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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語文“導學案”若干問題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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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語文“導學案”若干問題的反思

關於語文“導學案”若干問題的反思

褒揚“導學案”的論述可謂蔚爲大觀,本文則主要從“導學案”的課前編制、課堂教學、課後使用、評價等幾個方面,反思它的不足之處。

一、課前編制的不足

“導學案”往往以備課組爲單位進行編制,它可能凝聚了集體的智慧,但也導致共性有餘而個性不足。同一年級的不同班級、同一班級的不同學生,怎麼應該使用完全相同的學案呢?不同教師對同一文本的理解也不盡相同,因此他的學案設計本來是打着個人印記的,但是,因爲他不是該篇“導學案”的主備人,或者即使他提出個性化的意見而最終不得不服從於集體,長久以後,他的個性風格終將淹沒。筆者還發現,有些“導學案”甚至全部拷貝了他人現成的東西,那又談何個性?

不少教師對集體備課有着較強的依賴性,致使“導學案”編制過程中的集體討論嚴重弱化,所謂的集體備課異化爲分工備課。在這種情形下,一個教師的備課量縮減爲幾分之一,這對備課組內教師的成長極其不利。

就“導學案”的內容來講,“基本上以學生對學科知識的學習爲主,尤其是把學生限制在‘書本’知識的學習上,許多‘導學案’因此而變成了‘練習卷’(習題集、測試卷等)”,而且內容之間缺乏由淺入深的邏輯梯度,無法激起學生深入探究的興趣。此外,“導學案”的僵化形式也讓人擔憂,以蘇教版選修教材《唐詩宋詞選讀》的“導學案”爲例,筆者發現全書每個專題的“教學目標”幾乎一樣:都是誦讀積累、鑑賞寫法、理解詩人風格。其實,連續學習了幾個專題之後,“可以嘗試由學生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自主編制。親自體驗導學案編制的過程,更具有針對性、更好地提高學生自主學習效率”。

二、課堂教學的不足

“導學案”被認爲是“講學稿”的升級版,由“講”變爲“導”,是理念的一大進步。“導”是“引導”,是要教師能夠利用合適的教學手段,讓學生能自主解決問題,而不是包辦代替,直接將答案告訴學生。但是,很多教師的理念並未跟着更新。在使用“導學案”時,課堂上主要解決學生在預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而問題往往會很多,爲了節省時間,很多教師就會從這些問題開始直接講解。新課改要從根本上解決學生的學習方式,變被動接受爲自主合作探究式的學習,然而在完全由教師操控的狀態下,學生的學習根本就沒有自主性可言。

有些語文課堂也追求學生的合作探究而採用小組合作的形式,但“缺乏對小組合作的重視,缺乏對各小組採取有效、及時的管理措施”,反而讓小組合作成了“導學案”中“最欠佳的環節”。所謂的小組往往是根據教室內現成的座位安排臨時組成,根本沒有考慮到“小組內成員性格特徵、學習能力以及能夠形成組內成員及組與組之間競爭的要素”,這種小組合作必然是低效的甚至是無意義的。

有些語文課堂上也有學生回答問題的熱鬧場面,但學生主要在彙報自己的學習結果,將自己的正確答案告訴不會解答或者答錯的同學,而不是展現自己的思維過程。語文課堂特別強調學生的課堂生成,生成過程是學生在教師的啓發誘導下自我建構的過程,沒有思維,當然也就不會有精彩的'生成了。在語文課堂上,還需要教師能夠營造氛圍,讓學生通過誦讀感悟、深入文本、產生情感共鳴進而提升自我修養。可見,當課堂變成了練習講解課,語文課堂就失去了語文味。

三、課後使用的不足

“導學案”應該能體現其課前、課中、課後三個時間段的功能,但實際使用時卻忽略了其課後的功能,這在語文學科“導學案”的使用中非常普遍。

“導學案”利用學習前移,即強調學生課前預習的方式來追求學生的學習自主性。也正因此,“導學案”主張學生的問題能夠在課堂上解決,提倡“堂堂清”,課外不再另外佈置作業。確實,如果課外再留下作業的話,學生又要預習後面的新課,在時間上顯得非常緊張。可是,正因爲沒有作業,“導學案”中設置的“課外拓展”往往成爲擺設。本來,“安排一定量的拓展訓練,使學生能跳出課文,站在更爲廣闊的閱讀視野下思考課文中提及的若干問題”,同時也可以讓學生能將書本知識與社會現實相聯繫。比如《假如我有三天光明》“導學案”的“課外拓展”設置爲“列舉當今社會身殘志堅的人,瞭解他們的事蹟,學習他們的精神”,可是因爲時間關係,拓展不會得到重視,學生往往不會認真完成。

有些“導學案”雖然也注意了課後功能,但又完全淪爲課後習題、家庭作業,並未“留有空間,以備學生記錄”,讓他們課後“對自身的思維和探索過程進行整合”,沒有提高學生學習的層次,也就沒能充分發揮“導學案”的課後作用。

四、評價的不足

教育界曾經給予“導學案”如潮的好評,的確,它讓薄弱學校實現了華麗轉身的夢想。然而,我們對薄弱學校變強的標準往往是唯一的,即學生的考試成績提高了。同樣,對語文“導學案”評價也是基於學生語文成績的。在新課改大力提倡的三維目標中,“導學案”比較直觀地呈現出知識與技能目標,較少涉及過程與方法目標,往往無法實現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導學案”“所能檢測到的多半是‘知識’類成果,不能覆蓋發展的全部,而發展是多元的,

需要運用多元化評價方式??即使能檢測出當下學生的學習狀況(往往是以考試或測驗分數來標明),但這種被‘標明出’的狀況,不一定是他現有的‘發展’狀況,尤其更不一定是其未來的發展狀況”。因此,“導學案”的成功不能算是教學的真正成功,以考試成績來作爲評價的唯一標準是片面的,功利化十足的。

正是因爲評價的功利化,也讓我們忽略或者回避了“導學案”並沒有真正實現減負的現實,從使用“導學案”的學校來看,學生的學習負擔依然沉重。

探討語文學科“導學案”的不足,並非要從根本上否定其優點,而是希望大家能夠看到不足而不滿“導學案”的現狀,在教學實踐中對它進行有效的改良,實現導學案“非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