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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三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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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三百七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朱倬,字漢章,唐宰相敬則之後,七世祖避地閩中,爲閩縣人。世學《易》,入太學。宣和五年,登進士第,調常州宜興簿。金將犯邊,居民求避地,倬爲具舟給食,衆賴以濟。未幾,民告澇於郡,郡檄倬考實,乃除田租什九,守怒,不能奪。張浚薦倬,召對,除福建、廣東西財用所屬官。宣諭使明橐再薦於朝,時方以劉豫爲憂,倬因賜對,策其必敗。高宗大喜,詔改合入官。與丞相秦檜忤,出教授越州。用張守薦,除諸王府教授。檜惡言兵,倬論掩骼事,又忤之。

樑汝嘉制置浙東,表攝參謀。有羣寇就擒,屬倬鞫問,獨竄二人,餘釋不問。曰:"吾大父尉崇安日,獲寇二百,坐死者七十餘人。大父謂此饑民剽食爾,烏可盡繩以法?悉除其罪,不以徼賞。吾其可愧大父乎?"通判南劍。建寇阿魏衆數千,劍鄰於建,兵忄耎不可用,倬重賞募卒擒獲,境內迄平。

除知惠州。陛辭,因言嘗策劉豫必敗,高宗記其言,問:"卿久淹何所?"倬曰:"厄於檜。"上愀然慰諭,目送之。旬日間,除國子監丞,尋除浙西提舉,且命自今在內除提舉官,今朝辭上殿,蓋爲倬設也。既對,上曰:"卿以朕親擢出爲部使者,使鹹知內外任均。"又曰:"人不知卿,朕獨知卿。"除右正言,累遷中丞。嘗言:"人主任以耳目,非報怨任氣之地,必上合天心。"每上疏輒夙興露告,若上帝鑑臨。奏疏凡數十,如發倉廩,蠲米價,減私鹽,核軍食,率焚稿不傳。知貢舉,遷參知政事。

紹興三十一年,拜尚書右僕射。金兵犯江,倬陳戰、備、應三策,且謂兵應者勝,上深然之。又策敵三事:上焉者爲耕築計,中焉者守備,下則妄意絕江,金必出下策。果如所料。史浩、虞允文、王淮、陳俊卿、劉珙之進用,皆倬所薦也。

高宗自建康回鑾,有內禪意。倬密奏曰:"靖康之事正以傳位太遽,盍姑徐之。"心不自安,屢求去。詔以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孝宗即位,諫臣以爲言,降資政殿學士。明年致仕,卒。復元職,卹典如宰相,贈特進。孫著,淳熙十四年登第,仕至吏部尚書。

王綸,字德言,建康人。幼穎悟,十歲能屬文。登紹興五年進士第,授平江府崑山縣主簿,歷鎮江府、婺州、臨安府教授,權國子正。

時初建太學,亡舊規,憑吏省記,吏緣爲奸。綸釐正之,其弊稍革。遷敕令所刪定官、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兼權兵部郎官。言:"孔門弟子與後世諸儒有功斯文者,皆得從祀先聖,今闢庠序,修禮樂,宜以其式頒諸郡縣。"

二十四年,以御史中丞魏師遜薦,爲監察御史,與秦檜論事,忤其意,師遜遂劾綸,且言:"智識淺昧,不能知綸。"由此罷去。逾年,知興國軍。檜死,召爲起居舍人兼崇政殿說書,尋兼權禮部侍郎。

二十六年,試中書舍人。高宗躬親政事,收攬威柄,召諸賢於散地,詔命填委,多綸所草。綸奏守臣裕民事,乞毋拘五條,從之。兼侍講。上喜讀《春秋左氏傳》,綸進講,與上意合。嘗同講讀官薦興化軍鄭樵學行,召對命官,且給筆札,錄其所著史。兼直學士院,遷工部侍郎,仍兼直院。撰《吳玠神道碑》,稱上旨,賜宸翰褒寵。

二十八年,除同知樞密院事。金將渝盟,邊報沓至,宰相沈該未敢以聞。綸率參知政事陳康伯、同知樞密院事陳誠之共白其事,乞備禦。已而綸病肺暍,告請祠,上遣御醫診視,且賜白金五百兩。

二十九年六月,朝論欲遣大臣爲泛使覘敵,且堅盟好。綸請行,乃以爲稱謝使,曹勳副之。至金,館禮甚隆。一日,急召使入,金主御便殿,惟一執政在焉,連發數問,綸條對,金主不能屈。九月,還朝入見,言:"鄰國恭順和好,皆陛下威德所致。"宰臣湯思退等皆賀。然當時金已謀犯江,特以善意紿綸爾。

綸舊疾作,力丐外,除資政殿大學士知福州,上解所御犀帶賜之。明年,知建康府兼行宮留守。敵犯江,綸每以守禦利害驛聞,上多從之。三十一年八月,卒。贈左光祿大夫,諡章敏。無子,以兄綽之子爲後。

尹穡,字少稷。建炎中興,自北歸南。紹興三十二年,與陸游同爲樞密院編修官。權知院史浩、同知王祖舜薦其博學有文,召對稱旨,二人並賜進士出身。孝宗獎用西北之士,隆興元年,除穡監察御史,尋除右正言。二年五月,除殿中侍御史。歷遷諫議大夫,未幾而罷。

初,符離師潰,湯思退復相,金帥移書索地,詔侍從臺諫集議。穡時爲監察御史,以爲國家事力未備,宜與敵和,惟增歲幣,勿棄四州,勿請陵寢,則和議可成。既而盧仲賢出使,爲金所脅,又將遣王之望,張浚極言其不可。穡爲右正言,懼和議弗就,因劾浚跋扈,未幾罷政。後將割四郡,再易國書,歲幣如所索之數,而敵分兵入寇。上意中悔。穡爲侍御史,乞置獄,取不肯撤備及棄地者劾其罪,牽引凡二十餘人。

時方以和爲急,擢穡爲諫議大夫。敵勢浸張,遠近震動,都督、同都督相繼辭行。上書者攻和議之失,且言:"穡專附大臣爲鷹犬,如張浚忠誠爲國,天下共知,穡不顧公議,妄肆詆誹;凡大臣不悅者皆逐之,相與表裏,以成奸謀,皆可斬。"上雖怒言者,而一時主議之臣與穡,皆相繼廢黜。先是,胡銓力言主和非是,大臣不悅,命銓與穡分往浙東西措置海道。二人挈家以行,爲言者所劾,遂皆罷,語在《陳康伯傳》。

王之望,字瞻叔,襄陽谷城人,後寓居台州。父綱,登元符進士第,至通判徽州而卒。之望初以蔭補,紹興八年,登進士第。教授處州,入爲太學錄,遷博士。久之,出知荊門軍,提舉湖南茶鹽,改潼川府路轉運判官,尋改成都府路計度轉運副使、提舉四川茶馬。

朝臣薦其才,召赴行在,除太府少卿,總領四川財賦。金人渝盟,軍書旁午,調度百出,之望區畫無遺事。第括民質劑未稅者,搜抉隱匿,得錢爲緡四百六十八萬,衆鹹怨之。後升太府卿。

孝宗即位,除戶部侍郎,充川、陝宣諭使。先是,敵帥合喜寇鳳州之黃牛堡,吳璘擊走之,遂取秦州,連復商、陝、原、環等十七郡。敵以璘精兵皆在德順,力攻之。時陳康伯秉政,方議罷德順戍,虞允文爲宣諭使,力爭不從,上以手札命璘退師。之望既代允文宣諭使,贊璘命諸將棄德順,倉卒引退。敵乘其後,正兵三萬,還者僅七千人,將校所存無幾,連營慟哭,聲震原野。上聞而悔之。

隆興初,右諫議大夫王大寶疏之望罪,除集英殿修撰、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未幾,權戶部侍郎、江淮都督府參贊軍事。之望雅不欲戰,請朝,因奏:"人主論兵與臣下不同,惟奉承天意而已。竊觀天意,南北之形已成,未易相兼,我之不可絕淮而北,猶敵之不可越江而南也。移攻戰之力以自守,自守既固,然後隨機制變,擇利而應之。"有旨留中。俄兼直學士院。

湯思退力主息兵,奏除之望吏部侍郎、通問使。尋議先遣小使覘敵,召之望還。之望首以守備不足恃爲告,上亟罷都督府,以之望爲淮西宣諭使,甫拜命,又擢右諫議大夫。之望因上章極言廷臣執偏見爲身謀,乞明詔在庭,平其心於議論之際。時思退主和議,浚主恢復,之望言似善,實陰爲思退地也。

既而視師江上。金復犯邊,遂上和、戰二策,且言措置守禦之備,疏奏未達,拜參知政事。既入,俄兼同知樞密院事。敵兵交至,濠、楚守將或棄城遁,上命湯思退督江、淮師;未行,復令之望督視,改同都督。力辭不行。會太學諸生上書,上怒,欲加罪,之望救解之。遂以參知政事勞師江、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