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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年級上冊政治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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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年級上冊政治課件

  篇一:初一年級上冊政治課件

選舉類型直接選舉:選民直接投票選舉。優點:充分反映選民意願。缺點:成本高,不易於操作。間接選舉:選民先選代表,再由代表進行投票選舉。優點:成本低,易於操作。缺點:不利於選民意願表達。等額選舉:候選與應選人數量相等。優點:充分考慮當選者結構合理性。缺點:影響選民的自主選擇。差額選舉:在候選人見形成競爭,有助於選民瞭解候選人,使選民有更多的選擇餘地影響選舉方式選擇的因素:社會經濟制度,物質生活條件,選民的文化水平。我國的選舉制度及原因

(1)我國採取直接選舉(鄉鎮一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的選舉方式。(2)原因:由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和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狀況的實際國情決定的。原因(必要性):(1)選民參加選舉的態度和能力是影響選舉效果的重要因素。(2)是否積極參加選舉是衡量公民參與感、責任感的重要尺度。(3)是否積極參與選舉是公民政治參與能力和政治素質高低的重要體現。怎樣正確行使選舉權:(1)不斷提高參與民主選舉的素養,增強公民責任感。(2)要出於公心,以人民利益爲重。要了解候選人的品德與能力表現,在理性思考的基礎上審慎投票珍惜選舉權利

民主決策的方式(途徑):(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信息是決策的基礎,民意是正確決策的重要信息資源,拓寬民意反映渠道是決策機關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2)專家諮詢制度(3)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知情權是公民參與民主決策的前提和基礎。(4)社會聽證制度民主決策的意義:(1)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公民參與民主決策是國家性質和民主本質的體現。(2)首先,有助於決策反映民意,體現決策的民主性。(3)其次,有助於決策廣泛集中民智,增強決策的科學性。(4)再次,有助於促進公民對決策的理解,推動決策的實施。(5)最後,有利於提高共鳴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和信心,增強公民的社會責任感。

村民委員會的性質: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民主管理機構和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

村民自治民主選舉:村民直接選舉村委會幹部。這是村民自治的基礎,也是村民參與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徑。

B村民自治的內容民主決策:村民通過村民會議等形式,發表意見,參與本村公共事務的決策和管理。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是村民規範自己和村幹部和管理本村日常事務的有效途徑。民民主監督:村民通過村務公開、民主評議村幹部、村委會定期報告工作監督村委會的工作。主居民委員會的性質: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民主管理機構和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管理居民自治民主選舉:居民直接選舉居委會幹部。

B居民自治的內容民主決策:反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務,要提請居民會議討論解決。

民主監督:居委會實行辦事公開制度,定期向居民會議彙報工作,接受居民的質詢和監督。

發展基層民主

①擴大基層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最爲廣泛而深刻的實踐,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性工作。主重要意義②有利於調動農村村民和城市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提高他們參與政治生活的能力。

C

民主監督的對象及原因: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B批判權、建議權:針對其沒有切實履行他們的職責,沒有做好他們應該做好的工作。民主監督的內容申訴權、訴訟權:對其作出的處理不服或受其壓制、歧視等不公正待遇。B檢舉權、揭發權:針對其違法、失職行爲。

信訪舉報制度方式:寫信、打電話、當面指出等。作用:是實行民主監督的有效方法。民

主民主監督人大代表聯繫羣衆制度方式:通過人大代表反映意見、建議和要求。

監的途徑和作用:能夠使公民參與民主監督得以真正地落實,得到切實的保障。

督渠道C輿論監督制度方式:依法在新聞媒體上公開發表意見。

作用:具有透明度高、威力大、影響廣、時效快的特點,在民主監督中發揮獨特作用。

其他渠道: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是近年出現的民主監督的新形式。

①有助於改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

民主監督的意義②有助於激發公民的主人翁精神和社會責任感;

C③有助於體現人民當家做主的民主本質。

一方面,爲了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要敢於同邪惡勢力進行鬥爭,勇於行使監督權。

負責地行使監督權另一方面,要負責要遵守法律,依照規則和程序辦事,不能採用如張貼大字報等非法方式。

C地實行民主監督在依法行使申訴、控告或檢舉權時,要實事求是,不能誣告、陷害他人。

不能以舉報爲名製造事端,干擾監察機關的正常工作,不能圍堵、衝擊國家機關等。

①是否遵循法律、規則、程序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有序和無序的②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權利、履行政治性義務;政治參與的區別③是否正確處理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④是否堅持黨的領導。

有序和無序的政治參與的準繩:法律和規則。

有序的政治

①準確地表達自己的意願,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與的意義②不斷地提高自身的政治素養和參與政治生活的能力;

③不斷改善公共管理,創建文明祥和的新社區;

④促進政府機關的廉政建設。

政治參與

  篇二:初一年級上冊政治課件

1、政治與經濟關係:經濟是政治的基礎;政治反作用於經濟,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政治是爲經濟服務的。

2、我們當前最大的政治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3、政治的核心問題是:國家政權問題。

4、政治的實質是:階級關係和階級鬥爭;政治的根本屬性是:階級性。

第一單元:公民的政治生活

一課生活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

1、國家的含義:P5是經濟上佔統治地位的階級進行階級統治的工具。

階級性是國家的根本屬性。世界上不存在全民的、

超階級的國家。

2、P5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

(即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3、主,對極少數敵人實行專政。

4、P5廣泛性(表現在:民主主體的廣泛性和民主權利的廣泛性);真實性(表現在:①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有制度、有法律、物質保障;②隨着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廣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實現③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5、6、主權高於人權

7、人權是

8、我國在尊重和保障人權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

真實性。

9、民主與專政的關係:P6辯證統一或對立統一

對立:民主只適用於人民內部(統治階級內部),專政則適用於.

統一:兩者相輔相成、互爲前提。民主是專政的基礎,專政是民主的保障。

,按照平等)的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制度。民主是與專制相對立的一種國家制度。(民主是相對的、具體的,不是絕對的)

10、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是正義的事情(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意

義。P7。)

(1)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作爲四項基本原則之一,是立國之本,是我國國家生存發展的政治基石,已被寫入我國憲法。

(2)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政治保證(3)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在新的歷史時期有了新的要求。

11、公民的政治權利和義務P9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含義:選與被選爲人大代表;

意義:公民基本的民主權利,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基礎和標誌)

2)政治自由(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

遊行的自由。意義:人民行使當家

作主權利的重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民主

(3)監督權(包括批評權、建議權、檢舉權、申訴權、

控告權)

(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是社會主義現

代化建設的根本保證,也是實現公民的政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重要保證)

2)遵守憲法和法律(是公民的)政治性義務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守法和司法上平

等,立法上不平等)

(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都受到保護。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爲

都會受到法律制裁。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2)堅持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A: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權

利與義務是統一的,二者不可分離,相對應而存在,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確保權利的

實現。B:如何做:一方面,樹立權利意識,珍惜公

民權利;另一方面樹立義務意識,自覺履行公民義務)

(3)13、我們政治生活的主要內容P12

(1)行使政治權利,履行政治義務(基本內容)(2)參與社會公共管理活動

(3)參加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4)關注我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14、中學生應怎樣參與政治生活P13-14(1)參與政治生活,必須明確政治生活的作用(2)參與政治生活,需要學習政治知識(3)參與政治生活,貴在實踐

  篇三:初一年級上冊政治課件

第五課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框人民代表大會:國家權力機關知識點:(1)瞭解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2)理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關的法律地位和職權

(3)瞭解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權力、義務

[教學重點]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地位和職權。

[教學難點]正確理解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和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一、人民怎樣當家作主

人民---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會①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

②我國人民通過選舉選出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人民間接行使國家權力)

二、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1)性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2)地位:在我國的國家機構中居於最高地位,是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其他國家機關都由它產生,對它負責,並受它監督。

(2)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使最高立法權、最高決定權、最高任免權、最高監督權。

(3)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2、地方各級人大:

(1)性質: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

(2)作用:討論決定並監督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一切重大問題

(3)職權:立法權:制定地方性法規(省、直轄市)

決定權:決定本行政區內重大事項

監督權:監督政府,法院、檢察院的工作

任免權:對本地國家機關領導人員進行選舉、任命、罷免、撤職等

(4)常設機關:相應人大常務委員會

人大的責任往往是通過人民代表的活動展現出來的

三、肩負人民的重託(人大代表)

1、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

2、產生方式和任期(結合前面的民主選舉)人民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產生方式有兩種: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縣(不含縣)以上代表由間接選舉產生,縣(含縣)以下的代表由直接選舉產生)。

全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每屆任期五年。

3、職責:(1)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2)義務:①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②與羣衆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反映羣衆意見和要求;③爲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監督。權利: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質詢權

4、職權: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他們在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享有審議權、決定權、提案權、質詢權

提案權是指人大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

質詢權是指人大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政府等機關的工作提出質問並要求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