故聖人重之。由是觀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不先定其神形,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

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遷。

遷生龍門,耕牧河山之陽。年十歲則誦古文。二十而南遊江、淮,上會稽,探禹穴,闚九疑,浮於沅、湘;北涉汶、泗,講業齊、魯之都,觀孔子之遺風,鄉射鄒、嶧;戹困鄱、薛、彭城,過樑、楚以歸。於是遷仕爲郎中,奉使西征巴、蜀以南,南略邛、笮、昆明,還報命。

是歲天子始建漢家之封,而太史公留滯周南,不得與從事,故發憤且卒。而子遷適使反,見父於河洛之間。太史公執遷手而泣曰:“餘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嘗顯功名於虞夏,典天官事。後世中衰,絕於予乎?汝復爲太史,則續吾祖矣。今天子接千歲之統,封泰山,而餘不得從行,是命也夫,命也夫!餘死,汝必爲太史;爲太史,無忘吾所欲論著矣。且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此孝之大者。夫天下稱誦周公,言其能論歌文武之德,宣周邵之風,達太王王季之思慮,爰及公劉,以尊后稷也。幽厲之後,王道缺,禮樂衰,孔子脩舊起廢,論詩書,作春秋,則學者至今則之。自獲麟以來四百有餘歲,而諸侯相兼,史記放絕。今漢興,海內一統,明主賢君忠臣死義之士,餘爲太史而弗論載,廢天下之史文,餘甚懼焉,汝其念哉!”遷俯首流涕曰:“小子不敏,請悉論先人所次舊聞,弗敢闕。”

卒三歲而遷爲太史令,?史記石室金匱之書。五年而當太初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天曆始改,建於明堂,諸神受紀。

太史公曰:“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孔子卒後至於今五百歲,有能紹明世,正易傳,繼春秋,本詩書禮樂之際?’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讓焉。”

上大夫壺遂曰:“昔孔子何爲而作春秋哉?”太史公曰:“餘聞董生曰:‘周道衰廢,孔子爲魯司寇,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爲天下儀表,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易著天地陰陽四時五行,故長於變;禮經紀人倫,故長於行;書記先王之事,故長於政;詩記山川谿谷禽獸草木牝牡雌雄,故長於風;樂樂所以立,故長於和;春秋辯是非,故長於治人。是故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義。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萬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豪釐,差以千里’。故曰‘臣弒君,子弒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漸久矣’。故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弗見,後有賊而不知。爲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爲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爲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弒之誅,死罪之名。其實皆以爲善,爲之不知其義,被之空言而不敢辭。夫不通禮義之旨,至於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則犯,臣不臣則誅,父不父則無道,子不子則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過也。以天下之大過予之,則受而弗敢辭。故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夫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法之所爲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爲禁者難知。”

壺遂曰:“孔子之時,上無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斷禮義,當一王之法。今夫子上遇明天子,下得守職,萬事既具,鹹各序其宜,夫子所論,欲以何明?”

太史公曰:“唯唯,否否,不然。餘聞之先人曰:‘伏羲至純厚,作易八卦。堯舜之盛,尚書載之,禮樂作焉。湯武之隆,詩人歌之。春秋採善貶惡,推三代之德,襃周室,非獨刺譏而已也。’漢興以來,至明天子,獲符瑞,封禪,改正朔,易服色,受命於穆清,澤流罔極,海外殊俗,重譯款塞,請來獻見者,不可勝道。臣下百官力誦聖德,猶不能宣盡其意。且士賢能而不用,有國者之恥;主上明聖而德不布聞,有司之過也。且餘嘗掌其官,廢明聖盛德不載,滅功臣世家賢大夫之業不述,墮先人所言,罪莫大焉。餘所謂述故事,整齊其世傳,非所謂作也,而君比之於春秋,謬矣。”

於是論次其文。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禍,幽於縲紲。乃喟然而嘆曰:“是餘之罪也夫!是餘之罪也夫!身毀不用矣。”退而深惟曰:“夫詩書隱約者,欲遂其志之思也。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孔子戹陳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離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孫子臏腳,而論兵法;不韋遷蜀,世傳呂覽;韓非囚秦,說難、孤憤;詩三百篇,大抵賢聖發憤之所爲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鬱結,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來者。”於是卒述陶唐以來,至於麟止,自黃帝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