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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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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志

《舊五代史》 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夫官非位無以分貴賤,位非品無以定高卑,是以歷代史官,鹹有所紀,皆窮源而討本,期與世以作程。迨乎唐祚方隆,明皇在宥,採累朝之故事,考衆職之遐源,申命才臣,著成《六典》,其勳階之等級,品秩之重輕,則已備載於其中矣。故今之所撰,不敢相沿,祖述五代之命官,以踵百王之垂範,或釐革升降,則謹而志之,俾後之爲天官卿者,得以觀焉。

樑開平三年三月,詔升尚書令爲正一品。按《唐六典》,尚書令正二品,是時以將授趙州王鎔此官,故升之。

後唐天成四年八月,詔曰:“朝廷每有將相恩命,準往例,諸道節度使帶平章事、兼侍中、中書令,並列銜於敕牒後,側書‘使’字。今兩浙節度使錢鏐是元帥、尚父,與使相名殊,承前列銜,久未改正。湖南節度使馬殷,先兼中書令之時,理宜齒於相位,今守太師、尚書令,是南省官資,不合列署敕尾。今後每署將相敕牒,宜落下錢鏐、馬殷官位,仍永爲常式。”

樑開平二年四月,改左右丞爲左右司侍郎,避廟諱也。至後唐同光元年十月,復舊爲左右丞。

後唐長興元年九月,詔曰:“臺轄之司,官資並設,左右貂素來相類,左右揆不至相懸,以此比方,豈宜分別。自此宜升尚書右丞官品,與左丞併爲正四品。”

右都省

後唐長興四年九月,敕:“馮贇有經邦之茂業,宜進位於公臺,但緣平章事字犯其父名,不欲斥其家諱,可改同平章事爲同中書門下二品。”後至周顯德中,樞密使吳廷祚亦加同中書門下二品,避其諱也。

晉天福五年二月,敕:“以門下侍郎、中書侍郎併爲清望正三品。”九月,詔曰:“《六典》雲:中書舍人掌侍奉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璽書策命,皆按故事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而行之。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緩,三曰違失,四曰忘誤,所以重王命也。古昔已來,典實斯在,爰從近代,別創新名。今運屬興王,事從師古,俾仍舊貫,以耀前規。其翰林學士院公事,宜並歸中書舍人。”

七年五月,中書門下上言::有司檢尋長興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敕:準《官品令》,侍中、中書令正三品,按《會要》,大曆二年十一月升爲正二品;左右常侍從三品,按《會要》,廣德二年五月升爲正三品;門下中書侍郎正四品,大曆二年十一月升爲正三品;諫議大夫正五品,按《續會要》,會昌二年十二月升爲正四品,以備中書門下四品之闕;御史大夫從三品,會昌二年十二月升爲正三品;御史中丞正五品,亦與大夫同時升爲正四品。”敕:“宜各準元敕處分,仍添入令文,永爲定製。”又詔:“門下侍郎,班在常侍之下,俸祿同常侍。”

周顯德五年六月,敕:“諫議大夫宜依舊正五品上,仍班位在給事中之下。”按《唐典》,諫議大夫四員,正五品上,皆隸門下省,班在給事中之下。至會昌二年十一月,中書門下奏,升爲正四品下,仍分爲左右,以備兩省四品之闕,故其班亦升在給事中之上。近朝自諫議大夫拜給事中者,官雖序遷,位則降等,至是以其遷次不倫,故改正焉。

──右兩省

後唐清泰二年十一月,制:“以前同州節度使、檢校太尉、同平章事馮道爲守同空。”時議者曰:“自隋、唐以來,三公無職事,自非親王不恆置,於宰臣爲加官,無單置者。”道在相位時帶司空,及罷鎮,未命官,議者不練故事,率意行之。及製出,言議紛然,或雲便可綜中書書下事或雲鬚冊拜開府。及就列,無故事,乃不就朝堂敘班,臺官兩省官入就列,方入,宰臣退,踵後先退。劉昫又以罷相爲僕射,出入就列,一與馮道同,議者非之。及晉天福中,以李紘爲司徒,周廣順初,以竇貞固爲司徒,蘇禹珪爲司空,遂以爲例,議者不復有云。

──右三公

後唐天成元年夏六月,以李琪爲御史大夫,自後不復除。其年冬十一月丙子,諸道進奏官上言:“今月四日,中丞上事,臣等禮合至臺,比期不越前規,依舊傳語,忽蒙處分通出,尋則再取指揮,要明審的。又蒙問:大夫相公上事日如何?臣等訴雲:大夫曾爲宰相,進奏官伏事中書,事體之間,實爲舊吏。若以別官除授,合雲傳語勞來,又堅令通出。臣等出身藩府,不會朝儀,拒命則恐有奏聞,遵稟則全隳則例,伏恐此後到臺參賀,儀則不定者。”詔曰:“御史臺是大朝執憲之司,乃四海繩違之地,凡居中外,皆所整齊,藩侯尚展於公參,邸吏豈宜於抗禮。遽觀論列,可驗侮輕,但以喪亂孔多,紀綱隳紊,霜威掃地,風憲銷聲。今則景運惟新,皇圖重正,稍加提舉,漸止澆訛。宜令御史臺,凡關舊例,並須舉行,如不稟承,當行朝典。”時盧文紀初拜中丞,領事於御史府,諸道進奏官來賀,文紀曰:“事例如何?”臺吏喬德威等言:“朝廷在長安日,進奏官見大夫中丞,如胥吏見長官之禮。及梁氏將革命,本朝微弱,諸藩強據,人主大臣姑息邸吏,時中丞上事,邸吏雖至,皆於客次傳語,竟不相見。自經兵亂,便以爲常。”文紀令臺吏諭以舊儀相見,據案端簡,通名贊拜。邸吏輩既出,怒不自勝,相率於閣門求見,騰口喧訴。明宗謂趙鳳曰;“進奏官比外何官?”鳳對曰:“府縣發遞祗候之流也。”明宗曰;“乃吏役耳,安得慢吾法官。”乃下此詔。

晉天福五年二月,以御史中丞爲清望正四品。按《唐典》,御史中丞正五品上,今升之。三年三月壬戌,御史臺奏:“按《六典》,侍御史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居上者判臺,知公廨雜事,次和西推、贓贖、三司受事,次知東推、理匭。”敕宜依舊制。遂以駕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劉皞爲河南少尹,自是無省郎知雜者。

開運二年八月,敕:“御史臺準前朝故事,以郎中、員外郎一人兼侍御史知雜事,近年停罷,獨委年深御史知雜。振舉之間,紀綱未峻,宜遵舊事,庶葉通規。宜卻於郎署中選清慎強幹者,兼侍御史知雜事。”

──右御史臺

唐朝擇中官一人爲樞密使,以出納帝命。(《職官分紀》:唐樞密使與兩軍中尉謂之“四貴”,天祐元年廢。項安世《家說》:唐於政事堂後列五房,有樞密房,以主曹務。則樞密之任,宰相主之,未始他付,其後寵任宦人,始以樞密歸之內侍。)至樑開平元年五月,改樞密院爲崇政院,始命敬翔爲院使,仍置判官一人,自後改置副使一人。二年十一月,置崇政院直學士二員,選有政術文學者爲之,其後又改爲直崇政院。

後唐同光元年十月,崇政院依舊爲樞密院,命宰臣郭崇韜兼樞密使,亦置直院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