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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卷五十七·杜欒劉李劉謝列傳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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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根字伯堅,潁川定陵人也。父安,字伯夷,少有志節,年十三入太學,號奇童。京師貴戚慕其名,或遣之書,安不發,悉壁藏之。及後捕案貴戚賓客,安開壁出書,印封如故,竟不離其患,時人貴之。位至巴郡太守,政甚有聲。

《後漢書》卷五十七·杜欒劉李劉謝列傳第四十七

根性方實,好絞直。永初元年,舉孝廉,爲郎中。時和熹鄧後臨朝,權在外戚。根以安帝年長,宜親政事,乃與同時郎上書直諫。太后大怒,收執根等,令盛以縑囊,於殿上撲殺之。執法者以根知名,私語行事人使不加力,既而載出城外,根得蘇。太后使人檢視,根遂詐死,三日,目中生蛆,因得逃竄,爲宜城山中酒家保。積十五年,酒家知其賢,厚敬待之。

及鄧氏誅,左右皆言根等之忠。帝謂根已死,乃下詔佈告天下,錄其子孫。根方歸鄉里,徵詣公車,拜侍御史。初,平原郡吏成翊世亦諫太后歸政,坐抵罪,與根俱徵,擢爲尚書郎,並見納用。或問根曰“往者遇禍,天下同義,知故不少,何至自苦如此”根曰“周旋民間,非絕跡之處,邂逅發露,禍及知親,故不爲也”順帝時,稍遷濟陰太守。去官還家,年七十八卒。

翊世字秀明,少好學,深明道術。延光中,中常侍樊豐、帝乳母王聖共譖皇太子,廢爲濟陰王。翊世連上書訟之,又言樊豐、王聖誣罔之狀。帝既不從,而豐等陷以重罪,下獄當死,有詔免官歸本郡。及濟陰王立,是爲順帝,司空張晧闢之。晧以翊世前訟太子之廢,薦爲議郎。翊世自以其功不顯,恥於受位,自劾歸。三公比闢,不應。尚書僕射虞詡雅重之,欲引與共參朝政,乃上書薦之,徵拜議郎。後尚書令左雄、僕射郭虔復舉爲尚書。在朝正色,百僚敬之。

欒巴字叔元,魏郡內黃人也。好道。順帝世,以宦者給事掖庭,補黃門令,非其好也。性質直,學覽經典,雖在中官,不與諸常侍交接。後陽氣通暢,白上乞退,擢拜郎中,四遷桂楊太守。以郡處南垂,不閒典訓,爲吏人定婚姻喪紀之禮,興立學校,以獎進之。雖幹吏卑末,皆課令習讀,程試殿最,隨能升授。政事明察。視事七年,以病乞骸骨。

荊州刺史李固薦巴治跡,徵拜議郎,守光祿大夫,與杜喬、周舉等八人徇行州郡。

巴使徐州還,再遷豫章太守。郡土多山川鬼怪,小人常破貲產以祈禱。巴素有道術,能役鬼神,乃悉毀壞房祀,剪理奸巫,於是妖異自消。百姓始頗爲懼,終皆安之。遷沛相。所在有績,徵拜尚書。會帝崩,營起憲陵。陵左右或有小人墳冢,主者欲有所侵毀,巴連上書苦諫。時樑太后臨朝,詔詰巴曰“大行皇帝晏駕有日,卜擇陵園,務從省約,塋域所極,裁二十頃,而巴虛言主者壞人冢墓。事既非實,寢不報下,巴猶固遂其愚,覆上誹謗。苟肆狂瞽,益不可長”巴坐下獄,抵罪,禁錮還家。

二十餘年,靈帝即位,大將軍竇武、太傅陳蕃輔政,徵拜議郎。蕃、武被誅,巴以其黨,復謫爲永昌太守。以功自劾,辭病不行,上書極諫,理陳、竇之冤。帝怒,下詔切責,收付廷尉。巴自殺。子賀,官至雲中太守。

劉陶字子奇,一名偉,潁川潁陰人,濟北貞王勃之後。陶爲人居簡,不修上節。所與交友,必也同志。好尚或殊,富貴不求合。情趣苟同,貧賤不易意。同宗劉愷,以雅德知名,獨深器陶。

時,大將軍樑冀專朝,而桓帝無子,連歲荒饑,災異數見。陶時遊太學,乃上疏陳事曰:

臣聞人非天地無以爲生,天地非人無以爲靈,是故帝非人不立,人非帝不寧。夫天之與帝,帝之與人,猶頭之與足,相須而行也。伏惟陛下年隆德茂,中天稱號,襲常存之慶,循不易之制,目不視鳴條之事,耳不聞檀車之聲,天災不有痛於肌膚,震食不即損於聖體,故蔑三光之謬,輕上天之怒。伏念高祖之起,始自布衣,拾暴秦之敞,追亡周之鹿,合散扶傷,克成帝業。功既顯矣,勤亦至矣。流福遣祚,至於陛下。陛下既不能增明烈考之軌,而忽高祖之勤,妄假利器,委授國柄,使羣醜刑隸,芟刈小民,雕敞諸夏,虐流遠近,故天降衆異,以戒陛下。陛下不悟,而競令虎豹窟於麑場,豺狼乳於春囿。斯豈唐諮禹、稷,益典朕虞,議物賦土蒸民之意哉。又今牧守長吏,上下交竟。封豕長蛇,蠶食天下。貨殖者爲窮冤之魂,貧餒者作饑寒之鬼。高門獲東觀之辜,豐室羅妖叛之罪。死者悲於窀穸,生者戚於朝野:是愚臣所爲諮嗟長懷嘆息者也。且秦之將亡,正諫者誅,諛進者賞,嘉言結於忠舌,國命出於讒口,擅閻樂於咸陽,授趙高以車府。權去已而不知,威離身而不顧。古今一揆,成敗同勢。原陛下遠覽強秦之傾,近察哀、平之變,得失昭然,禍福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