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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卷六十·杜周傳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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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周,南陽杜衍人也。義縱爲南陽太守,以周爲爪牙,薦之張湯,爲廷尉史。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多。奏事中意,任用,與減宣更爲中丞者十餘歲。

《漢書》卷六十·杜周傳第三十

周少言重遲,而內深次骨。宣爲左內史,周爲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爲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爲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乎”

至周爲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大府舉之延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裏,近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章告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相告言,大氐盡詆以不道,以上延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

週中廢,後爲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弟子刻深,上以爲盡力無私,遷爲御史大夫。

始周爲廷史,有一馬,及久任事,列三公,而兩子夾河爲郡守,家訾累鉅萬矣。治皆酷暴,唯少子延年行寬厚雲。

延年字幼公,亦明法律。昭帝初立,大將軍霍光秉政,以延年三公子,吏材有餘,補軍司空。始元四年,益州蠻夷反,延年以校尉將南陽士擊益州,還,爲諫大夫。左將軍上官桀父子與蓋主、燕王謀爲逆亂。假稻田使者燕倉知其謀,以告大司農楊敞。敝惶懼,移病,以語延年。延年以聞,桀等伏辜。延年封爲建平侯。

延年本大將軍霍光吏,首發大奸,有忠節,由是擢爲太僕、右曹、給事中。光持刑罰嚴,延年輔之以寬。治燕王獄時,御史大夫桑弘羊子遷亡,過父故吏侯史吳。後遷捕得,伏法。會赦,侯史吳自出繫獄,廷尉王平與少府徐仁雜治反事,皆以爲桑遷坐父謀反而侯史吳臧之,非匿反者,乃匿爲隨者也。即以赦令除吳罪。後侍御史治實,以桑遷通經術,知父謀反而不諫爭,與反者身無異。侯史吳故三百石吏,首匿遷,不與庶人匿隨從者等,吳不得赦。奏請復治,劾廷尉、少府縱反者。少府徐仁即丞相車千秋女婿也,故千秋數爲侯史吳言。恐光不聽,千秋即召中二千石、博士會公車門,議問吳法。議者知大將軍指,皆執吳爲不道。明日,千秋封上衆議,光於是以千秋擅召中二千石以下,外內異言,遂下延尉平、少府仁獄。朝廷皆恐丞相坐之。延年乃奏記光爭,以爲“吏縱罪人,有常法,今更詆吳爲不道,恐於法深。又丞相素無所守持,而爲好言於下,盡其素行也。至擅召中二千石,甚無狀。延年愚,以爲丞相久故,及先帝用事,非有大故,不可棄也。間者民頗言獄深,吏爲峻詆,今丞相所議,又獄事也,如是以及丞相,恐不合衆心。羣下讙譁,庶人私議,流言四布,延年竊重將軍失此名於天下也”光以廷尉、少府弄法輕重,皆論棄市,而不以及丞相,終與相竟。延年論議持平,合和朝廷,皆此類也。

見國家承武帝奢侈師旅之後,數爲大將軍光言“年歲比不登,流民未盡還,宜修孝文時政,示以儉約寬和,順天心,說民意,年歲宜應”光納其言,舉賢良,議罷酒榷、鹽、鐵,皆自延年發之。吏民上書言便宜,有異,輒下延年平處復奏。言可官試者,至爲縣令,或丞相、御史除用,滿歲以狀聞,或抵其罪法,常與兩府及廷尉分章。

昭帝末,寢疾,徵天下名醫,延年典領方藥。帝崩,昌邑王即位,廢,大將軍光、車騎將軍張安世與大臣議所立。時,宣帝養於掖廷,號皇曾孫,與延年中子佗相愛善,延年知曾孫德美,勸光、安世立焉。宣帝即位,褒賞大臣,延年以定策安宗廟,益戶二千三百,與始封所食邑凡四千三百戶。詔有司論定策功:大司馬大將軍光功德過太尉絳侯周勃。車騎將軍安世、丞相楊敞功比丞相陳平。前將軍韓增、御史大夫蔡誼功比潁陰侯灌嬰。太僕杜延年功比朱虛侯劉章。後將軍趙充國、大司農田延年、少府史樂成功比典客劉揭,皆封侯益土。

延年爲人安和,備於諸事,久典朝政,上任信之,出即奉駕,入給事中,居九卿位十餘年,賞賜賂遺,訾數千萬。

霍光薨後,子禹與宗族謀反,誅。上以延年霍氏舊人,欲退之,而丞相魏相奏延年素貴用事,官職多奸。遣吏考案,但得苑馬多死,官奴婢乏衣食,延年坐免官,削戶二千。後數月,復召拜爲北地太守。延年以故九卿外爲邊吏,治郡不進,上以璽書讓延年。延年乃選用良吏,捕擊豪強,郡中清靜。居歲餘,上使謁者賜延年璽書,黃金二千斤,徙爲西河太守,治甚有名。五鳳中,徵入爲御史大夫。延年居父官府,不敢當舊位,坐臥皆易其處。是時,四夷和,海內平,延年視事三歲,以老病乞骸骨,天子優之,使光祿大夫持節賜延年黃金百斤、酒,加致醫藥,延年遂稱病篤。賜安車駟馬,罷就第。後數月薨,諡曰敬侯,子緩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