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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知識:形形色色的方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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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的社會應用,從早期的多種古文字並用到秦始皇實行“車同軌、書同文”,以篆書統一社會用字,命李斯作《倉頡篇》,“罷其不與秦文同者”,直到現代 通行楷書、行書、草書,這中間既貫穿了語言文字應用規範化的精神,也反映了漢字發展避繁就簡的總趨勢。現代從識字掃盲、便利掌握的要求出發,又萌發出漢字 簡化的理念來,於半個多世紀前的1956年,我國開始將一部分漢字加以簡化,並由政府頒佈施行。這是順應漢字發展走向、更好發揮漢字社會功能的措施。時下 在使用漢字的國家和地區中,除中國內地使用繁體字和簡化字相結合的規範漢字外,東南亞新加坡、馬來西亞等華裔較多的國家也使用中國政府公佈的簡化漢字,而 臺灣地區和香港、澳門地區則尚未使用已爲國家正式公佈的簡化漢字,仍然保持全部沿用傳統漢字作爲社會用字。目前,在整個“漢字文化圈”中,或簡體字與繁體 字並用,或未用簡化漢字而只用傳統漢字,各行其是而同樣都能發揮漢字記錄漢語、傳承中華文化的社會功能。

教育知識:形形色色的方言字

在漢字的社會應用中,除了存 在着繁體和簡體的選用問題外,在南方某些方言應用較爲活躍的地區還存在一個引人注目的問題,就是方言字的應用問題。漢字是超方言的,漢語的各種方言口語書 面上都使用同一的漢字體系來書寫。在一般方言詞語極少進入書面語的情況下,通用的漢字(包括繁體字和簡體字)也就足以應付書寫上的需要,不存在方言字的問 題了。只是遇到方言詞語較多,跟共同語的差別又較大的方言(例如粵語,稀奇古怪的粵方言詞特別多,而且經常進入書面語)時,在方言“入文”現象相當普遍的 情況下,出現了通用漢字難以滿足所有“入文”方言詞語書寫需求的困境,在這一背景下,“方言字”就作爲解決“有音無字”現象的工具應運而生了。據不完全統 計,經常出現在書面語中的粵方言專用字,少說也有兩三百個。到底在一般寫作中哪些方言字可以認同、可以開綠燈,哪些方言字不宜採用、應該予以抵制,已成爲 港、澳中文教師評改學生作業時不能不考慮的一個問題。現在就讓我們先來略窺粵方言詞用字的主要表現:

一是沿用古漢語中已有的古(本) 字。這些古(本)字在共同語和其他方言中大都已經不用或少用,但卻頻頻出現在粵方言日常用語中。例如“睇”(看)、“焗”(悶熱、燜煮食物)、“睩”(眼 睛轉動)、“黐”(粘)等,其實這類字在今天的通用漢字中仍然可以看到,只是不屬於常用字,而是生僻字。粵方言經常用到這些字,是保存它們原來的古詞古義 的。

二是自造方言俗字。爲了記錄那些社會上廣爲應用的方言詞語,方言區百姓參照我國文字學造字的“六書”方式,創造了不少本方言獨用 的方言字,粵方言在這方面尤爲突出。例如:①會意字:“乸”(母,母的)、“氹”(水塘)、“奀”(瘦小)等;②形聲字:“餸”(下飯的菜)、“掹” (拔)、“煲”(鍋、煮)等;③簡單地用一個“口”旁加上一個表示聲音的聲符來組成類似形聲字的新方言字。這類粵方言字的能產性很大,如“嘢”(東西)、 “嚦”(能幹)、“啱”(對、剛好)、“呃”(騙)、“喐”(動)、“嘅”(助詞“的”)、“咁”(這樣、那樣)等。

三是借用通用漢 字中某些字的音來表示方言中該音所代表的方言詞,這實際上是一種借音不借義的假借式方言詞。這類情況在粵方言中用得很普遍,外地人覺得這一類漢字面熟,卻 未能理解這些字被假借過來後在方言中所具有的詞義。例如,粵語中用“嘆”的音可以表示“享受”、用“喊”的音可以表示“哭”、用“點解”的音可以表示“爲 什麼”、用“而家”的音可以表示“現在”、用“邊度”的音可以表示“哪兒”等,這類方言詞從字面上是無法理解粵語假借過來後的詞義的。

上述幾種表達方言詞語的用字方式,其中在粵語中用得最多的是運用“六書”理念自造的粵方言俗字。借音不借義的假借方式也用得相當多。這反映出在尋求擺脫 方言詞語有音無字、難以書寫的困境時,廣大方言詞語的使用者首先就想到要充分利用漢字原有的造字理論與造字方式,儘量在不打破漢字原有體系的前提下來解決 問題。其實,有些現行的粵方言俗字甚至可以追溯到百年以上的歷史。如500年前明代的木魚書《花箋記》、《二荷花史》等都是用粵方言寫的文學作品,其後流 行於粵方言通行地區的大量民間說唱藝術作品,包括南音、龍舟、鹹水歌、粵謳等,都是研究嶺南文藝的珍貴財富,而時下出現在粵語地區報刊、影視、傳媒乃至社 會廣告中的方言俗字,有很多也都是由來已久的。當然,隨着社會的發展,粵語詞彙不斷豐富,隨之也自然會不斷產生新的粵語俗字,以適應方言“入文”書寫上的 需求。例如,當前用得很普遍的一個粵方言新字“”(電梯),就是一個利用“六書”體系創造出來的典型新字。取“立着的車”來表示“電梯”,語音上又接近英 文原名lift,十分貼切。

方言用字不管取自何種方式,一旦在社會上廣爲流行,就會得到廣大用字者的認可,成爲約定俗成的方言用字。 即使有個別字不大符合漢字傳統的造字原理,作爲方言地區記錄方言詞語的專用字,也就不妨順其自然,不必過於計較了。有些方言詞語跟古代漢語存在着繼承和發 展的關係,是可以考證出它的“本字”來的。方言詞語沿用古字(本字)來表達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事。但事實上方言中的口語詞,並不一定要用與之相應的古字(本 字)來表達,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爲方言口語詞無時無刻不在千千萬萬方言使用者中傳播交流,遇到沒有現成通用文字可以表達時,人們自然就會想方設法來加以 解決,可能語言學者們尚未考出該詞語的“本字”來時,社會上早已有通行的方言俗字來表達該方言詞語了。這時我們只能服從約定俗成的習慣,也用不着深究其合 不合“本字”的是是非非了。有時經過學者嚴格考證出來的“本字”過於生僻、難寫,有礙方言口語充分發揮其傳情達意的社會功能,也是不容易爲方言口語使用者 所接受的。倘若方言中生動活潑的口語詞,在考出“本字”來後,因爲用上生僻難懂的“本字”而蒙上一層晦澀的面紗,這當然是許多在口頭和通俗書面語中經常運 用方言詞語的人所不願意見到的。因此,我們說,考“本字”的學術價值是不容抹殺的,但是如果認爲考出來的“本字”就一定會被拿來作爲社會用字、交際用字, 那就大錯特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