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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鄉鎮財政狀況情況的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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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鄉鎮財政狀況情況的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

鄉鎮財政是我國現行財政體制中最基層的一級財政,是國家財政的基石,全面取消農業稅後,鄉鎮財政收支矛盾異常突出,危機四伏,嚴重影響着鄉鎮政權的穩定和鄉鎮經濟的發展,破解鄉鎮的巨大債務難題已迫在眉睫。
  一、新形勢下鄉鎮財政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財源建設慢,收入增長難。筆者走訪全縣鄉鎮,從各鎮財政所綜合上來的情況看,搞財源建設,抓財政收入已成爲鄉鎮財政工作迫在眉睫的頭等大事。財源建設搞不好,財稅收入上不來,過半或年終任務完不成,鄉鎮幹部便得墊稅預交,這是所有鄉鎮幹部不能接受而又不得不接受的事實。而且,要搞好財源建設,不僅要政策、科技和信息投入,更需要資金投入,而目前的鄉鎮財政基本上是一個“吃飯”財政,對財源建設根本無力投入資金,財源建設成了紙上談兵,收入增長乏力。
  (二)鄉鎮責大權小,正常運轉難。鄉鎮政府是責大權小的政府,卻承擔了太多的工作任務。“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許多事情都最終要落實到鄉鎮上。縣鄉財政是最苦的財政,縣鄉沒有自己穩定的收入來源,特別鄉鎮財政更是難上加難。但羣衆對社會事業發展的要求與鄉鎮財政收入的來源形成鮮明對比,常常是沒有這方面的收入,卻有這方面的支出。比如道路、橋樑建設,鄉鎮根本沒有這方面的收入,卻要承擔這方面的義務,於是只能拆東牆補西牆。從農村“普九”教育的責任來看,鄉鎮財政也很難以勝任。早幾年前的教育投入,已使不少鄉鎮背上了沉重的負擔,爲鄉鎮債務的主要來源。
(三)可用財力少,公共服務難。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後,鄉鎮財政收入“蛋糕”越做越小,據統計,今年免徵農業稅後,鄉鎮財政收入將因此減少1713萬元,可支配財力更少了。但在減少鄉鎮財權的同時,鄉鎮事權卻比以前有所增加,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社會保障支出、農村衛生、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等等。支出的壓力又日益加重,在財政保支出、保運轉的壓力困難的情況下,根本無力提供農村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
(四)幹部苦且累,待遇落實難。農村稅費改革以後,鄉鎮的其他收費渠道已經堵死,鄉鎮政府的正常運轉完全依賴的也只是地方一般預算收入,難以保證鄉鎮政府的正常運轉。在鎮村運轉困難,債務持續增加、財政危機不斷加劇的情況下,祁陽縣縣鄉幹部拿的都是裸體工資,更別說其他政策性補貼了。由於鄉鎮幹部要拿工資來墊付稅款,幹部情緒較大。
(五)財政負債重,消赤減債難。我縣的鄉鎮財政赤字負債額大、面廣、償還難,並呈增長趨勢。據統計,目前我縣27個鄉鎮赤字總額達2577萬元,平均每個鄉鎮95.4萬元,負債總額達23760萬元,平均每個鄉鎮880萬元,不少鄉鎮已到“工資停發、發票停報、車子停開、電話停打”的地步。我縣有一個1995年撤併建時成立的新鎮,短短的幾年時間裏,已累計赤字和負債582萬元,掛賬的還有221萬元,沉重的財政包袱象“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即便從現在起只收不用,也要5年才能消化完。鄉鎮負債是一個亟需解決而又一時無法解決的難題,基層政府對此也無能爲力。
二、擺脫鄉鎮財政困境的幾點建議
  鄉鎮財政目前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是在鄉鎮改革與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必然現象,是體制不完善的具體表現。要逐步擺脫鄉鎮財政困境,必須在深化改革、加快發展上着力,突出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積極培植鄉鎮財源,進一步增強鄉鎮財政實力。發展農村經濟,培植鄉鎮財源是鄉鎮各項工作的“牛鼻子”,是鄉鎮財政擺脫困境的根本出路。一是要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夯實基礎財源。按照有所爲、有所不爲的原則,充分發揮當地資源優勢和區域優勢,發展地方特色名優農產品,並通過政策引導、生產扶持、系列服務等措施,引導農民由零星分散的小規模經營向集中連片的大規模經營轉變。在此基礎上,培育壯大加工型、流通型的龍頭企業,提高農產品的商品轉化增值率,提高農業對財政收入的貢獻率。二是要加快發展民營經濟,建設新興財源。要全力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結合現有鄉鎮企業的轉制,大力開展招商引資活動,加快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儘快建立多種經濟成分、多種經營形式競爭發展的經濟格局,不斷提高來自民營經濟的財政收入份額,形成多層次、多主體的鄉鎮財源結構。三是要穩步推進農村城鎮化,開闢亮點財源。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梯次推進、穩步發展”的原則,規劃建設出既能帶動經濟發展,又能突出區位、資源、產業優勢的小城鎮。應用市場化運作手段,吸引外來資本、當地民間資本參與小城鎮開發,通過引商入市、以市活商、以商促貿、以貿活財,不斷提高工商稅收比重,涵養並壯大新的後續財源。同時,各地要抓好土地出讓轉讓收益、基礎設施建設收益以及各種罰沒、收費的收繳與管理,不斷擴大補充性財源。
(二)完善財政管理體制,進一步調動鄉鎮聚財理財積極性。一是上級財政在與縣鄉財政分割財力時要堅持“財力向下傾斜、缺口上移”的要求,以事權劃分財權,以財權決定事權,最大限度地照顧鄉鎮財政的利益,確保鄉鎮政權的正常運轉和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要對現行農村義務教育投資體制進行改革,變九年義務教育由縣、鄉二級財政承擔爲中央、省、市、縣鄉五級財政共同承擔,對農村“兩會一部”要按“誰決策,誰負擔”的原則予以化解,不能將包袱摔給鄉鎮不管。二是全面實行綜合預算管理。要從加強鄉鎮預算外資金管理、緩解財政困難狀況、集中財力辦大事的目的出發,對預算內外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覈算、統籌安排、綜合平衡。三是逐步規範轉移支付辦法。縣級政府要在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的基礎上,通過建立規範的轉移支付辦法,對各鄉鎮財政收入進行必要的調節,逐步縮小鄉鎮之間的財力需求差異,均衡各鄉鎮公共服務水平,確保每個鄉鎮都有履行職能所需的基本財力。四是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着眼構建鄉鎮公共財政支出模式,建立有效的鄉鎮財政支出約束機制。
(三)調整理順鄉鎮財稅徵管體制,進一步提高鄉鎮組織收入水平。一是要理順財稅徵管體系。要從有利徵收、有利管理、有利調動各級政府發展經濟和組織收入的積極性出發,在財政、稅務部門之間建立一種結構合理、配置適當、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財稅運行機制。二是明確工作主體,將國、地稅任務落實到職能部門,減輕徵官成本。根據鄉鎮實際情況將稅源覈查清楚,重新下達任務。稅務部門應是完成國稅、地稅的主體職能部門,應將此項任務從鄉鎮卸下來落實到稅務部門,鄉鎮只是協助稅務部門完成國、地稅收繳工作,這樣既可極大地緩解鄉鎮財政壓力,又可杜絕稅務部門個別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謀取非法收入。  
(四)以推進機構改革爲途徑,大力壓縮鄉鎮財政支出。一是推進鄉鎮機構改革。按照“減人、減事、減支”的原則,大力開展精兵簡政,精簡機構,裁減冗員。二是加快推進事業單位的改革。按照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服務分開的要求,對承擔公益性職能的事業單位,所需經費由鄉鎮財政承擔,而對兼有公益性和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逐步削減財政補貼;對非公益性的事業單位,則採取市場化運作的手段,逐步推向市場,限期自負盈虧。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要立足實際,宜合則合,宜撤則撤,不強行上下對口。三是推進教育體制改革。按照“規模、效益”的原則,根據生源數量和分佈情況,合理調整和規劃教育佈局,適當集中辦學,實現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引導社會辦學,鼓勵民間資本投入教育領域。四是採取小村並大村,擴大村級規模,村組幹部交叉兼職等辦法,精簡村組幹部,控制報酬標準,減少村級支出。
  (五)妥善清理鄉鎮債務,進一步防範財政風險。首先要建立領導責任制。各級黨政領導特別是縣、鄉領導要對鄉鎮債務的危害性引起高度重視,切實把債務工作抓緊抓好。要樹立“增收是政績、消化債務也是政績”的觀念,防止“新官不理舊事”、“債多不用愁度過三年就換屆”的消極應付思想。把債務列入鄉鎮主要領導離任審計內容,對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其次,要制訂還債計劃。在全面清理覈實鄉鎮債務的基礎上,按債務的來源、用途和現狀,區別不同債務情況,制訂相應的償還債務計劃,而且,每年的償債計劃要納入鄉鎮綜合財政預算,確保有可靠的資金來源。要按照“上級支持一點,鄉鎮自籌一點”的辦法建立鄉鎮償債準備金,用於償還由鄉鎮財政承擔的到期債務。第三,要積極主動消化債務。通過拍賣方式盤活鄉鎮資產及資源,解決部分債務。同時,上級財政和有關部門要加大轉移支付或專項補助力度,給予鄉鎮政府必要的資金援助(包括貼息);金融部門也應積極幫助鄉鎮,對貸款實行停息掛帳,免除部分債務。第四,要嚴格控制新增債務。鄉鎮政府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一律不準對外提供任何經濟擔保;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要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根據財力發展計劃,不得打赤字預算,不得在沒有償還保證和償債能力的情況下,盲目搞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