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作文中心 > 散文 > 雜文與說理的散文

雜文與說理的散文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1.67W 次

雜文,毫無疑問不是用來言情的,想要言情,大可寫散文和詩歌,或者去寫言情小說;也不是用來敘事的,如果想敘事,也可以寫散文,或者寫小說;更不是用來抒發個人之雄心壯志的,想要抒發,大可以用詩歌去表現。

雜文與說理的散文

雜文,是用來明理的,而不是用來“說理”的!

雜文作爲一種文學體裁,介於敘述與議論之間,且題材寬泛,不受限制,議論形式多樣,不拘一格。

有人說雜文是匕首和投槍,要一針見血。我覺得這種說法,把雜文的寫作路子給徹底套死了,也脫離了“文藝創作要百花齊放”的基本方針。我早說過:“百花齊放”的意思,不僅僅是指文學體裁的多樣性以及綜藝種類的繁雜,還指在同一種文藝形式的同一種體裁創作中所呈現出的不同創作風格及作品風貌。而“匕首和投槍”,不過是雜文風格之一,非“百花齊放”。

還有人說,雜文的字數最好要在六百字到一千字左右,我認爲這個說法過於形式化:一、二百字的'雜文就不是雜文麼?幾千多字的雜文,就失去了雜文的特色麼?我覺得:字數上的硬性規定,僅供參考而已,沒有理由成爲雜文創作的硬性規範。

在“雜文是說理的”這一點上,或許絕大多數喜歡寫作雜文的人,都可能會認同。

好,我們來試“說”一下雜文的“理”。

先談“說”。

“說”有多種:有胡亂說,狡辯說,詭辯說,邏輯辯說,歪理邪說,正話反說,思辨說,明理說,坐而論道說,深說,淺說,形而上說,霸道說,混淆概念說,幽默諷刺說,主觀說,客觀說,吶喊說,彷徨說,危言聳聽說,道貌岸然說,爲炒作說,無知之說……

再談一下“理”。

“理”也有多種:公理,天理,道理,人情之理,物理,詭辯之理,胡說之理,強權之理,草根之理,法理,文理,正理,邪理,非理之理,中庸之理,公說之理,婆說之理……

既然“說”有千種,“理”存萬家,那麼“雜文是說理的”之說法:概念含混,指代不明。

雜文的本質,是用來明理的,不是用來想怎麼說就去怎麼“說”的東西。

“說”,不應該成爲創作雜文的目的,“明”,纔是雜文所應該擔負的使命和責任。

“匕首投槍”之風格圈定,字數方面的硬性規範,含混的“說理”之指意不明,毫無疑問把雜文的本質給弄顛倒了:對喜歡從事雜文創作的人,以及針對那些喜歡閱讀雜文的讀者們而言,有誤導之嫌。

杜木林先生在他的《怎樣寫好雜文》中之末段,發出了呼籲:“基於上述看法,希望我們的雜文作者,利用這把鋒利的匕首,激活我們的文學創作,繁榮文藝生活”。

這結尾,讓愛好雜文的創作者以及讀者們都迷糊,故而給他留言:“反覆看了好幾遍,才發現有個問題。這結尾,感覺不象是雜文所應該擔負的責任。雜文的本質使命和責任,好象不是爲了激活文藝創作,也不象是爲了繁榮文藝生活。是作者本人就是這麼理解雜文的?還是有意如此結尾?個人淺見:雜文是爲明理而寫的!”

“明理”二字,該做何解?

“弘揚真、善、美,鞭笞假、惡、醜”,爲正道,反之,邪道爾!

雜文,當爲真、善、美而謳歌,爲假、惡、醜挖墳墓,這纔是雜文的真正使命和必須要擔負的道義責任!

雜文,是用來明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