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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可能生活》讀後感範文(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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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仔細品讀一部作品後,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是時候靜下心來好好寫寫讀後感了。但是讀後感有什麼要求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論可能生活》讀後感範文(精選4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論可能生活》讀後感範文(精選4篇)

  《論可能生活》讀後感1

這是一本有關幸福生活的書。可以給想要幸福的人找到出口。一、生活是幸福的讚賞通過大的哲學視野來探索細處的關乎每個人生命的細小話題倫理學的根本目標是爲了詢問生活意義。趙汀陽在《論可能生活》裏,從對生活的意義叩問入手,以生活本身的目的爲主題。

倫理學的根本目標是爲了詢問生活意義,它所關心的是什麼樣的行爲方式、生活形式和社會制度最能夠創造幸福生活。生活意義/好生活/幸福是三位一體的倫理學基本問題。這一點本來當然是顯而易見的,因爲人的行爲是爲了構成某種有意義的生活而不是別的。但是隨着社會機制日益發達,尤其是現代的生產、分配和傳播製造了大量的表面目標和利益而掩蓋了生活的真實意義,各種體制和標準把生活規劃爲盲目的機械行爲,人們在利益的昏迷中失去了幸福,在社會規範中遺忘了生活,就好像行爲僅僅是爲實現體制的規範目標的行爲,而不是爲了達到某種生活意義。社會成功了而人失敗了。這在倫理學中表現爲在面對生活事實時使用社會觀點而不是使用生活觀點去進行最後解釋。

當然,倫理學無論如何不是爲了反對規範和社會,問題僅僅在於,任何規範和社會安排都必須以生活的理由去解釋,而不能以規範和制度自身的程序合理性去辯護。以程序合理性(形式)去迴避或掩蓋實質合理性(內容)問題是現代社會的一個特徵。

  《論可能生活》讀後感2

小時候,幸福是一顆甜甜的糖果。長大後,幸福是一通短短的電話。現在,幸福已變得的模糊不清,我曾想是因爲我擁有的太多了,還是過去擁有的太少,只要得到一件就會容易滿足,就會感到幸福。多數人總會認爲幸福就是擁有快樂,就是自身的慾望得到滿足,就是獲得利益。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中,我們卻越發的感到不幸福,甚至苦惱,痛苦。常常感嘆幸福怎麼這麼難,也會自我安慰的說:“邁過這個坎就會豁然開朗了,達到某個高度就擁有幸福了。”這樣的場景在我們的生活中不斷的上演着,我們似乎總在繞着幸福跑,卻總也抓不到幸福。

直到讀了趙汀陽的《論可能生活》才明白什麼纔是真正的幸福。現在社會表面上看上去成功的迴避了諸如幸福這樣特別困難的問題,它試圖用快樂替代幸福,認爲這樣生活就萬事大吉,但現代社會中的許多快樂無助於增加幸福,與快樂相比,每一種幸福都是非消費性的,它會以純粹意義的方式被保存積累,會永遠成爲一個人生活世界中抹不掉的一層意義,幸福正是生活本身的成就,是人生中永恆性的成熟。幸福也不是慾望的滿足,慾望被滿足恰恰意味着這種滿足的意義是有限的,因爲追求滿足就是期望有一個結局,而有一個結局的事情的意義必定是有限的,但只有具有無限意義的事情纔是幸福的源泉,具有無限意義的事情是做不完的,所以值得一生去追求和珍愛。過分的滿足或重複的滿足令人厭煩,而幸福卻多多益善。與利益相比,利益是爲了生活,但生活並不是爲了利益,幸福的事情是生活目的,利益是實現目的條件,而幸福是生活目的的實現的效果。

幸福是存在於行動中,必須身體力行。作者認爲知足常樂不可信,幸福是實實在在的,幸福的幻覺是難堅持長時間。心想事成,萬事如意也不是幸福,因爲我想要的不一定是對我好的,誤導我們去相信不一定是我想要的,幸福問題必須要捲入他人問題。宗教信仰中的幸福也不是真正的幸福,因爲人們只能把幸福落實在現實世界中而不能指望另一個世界。幸福的一個關鍵就在於幸福不能僅僅通過好的結果來定義,還必須由美好的行動過程來定義,否則不可能有幸福。幸福的行動應該是給予性的,自由給予使人幸福,它直接地,無代價的使生活變得更豐富,幸福是絕對的收穫。

此外,作者認爲幸福問題的根本性表現爲:

1、如果沒有幸福,生活中的任何一種幸福都將失去最終的價值根據,我們將不知道一切事情爲了什麼。

2、幸福是建立公正和規範的一個必要條件。

以上對幸福的解讀,讓我進一步明白幸福的含義,使我有明確的目標去追求幸福,不至於南轅北轍。

  《論可能生活》讀後感3

看了《論可能生活》這本書,覺得有點困惑,有些地方不太讀的懂。也許是我這個年齡還不能對此產生共鳴,獲得更深刻的理解。總體感覺這是一本有關幸福生活的書,可以給想要幸福的人找到出口,提供一些幫助得到啓發。

生活是幸福的讚賞,通過大的哲學視野來探索細處的關乎每個人生命的細小話題倫理學的根本目標是爲了詢問生活意義。趙汀陽在《論可能生活》裏,從對生活的意義叩問入手,以生活本身的`目的爲主題。

在今天,關於生活意義的疑問似乎已經變得奢侈與可笑。隨着社會的飛速發展,經濟的高度發達,人們在利益的昏迷中失去了幸福,做什麼事都想着利益,認爲只要對自己有益滿足了自己的利益就是幸福。在社會規範中遺忘了生活,就好像行爲僅僅是爲實現體制的規範目標的行爲,而不是爲了達到某種生活意義。社會成功了而人失敗了。生活本意在於創造幸福生活,幸福是生活的根本目的。幸福是什麼?幸福,從心理上的一種滿足感。所以我同意——幸福是一種幸福感。幸福應該是一種感覺,所以幸福不幸福不是別人能夠說了算的。

作者的觀點,抨擊了傳統文化中“吃得苦中苦,方爲人上人”的說法。這種觀點的可悲之處在於,很多時候,我們完全忽略了內心的感受,而只在意跟別人比較是否在人之“上”。人心都是不滿足的,在人之“上”並不能滿足這些人,他們只能擁有一時的滿足感,而不會擁有長久的幸福感。也許他們在取得成功的時候會說自己是幸福的,但是這種感覺不能長久,在一段時間之後,他又會不滿足於目前所擁有的。

  《論可能生活》讀後感4

《論可能生活》給我啓發很深。書頁上摺痕頗多,批註也密密麻麻。偶有幾次夜深人靜,手捧書卷回想往事,竟潸然淚下。感觸最深者,是作者對幸福及其追求方式的論述。

作者趙汀陽指出了幾種對幸福的常見誤解。有人認爲在規範內生活,才能獲得幸福,但是無論這些規範來自人世還是宗教信仰,都貶低了人的主體性和創造性,甚至可能背離人道;還有人認爲獲得了快樂就是幸福,不管這種快樂來自利益或者慾望的滿足。的確,幸福常表現爲快樂,但快樂是消費性的,幸福卻可以保留下來,爲生命留下永久的意義。

所以,作者認爲幸福生活等同於有意義的生活,這就要求在規劃任意一段生活時,着眼於生活意義的最大化。如果人像其他動物那樣只是生存,生活就沒有任何意義,但人作爲創造者,給了生活以意義。

但追求生活意義,也有其常見誤區。以求學爲例,家長常這樣告訴子女:考個好高中,才能考個好大學;考個好大學,才能找個好工作;找個好工作,才能找個好老婆……似乎求知之目的,只在於工作、老婆,而無關乎身心成長,而一代代青少年的人生,因此而孤獨、偏狹、枯燥。類似的行爲都可以這樣分析:如果行動A只是爲了實現行動B,不管行動B是否實現,A都可能是無意義的。因爲假如B沒有實現,按照該邏輯A自然沒有意義。即使B實現了,會帶來一種幸福感,但以犧牲A爲代價,這種幸福感會大大打折;並且A這段生活只能成爲“準備生活”,也算白活。

因此,作者認爲,行動能否帶必然帶來幸福,在於行動是否具有自成目的性(autotelicity)。這樣的行動,給人帶來一種無需代價的幸福。即只要有正確的方式或步驟,這樣的行動過程自身就可以給人帶來幸福,要是行動有良好的結果,又增加了額外的幸福。所以,必須去探索、思考、辯證自己的哪些行動是具有“自成目的性”的,這樣的行動必然會讓你的生活充滿意義。一般人所忽視的是:這樣的行動或許未必是一些大事,更多體現在生活的細節中,因爲我們是通過細節來感受生活的。如此一來,無論我們追求真理愛情,還是買房購物,或是喝茶走路,都可以獨具意義、洋溢美感。生活本身成了幸福事業,所謂名利野心,反而會是瑣事。

誠如作者所言,幸福稀少珍貴,或許不在於其難於追求,只是人們理解她的方式有誤。但願此書讓我們有些感悟,讓自己的人生,以幸福的方式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