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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罰的相關國學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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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爲何犯人害怕“三推六問”?

古代刑罰的相關國學常識

《天雨花》第六回載:“犯人不敢呼冤者,怕見三推六問刑。”在古代,“重大之獄,三推六問”(《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一),經過反覆審訊後記錄下證詞口供,獲得“自證爰(yuán)書”以考證驗供定案。“爰書,自證不如此言,反受其罪,訊拷三日復問之,知與前詞同否也”(《史記·酷吏列傳》張晏注)。由於官府在審理案件時,是要進行拷訊逼迫犯人招供的,雖然最後刑罰是一次執行的,但拷訊時所用的酷刑則是由問官隨意施用,“三推六問,吊拷繃扒,打得小人受不過,只得屈招了”(元孫仲章《勘鬥巾》第三折)。

  “丹書鐵券”就是免死金牌嗎?

鐵券制度最早濫觴於戰國時的銅節。西漢時期,劉邦爲了鞏固其統治,籠絡功臣,頒給功臣丹書鐵券,作爲褒獎。當時的.鐵券還沒有免罪和免死等許諾,僅是封侯的憑證。南北朝至隋唐時期,北魏孝文帝頒發給宗室、親近大臣的鐵券是作爲護身防家之用。南朝的宋齊樑陳四代,頒發鐵券已較爲普遍,開始有免死免罪的功用。隋唐以後,頒發鐵券已成常制,凡開國元勳、中興功臣以及少數民族首領都賜給鐵券,也給寵臣、宦官頒發鐵券。唐以後,券詞有所封的爵銜、官職及受封的功績等,另刻有“卿恕九死,子孫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責”之類的字樣。有了鐵券,持有鐵券的功臣、重臣及其後代,可以享受皇帝賜予的種種特權,本人或後世犯罪時可以此爲證推念其功予以赦減。到宋元明清時期,鐵券的頒賜逐漸趨於完備。明代起就規定有整套制度,朝廷根據功臣、重臣爵位的高低分爲七個等次,各依品級頒發鐵券,不得逾越。明代鐵券依照唐制,除謀反、謀大逆,一切死刑皆免,免後革爵革薪。漢時鐵券上的文字是用丹砂填字,因而稱爲“丹書鐵券”。樑時用銀填字,稱爲“銀券”。隋時用金填字,因而也叫“金券”,後世也稱鐵券爲“金書鐵券”。由於鐵券可以世代相傳,也被稱爲“世券”。不過,無論鐵券的形制如何演變,內容如何豐富,都是皇帝賜給功臣世代享受優遇或免罪的帶有獎賞和盟約性質的憑證,其目的始終沒有超出“表德彰義,率世歷俗”的範疇,與現代的勳章、獎章的涵義在一定程度上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