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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情況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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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解常州市女職工勞動保護情況,特開展了本次在線調查,現將調查報告彙總如下:

2015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情況調查報告

  一、在線調查的主要結果

此次調查共有48人蔘與投票,調查結果如下:

1.您的文化程度?

A初中及以下(7票14.6%)

B高中、中專、技校(10票20.8%)

C大專(15票 31.2%)

D本科及以上(16票 33.3%)

2.您所在單位的性質?

A國有企業(10票20.8%)B私營企業(11票22.9%)

C外資企業(7票14.6%)D個體企業(8票16.7%)

E機關事業單位(6票12.5%)F其他(6票12.5%)

3.您的崗位層級?

A一線職工(13票 27.1%)

B 初級管理人員(11票22.9%)

C中級管理人員(10票 20.8%)

D 高級管理人員(7票 14.6%)

E其他(7票 14.6%)

4.您的戶口性質?

A非農戶口(23票47.9%)B農業戶口(25票52.1%)

5.您與目前單位的關係?

A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15票 31.3%)

B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12票 25%)

C 勞務派遣工(10票 20.8%)

D其他(11票 22.9%)

6.您的生育情況?

A無(16票 33.3%)B一個(12票 25%)

C兩個(10票 20.8%)D兩個以上(10票 20.8%)

7.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您是否有生育二孩的打算?

A有(24票 50%) B沒有(24票 50%)

8.您是否瞭解《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A瞭解(24票 50%) B不瞭解(24票 50%)

9.在求職過程中您有沒有遭受過性別歧視?

A有(25票 52.1%) B沒有(23票 47.9%)

10.您有沒有因爲女性身份而遭受過所在單位在薪酬、晉升和福利及培訓方面的歧視?

A 有(25票 52.1%) B沒有(23票 47.9%)

11.您單位有沒有發生過限制女職工結婚或者生育的情況?

A有(19票 39.6%)

B沒有(15票 31.3%)

C不清楚(14票 29.2%)

12.您單位有沒有女職工禁忌崗位?

A有(20票 41.7%)

B沒有(14票 29.2%)

C不清楚(14票 29.2%)

13.您所在的單位是否組織過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A從未開展(19票 39.6%)

B偶爾(16票 33.3%)

C定期(13票 27.1%)

14.您有沒有曾因懷孕、生育、哺乳被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A是(24票 50%)B否(24票 50%)

15.您知道下列哪些假期是您可以享受?

A產假(17票 35.4%)

B晚育假(10票 20.8%)

C配偶的護理假(10票 20.8%)

D計劃生育假(6票 12.5%)

E流產假(5票 10.4%)

16.您單位是否爲您繳納了生育保險?

A是(16票 33.3%)

B否(17票 35.4%)

C不清楚(12票 25%)

17.您單位有沒有組織女職工免費婦科體檢,多久一次?

A沒有(17票 35.4%) B一年一次(14票 29.2%)

C兩年一次(9票18.8 %)D三年一次(8票 16.7%)

18.如果在工作中權益受到侵害,您會如何處理?

A忍耐(16票33.3%)

B私下解決(4票 8.3%)

C找領導反映(7票 14.6%)

D找工會組織反映(6票 12.5%)

E通過法律途徑解決(5票 10.4%)

F到政府上訪(5票 10.4%)

G其他(5票 10.4%)

  二、總結分析

通過此次調查,發現常州女職工勞動得當一定保護,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勞動保護情況良好。從此次調查結果來看,絕大多數單位都能遵守《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應有的照顧,但在企業實際運行過程中,常州女職工勞動保護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1、懷孕、哺乳期的女職工保護、工資待遇有變化。本次調查顯示,女職工懷孕、哺乳期工資受到一定影響,主要原因是產前檢查、哺乳時間不計入勞動時間。

2、女職工存在維權難問題。一些女職工在工作中權益受到侵害,很多選擇忍耐,通過找領導、工會組織反映問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較少。

3、女職工勞動保護設施配備不到位。調查顯示,女職工婦科病普查率不高,主要原因是非公企業不關注女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理特點,女職工衛生設施匱乏。

  三、對策及建議

現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制訂於1988年,時隔20多年,我國企業的所有制性質發生了巨大變化,原有條款已落後於經濟發展的形勢,一些條款雖然有明確規定,但缺少必要的保障措施,操作性不強,使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產生脫節,因此在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過程中,單位目前感到的最大困難是相關法律法規滯後,缺乏依據。根據本次調查,提出如下建議:

1、明確產假工資發放標準。現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的有些條款在貫徹落實中有一定難度,尤其是產假工資的發放尤爲突出。建議要充分考慮目前多樣化的工資分配製度,對產假工資的發放標準作出明確規定,最好要有具體的計算標準。同時,建議對違反條款單位要進行處理或處罰,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

2、協商確定女職工生育後的工作崗位。女職工在休完產假和哺乳假回到單位後,不少人會面臨工作崗位的變動問題,按規定企業雖然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往往會存在生育後變換崗位的現象,特別是某些對外窗口行業,崗位不同就意味着待遇不同,矛盾也就隨之而來。建議對生育後的女職工工作崗位進行明確,儘量保證女職工能回到原崗位,確實因自身條件限制或無法安排原崗位的,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

3、女職工的婦檢應有保障措施。大部分的單位實行女職工定期體檢和婦科病普查已基本形成制度,但仍有一些單位因爲經費或觀念原因,沒有進行婦檢,或者檢查年限間隔過長。雖然兩年一次的婦檢有明確規定,但體檢的內容及檢查費用的列支渠道尚待明確,要有必要的制約措施,這樣才能使婦檢落到實處。

4、明確女職工勞動禁忌的標準。我國目前的勞動強度、負重、有毒有害、輻射的標準相對較高,女職工勞動禁忌的標準應隨着經濟的發展重新界定,建議根據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和女職工的身體狀況,逐步降低“有毒有害崗位”、“孕婦禁忌崗位”的標準,使女職工得到更好的保護。

5、明確女職工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企業後勤服務逐步社會化,致使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女職工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受到相當影響,不盡如人意,建議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女職工的要求,儘量逐步完善女職工勞動保護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