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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司法所社區矯正情況的工作報告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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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是與監獄刑罰執行對應的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是指將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有關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爲惡習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鄉鎮司法所社區矯正情況的工作報告

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中明確,社區矯正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全面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幫困扶助的工作機制。實施社區矯正符合國際行刑制度的發展趨勢,具有行刑成本低的優勢,有利於增進罪犯和社會的聯繫,有助於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增強公民的遵紀守法意識。

但是當前基層司法所在社區矯正工作面臨着一些困境,應該探尋突破困境的出路,才能更好地推動我縣社區矯正工作順利開展。

一、 我縣社區矯正工作基本情況

我縣從2010年首先在上慄鎮和福田鎮啓動社區矯正工作試點,2011年社區矯正工作全面鋪開,近年來,司法局及鄉鎮司法所認真履行職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相關部門的積級配合和社會力量的大力支持下,圍繞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構建和諧美麗上慄這一主線,高度重視基層社區矯正工作,落實各項措施和工作制度,認真管理好社區服刑人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我縣轄10個鄉鎮、1個墾殖場和155個行政村,12個居委會。2010年社區矯正工作開展以來,全縣累計接收社區矯正對象519人,依法解除社區矯正 174人,在冊社區矯正對象345人。其中:管制13人、緩刑327、假釋12人、暫予監外執行2人、。社區矯正對象具有城鎮戶口53 人、農業戶口292人,男性320人,女性25人,農村社區矯正對象佔總數的85%。年齡分佈爲18歲以下8人、19至25歲129人、26至45歲 194人、46至60歲9人,60歲以上2人。地域分部爲上慄鎮72人,金山鎮63人、桐木鎮49人、雞冠山鄉44人,赤山鎮41人、福田鎮39人,長平鄉37人、彭高鎮35人,東源鄉27人,楊岐鄉27人,依數據分析,我縣社區矯正對象多爲農村戶籍的男性青壯年,被判刑罰主要爲緩刑,主要集中在我縣北邊鄉鎮。

二、 司法所在社區矯正工作中承擔的職責。

司法所作爲我國司法行政系統最基層的職能工作部門,作爲縣區司法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構,承擔着面向基層社會和廣大人民羣衆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等項重要任務,同時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

從2010年起,XX縣開始實行社區矯正工作以來,鄉鎮司法所的職能有所增加。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中明確指出,基層司法所要做好社區矯正日常工作,接收組織宣告社區矯正人員,確定社區矯正小組,制定矯正方案,建立社區矯正工作檔案。在社區矯正實施過程中,司法所要監督社區矯正人員的定期報告,採取實地檢查、通訊聯絡、信息化覈查等措施及時掌握社區矯正人員的活動情況;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或者遇有特殊情況,可以根據需要要求社區矯正人員到辦公場所報告、說明情況;定期到社區矯正人員家庭、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和居住社區進行了解、覈實社區矯正人員的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等情況;發現社區矯正人員脫離監管的及時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告;對社區矯正人員7日以內的外出審批;組織日常教育學習活動和社區服務;開展有針對性的個別教育和心理輔導;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考覈並實施分類管理等。在期滿解除矯正時,司法所要對社區矯正人員作出書面鑑定,提出安置幫教建議;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向社區矯正人員告知幫教有關規定,與安置幫教部門做好交接等 。此外,司法所經縣級司法行政部門授權,在一定範圍內參與社會調查評估等。

三、 鄉鎮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中面臨的困境

(一)有責無權是基層司法所在社區矯正工作中面臨的首要問題。 根據“兩高兩部”《通知》的規定:司法行政機關要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街道、鄉鎮司法所要具體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而我國的《刑罰》第76條和《刑事訴訟法》第214條、第217條、第218條明確規定了“管制、拘役、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五類社區服刑罪犯由公安機關進行監督管理。現行刑事法律與《通知》規定的衝突,直接導致了社區矯正的刑罰執行主體與工作主體的分離。這種分離的狀態又使得公安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的權責模糊不清。模糊的職權規定使得我們在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中的公安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的權責很難界定。權責的錯位又使得司法行政機關在社區矯正的具體執行當中的角色非常尷尬,這樣成倍的增長了司法行政機關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行政成本,也大大的降低了社區矯正工作的效率。 司法機關即社區矯正機關應當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嚴格的監督,並對其進行矯正教育。這種矯正教育是強制性的,但是這種強制性必須要以相應的法律和強制措施作爲後盾。作爲社區矯正人員從事社區矯正工作,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管教往往只能使用說服教育,這也就必然導致社區矯正人員對被矯正人員實施的矯正教育缺乏權威性,也就有可能使社區矯正工作流於形式。當前我國的各種法律法規規定了司法機關的社區矯正的職責、權限和社區矯正人員的權利、義務以及應當遵守的紀律,但是又沒有明確規定社區矯正人員不履行義務、不遵守紀律是否可以實施強制措施、可以使用何種強制措施以及採取強制措施的程度。例如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儘管其可能經常嚴重違反紀律甚至實施違法行爲,但是隻要其不故意犯罪,社區矯正機關所能採取的辦法只能是批評教育,很難產生教育和管理的效果。又例如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打着外出治病的旗號,不經監督機關的同意,擅自離開居住地,社區矯正機關針對這種情況能採取的強制措施也僅僅只能是警告,只要其不實施故意犯罪,矯正機關也就很難要求監獄機關將其收監。有責無權使得社區矯正工作在實際操作中面臨種種尷尬。

(二)人員不穩、專業不強是困擾基層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問題。

1、職能增加,配置不變。從2010年前後看,我縣10個鄉鎮司法所新增社區矯正要作職能,但人員配置上依舊延用了老配置,一般都是2到6名工作人員。司法所工作人員是具體承擔矯正工作的主要力量,2—6名司法所工作人員,他們承擔着轄區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普法宣傳、人民調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九項工作職能,工作強度大,使得他們真正用於社區矯正的精力和時間較少。如2012年長平司法所包括所長在內3人,東源司法所包括所長僅2人,桐木司法所5人,雞冠山司法所3人,最多的上慄鎮司法所6人。社區矯正職能增加,但是近幾年人員數量一直沒有太大變化。所以我縣11個鄉鎮司法所中沒有一個司法所設專門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對比我縣各鄉鎮司法所人員數量和鄉鎮司法所的`職能,我縣鄉鎮司法所確實力量薄弱。

2、人員變動頻繁,業務時常生疏。社區矯正工作對工作人員的要求更高,網絡信息化的要求更高更強。按照《江西省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標準》規定,所長的任免由縣(市、區)司法局協助組織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辦理,新任司法所工作人員必須經過縣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的1個月以上的初任培訓,方能持證上崗。但是每年各鄉鎮司法所人員變動頻繁均未按照此標準操作,造成新進入司法所的人員業務不夠熟練,每年都要對分管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這樣耗時耗力又耗錢。比如,社區矯正工作開展三年來,長平、東源、雞冠山、上慄鎮等鄉鎮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三年都有所變動。而專職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我縣鄉鎮還沒有。

3、社區矯正工作要求高,專業隊伍人員少,任務重。社區矯正工作自從我縣司法局對社區矯正人員採用gprs衛星定位後,特別是隨着我縣社區矯正監管中心的信息網絡平臺的建立,人員監管、檔案管理、信息平臺的運用等都採用無紙化辦公,這樣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信息化、網絡化的要求更高,心理素質要求更強,但是目前爲止,我縣11個鄉鎮司法所中沒有一個司法所設立專門而長期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司法所的社區矯正工作細,任務重,壓力大,如上慄鎮司法所在冊的社區矯正人員63人,要對63個社區矯正人員監管到位,矯正到位,沒有專門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人是很難做到。另外按照《江西省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標準》規定,司法所工作人員法律大專以上的佔70%,但是我縣11個鄉鎮司法所沒有一個達到此標準,離社區矯正工作需具備的法學、心理學、社會學和教育學等全方位的人才需要更是相差甚遠。

4、志願者參與積極性不高。社區矯正志願是社區矯正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他們可以爲幫助社區服刑人員重返社會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羣衆參與志願者活動的意識還較爲淡薄,自願來做社區矯正志願者的人數很少。因而我縣的矯正力量單薄,矯正效果難突出。

(三)經費短缺是制約基層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發展的瓶頸。

按照上級要求,對每個社區矯正人員的投入經費每年需達2800元/人,而縣財政對社區矯正經費預算爲5萬/年,按我縣去年在冊社區矯正人員來算,社區矯正的經費缺口達90餘萬元。投入過少,保障不力,致使社區矯正工作陷入困境。

(四)人員分散、地域廣闊也是基層社區矯正工作的困擾之一。 社區矯正監管工作也受地域因素制約。由於我縣農村地區社區矯正對象數量大,目前在冊的農村社區矯正人員295人,佔總數的85%。由於很多鄉鎮村與村之間的距離較遠,龐大的地域面積,加上社區矯正對象居住分散,流動性較大,都給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因而我縣所有鄉鎮2到5人的司法所是很難做好農村社區矯正人員的矯正工作的。

四、 幾點建議:

1、社區矯正本質上屬於刑法執行活動,爲了體現這項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有利於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監督,建議把社區矯正執法人員納入警察編制和制定統一的着裝制式。

2、擴大經費投入。縣財政應針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新情況,按照上級要求,統籌謀劃、適當傾斜,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逐步改善司法所的交通工具、辦公設施和經費投入,爲其開展好社區矯正工作提供必需的經費保證;

3、充實工作隊伍。加強人力配備。要按照依法承擔社區矯正工作對司法行政機關的新要求,科學、合理地解決司法行政機關的專項編制、人力補充和職責設定等問題,有針對性的利用每年的公務員考試,大學生村官考試、事業單位招考等方式,招錄一批法學、教育學,心理學的專業人才充實到這個隊伍中來。強化隊伍建設,建立一支職業化、專業化的高素質的社區矯正隊伍,爲其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

4、提高隊伍素質。有針對性對組織隊伍培訓,吸取他人別地的經驗,提高社區矯正工作素質,減少人員流動,穩定矯正工作隊伍。

5、加強配合協作。社區矯正工作是涉及千家萬戶、事關國泰民安的大事,單靠司法行政機關“單打獨鬥”收效甚微。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獄及其管理機關、看守所等相關職能部門一定要顧全大局、鼎立協作,在各司其職中加強配合,克服司法行政機關孤軍作戰的被動局面。

6、加大宣傳力度。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等媒介的作用,面向廣大幹部羣衆宣傳什麼是社區矯正、社區矯正的性質和內容、社區矯正的執行方式等內容,從而讓全社會都知曉和關注社區矯正,不斷擴大社會影響面,爭取社會各界的認同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