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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五十四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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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四

卷第五十四

五等論五等,公侯伯子男也。言古者聖王立五等以治天下,至漢封樹,不依古制,乃作此論。

陸士衡

夫體國經野,先王所慎;周禮曰:惟王建國,體國經野。鄭玄曰:體猶分也。漢書,王嘉曰:王者代天爵人,尤宜慎之。創制垂基,思隆後葉。典引曰:順命以創制。論語比考讖曰:以俟後聖垂基也。然而經略不同,長世異術,左氏傳,楚芋尹無宇曰:天子有經略,古之制也。又,北宮文子曰:有其國家,令聞長世。 五等之制,始於黃唐。郡縣之治,創自秦漢。漢書曰:周爵五等,蓋千八百國。而太昊、黃帝后唐、虞侯、伯猶存。至秦遂並四海,分天下爲郡縣,前聖苗裔,靡有孑遺者矣。漢興,因秦制度,以撫海內。班固漢書述曰:自昔黃、唐,經略萬國,三代損益。降及秦、漢,革滅五等,制立郡縣。得失成敗,備在典謨, 王命論曰:歷古今之得失,驗行事之成敗。書序曰:典謨訓誥。是以其詳,可得而言。

夫先王知帝業至重,天下至曠。楊雄長楊賦曰:恢帝業。孫卿子曰:國者,天下之大器也。重,任也。廣雅曰:曠,遠也。曠不可以偏制,重不可以獨任;任重必於借即力,制曠終乎因人。故設官分職,所以輕其任也;周禮曰:設官分職,以爲民極。並建五長,所以弘其制也。尚書曰:外薄四海,鹹建五長。 於是乎立其封疆之典,財其親疏之宜,賈逵國語注曰:裁,制也,裁與財古字通。使萬國相維,以成盤石之固,周禮曰:凡邦國小大相維。漢書,宋昌曰:漢所謂盤石之宗也。宗庶雜居,而定維城之業。毛詩曰:宗子維城,無俾城壞,而獨斯畏。又有以見綏世之長御,識人情之大方;大方,法也。呂氏春秋曰:凡耕之大方,力者欲柔。知其爲人不如厚己,利物不如圖身;周易曰:利物足以和義。莊子曰:愛人利物之謂仁。左氏傳,欒武子曰:季孫圖其身,不忘其君。安上在於悅下,爲己在乎利人。孝經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左氏傳,邾子曰: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焉。故易曰:“說以使民,民忘其勞。”周易兌卦之辭也。孫卿曰:“不利而利之,不如利而後利之之利也。”孫卿子曰:不利而利之,不如利而後利之之利也。不愛而用之,不如愛而後用之之功也。利而後利,不如利而不利者之利也。愛而後用之,不如愛而弗用者之功也。利而不利,愛而不用者,取天下者也。利而後利之,愛而後用之者,保社稷者也。不利而利之,不愛而用之者,危國家者也。是以分天下以厚樂,而己得與之同憂;饗天下以豐利,而我得與之共害。孟子謂齊宣王曰:樂以天下,憂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趙岐曰:古賢君樂則以己之樂與天下同之,憂則以天下之憂與己共之。如是,未有不王者也。鄭玄儀禮注曰:饗,勸強之也。利博則恩篤,樂遠則憂深。呂氏春秋曰:衆封建,非以私賢也,所以博利、博義也。利博、義博,則無敵也。毛詩序曰:憂深思遠。故諸侯享食土之實,萬國受世及之祚矣。杜預左氏傳注曰:享,受也。禮記曰:大人世及以爲禮。鄭玄曰:大人,諸侯之謂也。夫然,則南面之君,各務其治;論語,子曰:雍也,可使南面也。包氏曰:可使南面,言王諸侯治之也。九服之民,知有定主。周書曰:乃辨九服之國也。上之子愛於是乎生,周書,文王曰:周視民如子愛也。禮記曰:子庶民則百姓勸。鄭玄曰:子猶愛也。下之體信於是乎結。禮記曰:先王能脩禮以達義,體信以達順。鄭玄注曰:體猶親也。世治足以敦風,道衰足以御暴。故強毅之國,不能擅一時之勢;孟子曰:彼一時也,此一時也。雄俊之士,無所寄霸王之志。漢書,宣帝曰:漢家本以霸王道雜之。然後國安由萬邦之思治,主尊賴羣后之圖身。毛詩序曰:下泉思治也。譬猶衆目營方,則天網自昶;目,網目也,以喻諸侯。天網,以喻王室也。營,布居也。老子曰:天網恢恢,疏而不失。呂氏春秋曰:一引其網,萬目皆張。廣雅曰:昶,通也。四體辭難,而心膂獲乂。四體亦喻諸侯,心膂亦喻王室也。論語,丈人曰:四體不勤。尚書,穆王曰:作股肱心膂。三代所以直道,四王所以垂業也。論語,子曰: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包氏曰:三代,夏、商、周也。禮記曰:三王、四代唯其師。鄭玄曰:四代,謂虞、夏、商、周也。漢書,武帝策詔曰:屬統垂業,廢興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