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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農民工工資拖欠情況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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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節期間,xx省南漳縣先後發生了多起農民工採取堵路、圍堵政府機關、爬塔吊等羣體性討薪事件。爲什麼農民工工資是年年清年年欠的現狀沒有從根本上轉變,甚至有愈清愈多,越清越難呢?新年伊始,筆者就預防和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

2015農民工工資拖欠情況的調查報告

  一、面臨的嚴峻形勢

因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等因素影響,2015年該縣農民工欠薪案件和涉及人數與往年相比都有大幅上升,因工程款和工資拖欠引發的羣體上訪討薪問題居高不下,拖欠工資問題處理難度不斷增大。該縣雖加大了清欠力度,但仍有大量的欠薪問題未得到妥善解決,清欠工作面臨十分嚴峻的形勢。

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該縣先後發生了18起因討薪而引發的羣體性堵路、圍堵政府機關、爬塔吊討薪等事件,甚至發生一起堵市長虹路的羣體性討薪案件。羣體性討薪已呈現出井噴式、多發性和不可預見性的特點,甚至有愈清愈多,並由建築行業向其它行業漫延、由城區向鎮區漫延之勢,嚴重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農民工工資問題已引起了縣委、縣政府領導的高度關注。

  二、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主要原因

從調查的情況來看,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老闆組織農民工以討薪的名義討要工程款,導致羣體討薪的案子急增。隨着南漳經濟發展,工程建設項目和建設規模逐年增多。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部分企業資金實力不足,墊資施工現象嚴重,稍有不慎,就會出現欠款數額大、人員涉及多的問題,農民工集體上訪討薪實際上都是討要工程款。近年來,由於縣委、縣政府十分重視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勞動保障監察成了農民工討薪的主渠道。少數施工企業和包工頭不願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工程款或合同結算糾紛問題,而是借用農民工討薪名義執意要求政府部門出面協調,但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並無調處經濟糾紛的職能和手段,爲了“維穩”勉力而爲。在2015年的清欠款中80%-90%都是以討薪的名義討要工程款,更有甚者有的就是材料款或者是設備租賃款。如:天地時代城、子捷山水傳奇項目都是老闆組織農民工採取堵門堵路方式以討薪名義討要工程款的。

2、建設單位資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現象普遍。建設單位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現象非常普遍。建設單位在資金不到位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急於開工建設,有的開發商寄希望於開盤後預售收入支付工程進度款。特別是近年來在經濟下行壓力增大、房地產市場趨於飽和和發展放緩的現實下,部分因自身資金實力不夠,導致工程款難以如期向建築方支付到位。當建築方沒有足夠的資金支付給作業隊或工班長時,就不得不採取每月只發部分工資(生活費),從而形成了建設單位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施工企業拖欠作業隊或工班長勞務費、作業隊或工班長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層層拖欠現象。大部分包工頭爲了工程能正常施工都按工程進度向農民工發放工資,這些工資款的基本上都是借來的,部分甚至來源於民間高利貸,而房地產商與承建包工頭的結算方式是在工程完工後將所建房屋抵作工程款,承建的包工頭不僅承擔了農民工工資的借貸風險,更承擔了工程款的結算風險,一旦資金鍊斷裂,承建包工頭深陷債務泥潭後極容易發生跑路,危害農民工合法權益。這是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根本原因。

3、建築市場不規範,施工企業借用資質、層層轉包、違法分包,用工主體不合法。建築施工企業由於資金不足,常把工程建設項目轉包、分包出去,而工程往往轉包、分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社會自然人,然後再分包給作業隊或工班長(小包工頭)。另外,還有部分建設項目是借別人的資質中標,然後吆喝一班子人幹活,總承包方只認包工頭,請誰幹活,請多少人,他一概不管,活幹完了他只對包工頭結帳,根本不管農民工是不是能拿到工資,一旦發生欠薪現象,總承包人還振振有詞地說:“該付的工錢我全付完了”。中標的負責人更是“理直氣壯”地說:“又不是我請人乾的活,我負什麼責啊!”有用人權的單位沒用人,用人的工頭沒有用人權,也可以說:有資質的沒活幹,幹活的沒資質。追其責來只推不攬。工程建設項目違法轉包、分包、借別人的資質中標,造成支付環節及利潤分配次數較多,是導致農民工被剋扣或拖欠的主要原因。

4、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將工資按月直接發放到農民工手中。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每一個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月以貨幣的形式足額發放到農民工本人,並將工資發放情況報人社部門備案。而在南漳,由於一些建築業企業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而是採取項目部、班組、包工頭與農民工簽訂勞務協議,或包工頭與農民工口頭約定工資報酬。一旦拖欠工資現象發生,農民工一是手中無欠條,二是聯繫無方式。工程層層轉包、分包,總承包商連幹活的農民工是誰都不知道,何談直接對農民工發工資。施工企業對用工、工資支付情況沒能實現有效的監督管理。有的工班長(包工頭)結算到勞務費後,故意剋扣農民工工資,甚至一走了之。農民工沒拿到錢,有的根本不知道拿多少錢,就到勞動監察部門討要工錢,勞動監察連調查的時間就沒有,怎麼要“錢”,要多少錢?“討工資找監察”這話不假,但幹啥活,咋算帳,給多少錢,這些非勞動監察部門所能及。

5、非建築企業職工欠薪族的加入,壯大了欠薪者隊伍。在

全縣大規模的建設項目中,難免有資金不實的“南郭先生”,項目進入時信誓旦旦,海闊天空。項目建成投產後,因管理不善以及生產出的產品市場佔有率小的企業在市場經濟的浩瀚大海中難免沉沒。企業沒了,老闆逃了,建成的廠房因債務被法院查封了,幹活的工人拿不到工資了,於是就要找“勞動監察”了。如明瑞電子公司、神馬服飾公司等。還有極個別企業還沒建成投產就成了“亂尾樓”,農民工工資長期被拖欠。如清河銀富公司、繁錦公司等。還有少數企業因資金鍊斷裂,造成員工工資不能正常發放,有的拖欠三、四個月,還有個別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達半年之久。如陶盛陶瓷公司、湖北融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東鞏巨鑫煤礦等等。

6、政府項目多,承建方實力不夠,導致欠薪事件頻發。城市美化、亮化建設,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拆遷還建等很多政府投資項目,起初設計比較完美,可承建方爲了獲取工程,不管你提什麼條件,他都能夠應承下來,且信誓旦旦。一旦工程到手,他便將工程進行了分包,請單包工墊資建設。所有政府工程建設項目是按合同撥付工程款的,工程在沒有完工前,是由承建方負責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而承建方他不給單包工辦理結算,不給單包工出具證據,也從不撥付農民工工資,就等着政府撥付工程款後再支付農民工工資。從而導致單包工帶着(有的甚至請農民工)討薪。如:發展大道工程建設項目、丹陽大道、徐庶還建房項目等。可以說每年都有大規模的政府投資項目討薪事件發生。

7、相關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和聯動機制,加大了農民工工資清欠難度。目前,南漳縣房地產開發、道路建設、農村安全飲水、小農水建設、土地開發整理和基本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建設、中小學校校舍新建改建、企業廠房建設等等這些工程項目的審批、招標、管理都是由其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是否繳納了工資保證金、是否辦理了施工許可證,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一概不知,但到了年終,農民工拿不到錢就要找政府上訪,找勞動監察部門處理。特別是一些政府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工程發包出去後,只注重了工程質量,忽視了農民工工資這一塊。工程驗收後就撥付工程款,農民工工資是否支付,一概不管不問。農民工找到主管部門,一些部門領導還說,我們工程款已合同撥付了,我們不欠你們的錢,老闆欠你錢你去找勞動監察部門解決,追其責來只推不攬。如蠻河堤除險加固改造項目、巡檢鎮白鶴船村土地平整工程項目第四標段等等。

  三、預防和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縣委、縣政府關注的民生工程。同時,也考驗着縣委、縣政府執政能力。因此,縣委、縣政府要將2015年列爲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之年。各地、各相關部門必須做到早部署、早行動、早發現、早處理、早落實,制定出解決問題的詳細時間表和路徑圖,並將這項工作貫穿全年各項工作之中。

(一)明確一個“責”字,全面落實監管責任。

一是納入目標責任管理。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要與各鎮(區)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簽訂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責任書,實行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工作目標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是明確部門責任。原則上第一責任人爲各鎮(區)鎮長(管委會主任)、各工程項目(企業)行政主管局局長。第一責任人負責對所轄區域和所監管的工程建設項目(企業)存在重大欠薪隱患問題或羣體上訪討薪案件進行處理。並全力配合人社部門做好所轄區域內各用人單位用工行爲的規範工作,切實做好本行業、本地區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工作。

三是落實包保責任制。各鎮(區)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和一個項目(企業)、一名責任領導、一個檢查督辦專班、一套化解措施、一包到底的“五個一”要求,逐一明確責任,實行責任包保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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