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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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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拯 錢遹(石豫 左膚附) 許敦仁 吳執中 吳材 劉昺 宋喬年(子昪) 強淵明 蔡居厚 劉嗣明 蔣靜 賈偉節 崔鶠 張根(弟樸) 任諒 周常

《宋史》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劉拯,字彥修,宣州南陵人。進士及第。知常熟縣,有善政,縣人稱之。元豐中,爲監察御史,歷江東淮西轉運判官、提點廣西刑獄。

紹聖初,復爲御史,言:"元祐修先帝實錄,以司馬光、蘇軾之門人範祖禹、黃庭堅、秦觀爲之,竄易增減,誣毀先烈,願明正國典。"又言:"蘇軾貪鄙狂悖,無事君之義,嘗議罪抵死,先帝赦之,敢以怨忿形於詔誥,醜詆厚誣。策試館職,至及王莽、曹操之事,方異意之臣,分據要略,而軾問及此,傳之四方,忠義之士,爲之寒心扼腕。願正其罪,以示天下。"時祖禹等已貶,軾謫英州,而拯猶鷙視不愜也。進右正言累至給事中。

徽宗立,欽聖後臨朝,而欽慈後葬,大臣欲用妃禮。拯曰:"母以子貴,子爲天子,則母乃後也,當改園陵爲山陵。"又言:"門下侍郎韓忠彥,雖以德選,然不可啓貴戚預政之漸。"帝疑其阿私觀望,黜知濠州。改廣州,加寶文閣待制,以吏部侍郎召還。帝稱其議欽慈事,褒進兩秩,遷戶部尚書。

蔡京編次元祐奸黨,拯言:"漢、唐失政,皆分朋黨,今日指前人爲黨,安知後人不以今人爲黨乎?不若定爲三等,某事爲上,某事爲中,某事爲下,而不斥其名氏,"京不樂。又言戶部月賦入不足償所出。京益怒,徙之兵部。旋罷知蘄州,徙潤州。

張商英入相,召爲吏部尚書。拯已昏憒,吏乘爲奸,又左轉工部,以樞密直學士知同州。時商英去位,侍御史洪彥升並劾之,削職,提舉鴻慶宮,卒。

錢遹,字德循,婺州浦江人。以進士甲科調洪州推官,累通判越州。至校書郎。徽宗立,擢殿中侍御史。中丞豐稷論其回邪不可任風憲,不報。稷復言"必用遹則願罷臣",乃以提舉湖北常平。崇寧初,召爲都官員外郎、殿中侍御史。劾曾布援元祐奸黨,擠紹聖忠賢,布去。遷侍御史,閱兩月,進中丞。乞治元符末大臣嘗乞復孟後而廢劉後事,韓忠彥、曾布、李清臣、黃履及議者曾肇、豐稷、陳瓘、龔皆坐貶。遂與殿中侍御史石豫、左膚言:"元祐皇后得罪先朝,昭告宗廟,天下莫不知。哲宗上賓,太母聽政。當國大臣盡欲變亂紹聖之事,以逞私慾,因一布衣何大正狂言,復還廢后位號。當時物議固已洶洶,乃至疏逖小臣,詣闕上書,忠議激切,則天下公議從可知矣。今朝廷既已貶削忠彥等,及追褫大正誤恩,則元祐皇后義非所安。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夫在先朝則曰後,今日則謂之元祐皇后,於名爲不正;先朝廢而陛下復,於事爲不順。考之典禮,則古昔所無;稽之本朝,則故實未有;詢之師言,則大以爲不然。況既爲先朝所廢,則宗廟祭告,歲時薦饗,人事有嫌疑之跡,神靈萌厭斁之心,萬世之後,配祔將安所施。宜蚤正厥事,斷以大義,無牽於流俗非正之論,以累聖朝。"

明日,又言:"典禮所在,實朝廷治亂之所繫,雖人主之尊不得而擅,又況區區臣下,敢輕變易者哉?元祐皇后得罪先朝,廢處瑤華,制誥一頒,天下無間然者。並後匹嫡,《春秋》譏之,豈宜明盛之朝,而循衰世非禮之事?"於是尚書右僕射京、門下侍郎將、中書侍郎尚書左丞挺之、右丞商英言:"元祐皇后再復位號,考之典禮,將來宗廟不可從享,陵寢不可配祔。揆諸禮制,皆所未安,請如紹聖三年九月詔書旨。"後由是復廢。遹、豫遂言元符皇后名位未正,乃冊爲崇恩太后。

遹章所言小臣上書者,昌州推官馮澥也。其書以謂:"先帝既終,則後無單立之義;稽之逆順,陛下無立嫂之禮;要之終始,皇太后亦不得伸慈婦之恩。雖已遂之事,難復之失,然感悟追正,何有不可?"澥用是得召對,除鴻臚主簿。

蔡京謀取青唐,遹助成其議。會籍元祐黨,遹以爲多漏略,給事中劉逵駁之,左轉戶部侍郎,俄遷工部尚書兼侍讀。逾年,以樞密直學士知潁昌府。言者疏其罪,黜爲滁州,稍復顯謨閣待制、直學士,徙宣州。復爲工部尚書,舉馮澥自代,謂:"澥趣操端勁,古人與稽,嘗建明典禮,忠義凜凜,搢紳歎服。"言者又疏其罪,以待制知秀州;中書舍人侯綬封還之,又奪待制。久之,還故職,改述古殿直學士。屏居十五年,方臘陷婺,遹逃奔蘭溪,爲賊所殺,年七十二。

石豫者,寧陵人。第進士。以安惇薦,爲監察御史。與左膚鞠鄒浩獄,文致重比,又使廣東鍾正甫逮治浩,欲致之死。豫論邊事,謂中國與四夷,相交爲君臣,相與爲賓客。徽宗以其言無倫理,且辱國,出爲淮南轉運判官。陳瓘又追論羅織鄒浩事,降通判亳州。崇寧元年,召拜殿中侍御史。遂同錢遹造廢元祐皇后議,亟遷待御史,至中丞。請削去景靈宮繪像臣僚,自文彥博、司馬光、呂公著、呂大防、範純仁、劉摯、範百祿、樑燾、王巖叟以下。既,以論罷軍器監蔡碩,碩訟豫平生交通狀,黜知陳州,徙鄧州。過闕,留爲工部侍郎,進戶部,兼侍讀。以調度不繼,降秩一等,徙刑部。祖母死,用嫡孫承重去官,服未闋而卒。

膚,廬州人,亦用安惇薦爲御史,履歷大略與石豫同。遷侍御史,累至刑、兵、戶三尚書,以樞密直學士知河南府,改永興軍,卒。

許敦仁,興化人。第進士。崇寧初,入爲校書郎。蔡京以州里之舊,擢監察御史,亟遷右正言、起居郎,倚爲腹心。敦仁凡所建請,悉受京旨,言:"元符之末,奸臣用事,內外製詔,類多誣實。乞自今日以前,委中書舍人或著作局討論刪正。"起居郎、舍人,異時遇車駕行幸,惟當直者從,敦仁始請悉扈蹕。遷殿中監,拜御史中丞。甫視事,即上章請五日一視朝。徽宗以其言失當,乖宵旰圖治之意,命罰金,仍左遷兵部侍郎;他日,爲朱諤言,且欲逐敦仁,而京庇之甚力,敦仁亦處之自如。後二年卒。靖康中,諫官呂好問論蔡京使敦仁請五日一視朝,欲顓竊國命,蓋指此也。

吳執中,字子權,建州松溪人。登嘉祐進士第,歷官州縣。同門婿呂惠卿方貴盛,不肯附以取進。凡三十餘年,始提舉河南常平,連徙河東、淮南、江東轉運判官,提點廣東刑獄,入爲庫部、吏部、右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