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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紀》孝質皇帝紀卷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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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嘉元年〔一〕(乙酉、一四五)

《後漢紀》孝質皇帝紀卷第二十

〔一〕 按範書衝帝紀及通鑑均作“永嘉”,“元嘉”乃漢桓帝年號,故通鑑考異曰“袁紀作 ‘元嘉’誤”。然錢大昕三史拾遺曰:“史繩祖學齊佔畢,記淳熙二年邛州蒲江縣上乘院僧,闢地得古竁,封石有文二十九字雲:‘永□元年二月十二日,蜀郡臨邛漢安鄉安定裏公乘校官掾王幽字珍儒。’繩祖大父勤齋先生子堅跋之。略雲:永□之號,不見於史漢,衝帝即位改元,史傳相承,以爲永嘉,□嘉文字易亂,一年而改,見於它文者幾希,非此刻出於今日,孰知衝帝永嘉之爲永□也。”王先謙曰:“按左雄傳中,有‘迄於永 □,察選清平’之文,則永嘉者,永□之誤也。”標點本範書據集解引錢說及惠棟說改“永嘉”爲“永□”。按左雄傳之文,一作“永□”,一作“永嘉”。又太平御覽卷九二引東觀記亦作“永嘉”,袁紀又作“嘉”。於文獻中“永□”僅一見,焉知非誤?且石刻多有誤刻,又系孤證,亦不可盡信。故袁紀“元嘉”實爲“永嘉 ”之誤,錄“永□”說以存疑。

正月戊戌,帝崩於玉堂。

是時徐、揚州盜賊起,太后畏懼,欲徵諸國王侯到乃發喪。太尉李固曰:“帝雖幼弱,乃天下之君也。今日崩亡,百神感動,豈有臣子反共掩匿不舉哀耶?昔始皇崩於沙丘,胡亥、趙高隱而不發,詐定璽書,以賜扶蘇,斂裹屍,載鮑魚二千餘里。近安帝崩於葉,阿母王聖、耿珍、閻顯等遂倍濟陰,更議平原,載屍驅馳,還宮乃發。北鄉侯薨,閻後兄弟及江京等亦共隱祕,卒有孫程手刃之變。三主崩沒,臣子掩蓋,日不移晷,旋受大禍,此天下之至忌,不可之至者也。”太后從之,即暮發喪。

時清河王●年二十餘,最有名德,大臣歸心。固意欲立,謂冀曰:“今當立帝,宜擇長年明德,付以政事。願將軍審詳大計,陳平、周勃之引代王〔一〕,霍光、安世之立宣帝,可以爲法。”

〔一〕 代王,文帝也,初爲代王。

初,章帝生千乘貞王伉,伉生樂安夷王胡〔一〕,胡生嗣王鴻,〔二〕鴻生建平侯續〔三〕。樑冀欲立幼主而專其權,與太后定策禁中,丙寅詔曰〔四〕:“ 先帝早棄天下,胤嗣幼衝,何悟倉卒,仍遭不造。惟太后定之,考人神之誠,唯建平侯續幼而岐嶷,師傅不煩,年已八歲,克昌化之形於體貌。春秋之義,‘爲人後者爲之子’〔五〕,其以續爲孝順皇帝嗣。”使〔冀〕(使)持節迎續於都亭〔六〕。是日即皇帝位,太后臨朝。於是●罷歸國。

〔一〕 按範書“胡”作“伏胡”,是。

〔二〕 鈕永建曰:“範紀作勃海孝王鴻。太平御覽九十二引東觀記亦作勃海王。按章帝八王傳樂安夷王子鴻嗣。質帝立,樑太后下詔,以樂安國土卑溼,租委鮮簿,改鴻封勃海王。據此則鴻爲渤海王在質帝既立之後。此紀作嗣王是。”

〔三〕 範書質帝紀及御覽卷九二引東觀記均作“纘”,袁紀誤。今存此異文。

〔四〕 範書質帝紀作“丙辰”。按是月癸巳朔,無丙寅,袁紀誤。

〔五〕 見成公十五年公羊傳

〔六〕 “使使”黃本作“使帝”,皆誤。按範書質帝紀作“使冀”,據改。

太尉固言於太后曰:“今東面有事〔一〕,役費方興,新有獻陵之役〔二〕,百姓疲矣。大行皇帝尚幼,可於憲陵塋中造陵,依康陵之制,三分減一,以舒人力。”從之。太后以頻遭大憂,政之大小,悉委冢宰,是以固得盡心,多所匡正。數與樑冀違忤,由是疏之。

〔一〕 指九江徐鳳、馬勉、黃虎等義軍縱橫徐、揚二州之事。

〔二〕 “獻陵”,範書作“憲陵” ,即順帝陵也,袁紀作“獻”,誤。又“憲陵”通鑑作 “建陵”,亦誤。康陵乃殤帝之陵,以其幼薨,建陵於慎陵塋內。

己未,葬孝衝帝於懷陵。

二月乙酉,大赦天下。賜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貞婦帛,人二匹。

三月,揚州盜賊馬勉自稱皇帝〔一〕,伏誅。

〔一〕 按殤帝紀曰:“馬勉稱‘黃帝’。”而通鑑從袁紀。然據下文華蓋稱“黑帝”,恐當以範書作“黃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