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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情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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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積極運用各種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門、社區等各方力量,着力對社區範圍內的假釋、監(所)外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等罪犯進行鍼對性的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下面是語文迷小編整理的2017關於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情況的調研報告,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情況的調研報告

  【2017關於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情況的調研報告】

社區矯正是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是指將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爲惡習,促進其順利迴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包括被判處管制、被宣告緩刑、被暫予監外執行、被裁定假釋以及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社會上服刑的五種罪犯。2015年11月,我省根據中央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要求,啓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三年多來,福州、廈門、泉州等地積極探索,先行先試,紮實推進,採用購買公共服務的形式,招聘社區矯正專職社會工作者(下稱專職社工),協助司法助理員從事社區矯正工作,推動了試點工作的有序開展,取得較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爲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推動專職社工隊伍建設,5月下旬,我廳按照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組織部等《關於開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調研活動的通知》精神,組成調研組,並下發相關文件,發放調查表,部署各設區市司法局和社區矯正試點縣(市、區)開展調研。6月中下旬,調研組先後到長樂市、連江縣、福清市、湖裏區、同安區和思明區,召開六場座談會,有7個基層司法局的負責人、24個基層司法所的所長和近40名專職社工參與座談,共同探討研究專職社工隊伍建設,形成了調研報告。

  一、專職社工隊伍的基本情況

2015年11月,經省委領導同意,在省委政法委的牽頭組織下,思明、豐澤、梅列3個區第一批開展社區矯正試點。2016年11月,省委政法委確定福州市鼓樓區等20個縣(市、區)爲第二批社區矯正試點單位,廈門、福州主動擴大試點範圍,自行批准12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工作。全省共有35個縣(市、區)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在第二批擴大試點時,省裏明確要求每個司法所配備1名專職社工,社區矯正對象50名以上的司法所配備2名專職社工,作爲司法所的輔助力量協助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廈門、福州、泉州等地的縣(市、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先後制定相關規定,面向社會招聘專職社工。其它試點縣(市、區)也陸續配備社工,或正積極努力按要求配備社工。2009年8月,省兩辦轉發《省司法廳關於加強全省司法所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要聘用社區矯正專職社會工作者、專職人民調解員等人員充實司法所,從事社區矯正、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等工作;專職協助社區矯正工作的社會志願者,可享受縣級固定工工作津貼;將社區矯正工作經費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目前,全省共聘用專職社工417人,其中福州289人,廈門55人,莆田10人,泉州14人,漳州3人,龍巖21人,三明12人,寧德10人。在我省35個試點縣(市、區)中,有23個縣(市、區)聘請專職社工,佔比67%;在384個試點司法所中,有280個所配備專職社工,佔比72%。專職社工佔社區矯正試點司法所工作人員1049名的40%,佔社區矯正試點司法所在編人員384名的108%,是基層司法所非監禁刑執行工作的一支重要輔助力量。

爲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職社工隊伍,各地在招聘時都有相應的條件限制,從總體上看呈現如下特點:一是年齡輕。全省417名專職社工中,25歲以下佔45%,35歲以下佔44%,一大批年輕人進入基層司法行政部門,爲基層司法所隊伍建設增添了新鮮的血液。二是學歷高。全省417名專職社工,大專學歷174人,佔比42%,本科學歷240人,佔比58%。基層司法所在編或其他聘用人員,學歷普遍是在職大專及以下,而專職社工大多受過高等教育,學歷優勢明顯。三是專業強。專職社工中法律類專業畢業的有153人,佔比37%以上,其餘264人也均具備心理學、社會學、教育學等專業特長,具有良好的多學科、交叉學科專業素養,基層司法所專業能力進一步增強。四是素質好。各地進人時大多經過嚴格的筆試面試,品行良好,文字能力、口頭表達強,近一半人還獲得國家外語及電腦操作考試等級,適應工作快,具有良好的綜合素質。

  二、專職社工隊伍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的作用

截至2010年6月底,全省35個試點單位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9765人,累計解除矯正3091人,正在接受矯正的有6674人,重新犯罪5人,重犯率僅爲0.05%。我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總體是好的、平穩的、有效的、符合要求的,基層幹部羣衆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態度更趨理性、寬容,初步顯示出社區矯正工作在促進罪犯改造、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作用。通過調研,我們充分認識到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取得的成效與專職社工的工作是分不開的。其功能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緩解司法所矯正力量不足。司法所是執行社區矯正工作的主體和平臺。擔負着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工作。全省1101個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2285個,使用1891個,所均不到1.7人。社區矯正試點過程中,普遍存在人員不足,矯正力量薄弱,工作難以拓展等問題。新增社區矯正工作職能後,人少事多矛盾更加突出。據統計,目前正在接受矯正的社區服刑人員有6674人,384個試點司法所平均接收社區矯正對象17人,最多的將近百人。在各項保障措施尚不完全具備的情況下,要教育矯正、監督管理好社區服刑人員,單靠1-2名司法助理員,是難以完成好任務的。專職社工就是基層司法行政在社區矯正試點中,探索通過社會化渠道解決人員不足的一種嘗試。從實踐看,採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形式,爲基層司法所配備專職社工,初步緩解了司法所矯正力量不足的問題,爲全省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

(二)適合社區矯正工作特點。遵循社會規律、運用社會工作方法、整合社會資源、組織社會力量對五種罪犯進行教育改造是社區矯正與監獄矯正的重要區別。我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啓動以來,一直在積極探索司法行政部門與其他社會力量的結合,重視吸引專職社工參與社區矯正工作,以彌補專業人才和專門知識的不足。調研中,我們發現專職社工一般具有本土化色彩。戶籍地屬本縣(市、區)的有379名,佔比91%。社區服刑人員按現有政策,以戶籍地矯正爲主,基本上分散在鄉鎮街道的各村居。本地專職社工熟悉社情民意、瞭解風俗習慣,開展工作能得到家庭、親友支持幫助,可以發揮自身優勢,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共同做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矯正、監督管理和幫困扶助,這些都符合社區矯正的特點和要求。

(三)促進非監禁刑罰規範進行。社區矯正是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具有很強的法律性、規範性、嚴肅性,從長遠看,需要專門的機構、專業的隊伍和專門的知識。專職社工普遍接受過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法律、教育、心理等專業的學習背景,法律意識、規範意識強,他們作爲社會工作人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專門從事社區矯正輔助工作,可以發揮其專業優勢,有利於基層司法所更好地把握社區矯正工作特點和工作規律,提升社區矯正的專業化和規範化水平,深入推進基層司法所依法、公正、廉潔、文明執法。

(四)改善基層司法所人員結構。384個試點司法所共有在編司法助理員384人,其中35歲以上佔272人,學歷也均在大專及以下,從總體上看,呈現人員單一,年齡偏大,學歷偏低的狀況。而目前的專職社工隊伍,80%的以上是經過公開招聘的,他們珍惜工作機會,吃苦耐勞,愛崗敬業,聽從指揮,遵守制度,兢兢業業,成績顯著,有37名專職社工受到各種表彰。特別是能利用所學理論和專業知識,結合社區矯正工作實踐,虛心學習,積極探索,提高技能。全省共有403名社工參加各類社區矯正工作培訓班的輔導教育,掌握了社區矯正工作的基本流程和工作環節,積累了司法所基層工作實用經驗。調查中,司法所普遍反映專職社工頭腦靈活,思路清晰,接受新知識快,進入工作角色快,獨立完成工作任務好。國家在短時間內不能大幅增加政法專項編制的情況下,專職社工是基層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不可或缺的輔助力量。

  三、加強專職社工隊伍建設的建議

專職社工是我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中的嘗試性和探索性工作,從部分試點縣(市、區)看,其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在調查中,我們也發現一些困難和問題亟待解決。

(一)加強宣傳,提高認識。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在我省開展時間短,範圍僅限於35個縣(市、區),是一個新生事物,社會認知度和知曉率還不夠高。社會各界及基層黨政領導,對專職社工的理解還比較模糊,對“社工”作爲一種職業的認識還不完全到位,有的認爲是“義工”, 有的認爲是“志願者”, 有的認爲是“臨時工”,有的認爲是“編外合同工”。由於認識存在偏差,導致在使用專職社工時就出現隨意性,專職社工被當作臨時工隨意派遣,從事鄉鎮街道計生、綜治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專職社工設立的社會性、專業性和專職化的初衷。因此,有必要加強社區矯正的宣傳工作,突出作爲社會工作人才一部分的專職社工隊伍在社區矯正中的功能作用,進一步提高認識,爲專職社工隊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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