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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紀》孝桓皇帝紀下卷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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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辛丑、一六一)

《後漢紀》孝桓皇帝紀下卷第二十二

正月辛丑,南宮嘉德殿火〔一〕。

〔一〕 範書及續漢志均作“辛酉” 。按是月庚申朔,無辛丑日,袁紀誤。

二月壬申,武庫火〔一〕。

〔一〕 二月庚寅朔,無壬申日。範書及續漢志作“壬辰”,是。

夏四月甲寅,河間孝王開子博爲任城王。

五月,有星孛於大辰〔一〕。

〔一〕 範書及續漢志均作辛酉日事。大辰即心星,故範書、續漢志均作“心”。

丁卯,原陵長壽門火〔一〕。

〔一〕 原陵,即光武陵。

六月,羌寇金城、安定、漢陽、武威,殺吏民。中郎將皇甫規討羌,大破之。

先是敘州刺史郭宏、漢陽太守趙喜、安定太守孫俊皆不任職,倚恃貴戚,有司不敢糾。規悉條奏其罪,羌人聞之,翕然乃喜,一時降者二十餘萬口。徵拜議郎。論功未畢,常侍左悺私求於規,規執正不許,悺遂以餘寇不絕,收規下獄。學生張鳳等三百餘人守闕訟規,終不省,規竟坐論。會赦,復徵爲尚書。頃之,復爲中郎將。討敘、益叛羌有功,封喜城侯,固讓不受。

規字威明,安定朝那人。初,譏切梁氏,謝病歸,教授十餘年。冀既誅,旬月之間,禮闢五至皆不就。公車徵,乃起爲太山太守。規好推賢達士,太傅陳蕃、太尉楊秉、長樂少府李膺、太守張奐皆規所教授,致顯名於世。

秋八月,關內侯以……〔一〕

〔一〕 袁紀此文必有脫文,範書作 “佔賣關內侯、虎賁、羽林、緹騎營士、五大夫錢各有差”,則袁紀此句恐當作“佔賣關內侯以下錢各有差” 。

〔五年〕(壬寅、一六二)〔一〕

〔一〕 據通鑑補。

張掖、酒泉〔一〕……

〔一〕 此句亦有脫誤。範書作“三月,沈氏羌寇張掖、酒泉”。

尚書令陳蕃薦五處士曰〔一〕:“臣聞善人者,天地之紀,治之所由也〔二〕。詩云:‘思皇多士,生此王國。’〔三〕天誕俊乂,爲陛下出,當輔明時,左右大業者也。處士豫章徐稚、彭城姜肱、汝南袁閎、京兆韋着、潁川李曇德行純備,着於民聽,宜登論道,協亮天工,終能翼宣威德,增光日月者也。”詔公車備禮徵〔四〕,皆辭疾不至。

〔一〕 通鑑考異曰:“範書徐稚傳雲:‘延熹二年,尚書令陳蕃、僕射胡廣等上書薦稚。 ’袁紀:‘五年,尚書令陳蕃薦五處士。’按二年,胡廣已爲太尉;五年,蕃已爲光祿勳。今置在二年,從範書;去廣名,從袁紀。”

〔二〕 成公十五年左傳曰:“晉三卻害伯宗,譖而殺之,及欒弗忌。伯州□奔楚。韓獻子曰:‘卻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紀也,而驟絕之,不亡何待?’”

〔三〕 見詩大雅文王。

〔四〕 楊樹達曰:“抱朴子逸民篇雲:‘桓帝以玄纁玉帛聘韋休明。’”休明,韋着之字也。

稚字孺子,豫章南昌人也。家貧嘗自耕稼,非其衣不服,非其力不食,恭儉義讓,非禮不言。所居服其德化,道不拾遺。陳蕃嘗爲豫章太守,以禮請署功曹。稚爲之起,既謁而退,蕃饋之粟,受而分諸鄰里。舉有道,起家拜太原太守,皆不就。諸公所闢,雖不就,其有死喪者,負笈徒步,千里赴吊,斗酒隻雞,藉以白茅,酹畢便退,喪主不得知也〔一〕。

〔一〕 謝承書曰:“常於家豫炙雞一隻,以一兩綿絮漬酒中,暴幹以裹雞,徑到所起冢隧外,以水漬綿使有酒氣,鬥米飯,白茅爲藉,以雞置前,醊酒畢,留謁則去,不見喪主。”

初,稚少年,遊國學中〔一〕,江夏黃瓊教授於家,故稚從之,諮訪大義。瓊後仕進,位至三司,稚絕不復交。及瓊薨,當葬,稚乃往赴吊,進酹哀哭而去,人莫知者。時天下名士,四方遠近,無不會者,各言: “聞豫章徐孺子來,何不相見?”推問喪宰曰:“頃寧有書生來邪?”對曰:“先時有一書生來,衣粗薄而哭之哀,不記姓字。”僉曰:“必孺子也。”於是推選能言語者陳留茅季偉候與相見,〔二〕酤酒市肉,稚爲飲食。季偉請國家之事,稚不答;更問稼穡之事,稚乃答之。季偉還爲諸君說之,或曰:“孔子云:‘可與言而不與言,失人。’〔三〕稚其失人乎?”郭林宗曰:“ 不如君言也。孺子之爲人也,清潔高廉,飢不可得食,寒不可得衣,而爲季偉飲酒食肉,此爲已知季偉之賢故也。所以不答國事者,是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四〕,何不知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