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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國農民工情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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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收入低、處境困難等基本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尤其是農民工比較強烈的市民化願望也遠遠沒有實現。所以必須在進一步落實各項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的同時,還需要進行制度創新,加大相關投入,逐步消除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礙和資金困難,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

2015中國農民工情況調研報告

  關鍵詞:農民工;市民化;最新情況;調研報告

農民工是中國工業化、城市化與農村人口非農化沒有同步發展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一個獨特的社會羣體[1]。根據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2]的估算,2004年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數量爲1.2億,加上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全國農民工總數大約爲2億多人,成爲僅次於農民而多於城市工人的第二大勞動力羣體。儘管農民工羣體爲城市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一直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存在各種問題,成爲社會普遍關注的“弱勢羣體”。爲了解決農民工問題,政府在近幾年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的文件規定、方針政策,設立了維護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生存狀況的組織和機構,加強了對農民工問題的治理。2006年3月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務院意見》),這是國務院首份關於農民工問題的綜合性文件。《國務院意見》將解決農民工問題提升到“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的高度,明確了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比較全面地提出瞭解決農民工諸問題的思路、任務和具體措施。一年來,《國務院意見》的實施效果如何?農民工的生存狀況發生了哪些變化?產生這些變化的原因是什麼?還有哪些問題需要解決?怎樣進一步解決這些問題?帶着這些問題,2007年2~3月,武漢大學農民工問題研究課題組在武漢、廣州、深圳、東莞和湖北省、河南省等部分農村進行了一次農民工最新情況的調查。調查共發放問卷1 000份,收回問卷812份,有效問卷765份,接受調查的農民工的就業地分佈在19個省市、輸出地分佈在28個省市,涉及農民工的各種問題81個。以期通過調查獲得的數據與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中的調查數據和《中國統計年鑑》、《中國勞動統計年鑑》中的相關數據以及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05年的調查數據進行比較,分析農民工的生存狀況及其變化,以及導致這些變化的原因,對《國務院意見》的實施效果做出評價,並提出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和政策建議。

  1 農民工羣體的基本狀況及其變化

  1.1 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略有增加,仍以青壯年爲主

在763個樣本中,平均年齡爲33歲,其中16~25歲的佔28.8%,26~30歲的佔12.3%,31~40歲的佔31.4%,41歲以上的佔27.5%。與2004年相比[2],農民工的平均年齡提高了4歲,30歲以下的農民工比重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而40歲以上的農民工比重增加了近12個百分點。從性別結構看,女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低於男性。女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爲31歲,30歲以下的佔53.8%;男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爲34歲,30歲以下的佔38.5%。

  1.2 農民工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

從文化程度看,2007年初,文盲/半文盲佔3.3%,小學文化程度佔16.6%,初中文化程度佔59.6%,高中/中專文化程度佔18.8%,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佔0.7%。與2004年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相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佔比重由83%下降到80.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佔比重由17%上升到19.5%。農民工的文化程度雖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在本次調查中,農民工的平均文化程度爲8.7年,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仍高達80·5%。在對“阻礙你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的回答中,16·4%的農民工認爲“文化程度太低”是最主要的障礙,這在所有選項中是最高的。

  1.3 農民工從事的行業部門有所擴大,但仍以製造業、建築業爲主

調查顯示,農民工的就業部門分佈於國民經濟的幾乎所有部門,但是農民工的就業部門仍然比較集中。在720個樣本中,從事製造業和建築業的農民工人數最多,分別佔42.1%和36.7%,二者共佔78.8%,其次依次是社會服務業佔6.4%,批發零售業佔4.4%,住宿餐飲業佔3.8%,採礦業佔2.2%,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佔0.8%,其他行業佔2.4%。與2004年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相比,從事製造業和建築業的農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從事製造業的農民工2002年佔22%,2003年佔25.2%,2004年佔30.3%,2007年初達到42.1%;從事建築業的農民工2002年佔16.6%,2003年佔16.8%,2004年佔22.9%,2007年初達到36.7%。

  1.4 農民工家庭務工收入增加,經濟狀況得到改善,但大部分農民工認爲他們在打工地的經濟地位仍然不高

調查顯示,2007年初農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8 588元,人均收入4 408元,其中人均務工收入3 314元,人均農業純收入1 094元,務工收入佔家庭總收入的76.7%。根據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05年的調查,2004年,農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6 065元,人均收入3 587元,其中人均務工收入2 681元,務工收入佔家庭總收入的74.9%。與2004年相比,農民工家庭務工收入有了較快的增長,在總收入中的比重進一步提高,成爲農民工家庭收入增長的最重要的源泉。雖然,農民工家庭的經濟狀況得到改善,並有68·2%的農民工家庭的經濟情況在當地農村居於中等以上,但65.7%的農民工認爲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打工地居於中下等以下,這種反差表明我國城鄉收入差距仍然較大。

  1.5 東部地區仍然是農民工的主要輸入地,但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數量增加,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下降

調查表明,中部和西部地區仍然是農民工的主要流出地,而東部地區仍然是主要的輸入地。在本次調查中,中西部地區輸出的農民工比例爲71.4%,比2004年高出4.4個百分點;[2]57.9%的農民工在東部地區就業。雖然農民工的輸出輸入地基本格局沒有改變,但出現了兩個顯著的變化:一是農民工在中部地區就業的比重有所提高。2007年初在東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比2004年的70%下降了12個百分點,而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則較2004年的14%上升了13個百分點,達到27%。二是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下降。2004年跨省和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佔全部外出農民工的50%和35%,2007年初,這一比重分別爲48.6%和32.4%,分別下降了1.4和2.6個百分點。

  2 農民工生存狀況的積極變化和存在問題

  2.1 農民工的工資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工資水平仍然明顯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2002-2004年,農民工月均工資由659元上升到780元,增長18.4%。而在2007年初,農民工月均工資超過1 300元,達到1 305元,比2004年增加了625元,增長80·1%,可見2004年以來,農民工工資增長速度加快。從各月均收入組看,2007年初月均800元以下的低收入組的農民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如月均收入在300~500元的農民工佔2·9%,比2004年下降了14·9個百分點;月均收入在500~800元的農民工佔15·6%,比2004年下降了21·4個百分點。月均800元以上的較高收入組的農民工的比重則大幅度增加,如月均收入在800~1 000元的農民工佔32·0%,比2004年提高了15·6個百分點;月均收入在1 000~1 200元的農民工佔13·1%,月均收入在1 200~1 500元的農民工佔17·2%,1 500元以上的的農民工佔19·2%,三者合計,即1 000元以上的農民工達到49·5%,比2004年提高了28·3個百分點。

雖然農民工的工資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仍顯著低於全國職工的平均工資。農民工2007年初的月均工資僅相當於2005年11月全國職工月均工資的85·4%。此外,2007年初農民工平均每週工作65 h,大大超過了城鎮職工的平均工作時間。如果按2005年城鎮職工每週工作47·8 h計算,則2007年初農民工小時工資僅爲2005年全國職工小時工資的62·8%,農民工的相對工資水平就更低了(2005年的數據來源於《中國勞動統計年鑑》)。

  2.2 工資拖欠問題有所緩解,但一些行業和地區工資拖欠問題依然嚴峻

在此次調查中,65·4%的被調查對象從未被拖欠過工資,18·8%的偶爾被拖欠過工資,15·8%的經常被拖欠工資,人均拖欠工資384元,而且大多數農民工通過與僱主協商等方式已經追回其中的85%。與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05年的調查數據相比較,偶爾或經常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降低了13·7個百分點,人均拖欠工資也下降了近600元,追回的工資比例則上升了12·4個百分點。由此可見,近兩年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

從行業和地區的工資拖欠情況看,工資拖欠的行業結構基本保持不變,而地區結構則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在農民工就業比較集中的製造業、建築業和服務業中,建築業的工資拖欠問題仍然最爲嚴重,製造業次之,服務業最好。在工資拖欠問題最爲嚴重,政府集中治理力度最大的建築業,工資拖欠的比重雖然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在本次調查中,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仍達到44·5%,比全國平均值高出9·7個百分點。在服務業,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佔19·4%,比全國低15·2個百分點。從農民工輸入地的地區結構看,作爲農民工最爲集中的東部地區,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嚴重的地區,因而也一直是政府治理的重點地區。從本次調查的結果看,這種格局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西部地區已經超過東部成爲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最爲嚴重的地區,東部地區則成爲程度最輕的地區。在西部地區,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達到58·3%,比全國平均高出23·7個百分點;而在東部地區,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比全國低2·9個百分點;中部地區的情況沒有發生大的變化,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比全國高出2·3個百分點。

  2.3 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有所改善,但大部分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和工作的途徑仍然以非正式途徑爲主

調查顯示,有17·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政府組織,7·0%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職業介紹機構,而這一比例在2004年分別爲1·9%和12·6%,兩者合計共提高了9·9個百分點。表明農民工就業的組織化程度有所提高,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有所改善。但是農民工的非正式信息渠道和就業途徑仍然居於主導地位。2007年初,75·6%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沒有使用過政府組織和職業介紹機構,85·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82·3%的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依靠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只有4·2%的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通過職業介紹機構和政府組織,5·8%的農民工則是將街上張貼的招工廣告作爲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而上述對農民工找到工作最有幫助的信息渠道與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基本上一致。由於缺乏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的幫助和政府與職業介紹機構的依靠,仍有11·6%的農民工認爲找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難是沒有就業信息和沒有人幫助。

調查顯示,使用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找到工作的時間,81·6%的是在1周以內,11·7%的是在1個月內,6·6%的是在1個月以上,而未使用過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找到工作的時間,這一比例分別爲70·4%、17·6%和12·0%。雖然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比不使用個人關係能夠更快地找到工作,但是通過政府組織、職業介紹機構、報紙電視等媒體以及人才市場等正式渠道獲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農民工的平均工資,要高於通過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和街上張貼的招工廣告等非正式渠道獲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農民工。在本次調查中,前者的月均工資爲1 348元,後者的月均工資爲1 267元,前者比後者高出81元。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也顯示了類似的結論[2]。那麼以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爲打工主要目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爲什麼不願意選擇能夠給他們帶來較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政府組織或職業介紹機構呢?主要原因是相關組織機構宣傳、服務的不到位以及這兩種方式本身的不規範、不完善,導致農民工不得已而選擇其他的非正式途徑。在本次調查中,6·8%的農民工認爲以上兩種途徑費用太高,26·6%的農民工對以上兩種途徑缺乏信任,害怕被騙,13·0%的農民工仍然不知道利用以上兩種途徑,53·6%是由於有了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的介紹等原因而放棄使用以上兩種途徑。

  2.4 農民工超時加班現象依然嚴重,大部分農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

調查顯示,2007年初農民工的勞動時間,每週平均6·5天,每天平均10·0 h,比2005年3月的每週平均6·6天和每天平均10·01 h略有下降,但大大高於城鎮職工的平均勞動時間。在這種情況下,超時加班就成爲農民工工作的常態。60·9%的農民工表示他們要經常加班,54·1%的農民工表示在節假日不能得到休息。由於大部分農民工是在製造業和建築業就業,很多工種崗位具有勞動強度大、危險性高的特點,超時加班工作嚴重損害了農民工的身心健康。雖然農民工要經常加班,以犧牲健康權和休息權爲代價,但是很多農民工卻得不到應有的補償。在經常加班的農民工中,有40·6%的沒有加班費。在節假日的加班中,更有60·1%的沒有加班費。

  2.5 雖然農民工對企業和工種崗位的滿意度較高,但農民工的社會滿意度較低

2007年初,農民工對目前打工的企業和工種崗位的評價較好,滿意度較高。在農民工對打工單位的評價中,對打工單位“很滿意”的佔5·2%,“較滿意”的佔25·3%,“一般”的佔52·5%,“不滿意”和“很不滿意”的僅佔14·6%和2·4%。農民工對目前的工種崗位感到“很理想”的佔5·4%,“較好”的佔29·7%,“一般”的佔49·5%,“較差”和“很差”的僅佔12·8%和2·6%。與2005年相比,農民工對企業和工種崗位的滿意度都有所提高。從社會地位方面看,65·7%的農民工認爲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打工地居於中下等以下,47·6%的農民工認爲他們的社會地位一般,20·3%的被訪者感覺社會地位不高,個人尊嚴方面曾經受到過傷害,9·6%的農民工擔心受城裏人的歧視。

  2.6 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願和實際參保率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許多制約因素

與2005年相比,2007年初,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願和實際參保率均有所提高。2007年初,有66·5%的農民工表示願意參加社會保障,比2005年的參保意願提高了11·5個百分點;實際參加工傷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農民工分別佔總人數的26·2%,8·0%,13·0%和4·8%,比2005年分別提高了19·8,6·2,11·2和4·1個百分點。說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程度依然很低,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願和實際參保率都有待提高。

  2.7 儘管大部分農民工願意市民化,但他們融入城市仍存在很大的障礙和困難

只有農民工真正融入城市,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過程纔算完成,只有儘可能多的農民工成爲市民,城市化滯後於工業化的格局才能改變,農民工問題才能最終消失,“三農”問題也纔有可能得到解決。從目前的情況看,雖然大部分農民工願意脫離農村、實現市民化,而且這種願望還在增強,但是他們融入城市仍存在很大障礙和困難。在接受調查的757位農民工中,在條件或政策許可的情況下,67·8%的希望脫離農村,成爲真正的市民,這一比例比2005年提高了13·3個百分點;不希望脫離農村,成爲市民的農民工僅佔32·2%。農民工希望成爲市民的原因主要是城鄉在收入和生活水平、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以及社會地位上的巨大差距。調查顯示,在農民工希望成爲市民的最主要的原因中,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城裏人收入高,生活更好”、“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農民負擔太重”、“農民社會地位太低”,分別佔33·7%,21·0%,13·9%,10·6%(見表1)。農民工不希望成爲市民的原因主要來自城市的工作、生活壓力和風險。農民工不希望成爲城裏人的原因中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城市壓力大,不如農村生活舒適”、“城市就業風險大,害怕失業後生活沒有保障”、“城市房價太高,買不起住房”、“城市生活費用太高”,分別佔22·7%,21·9%,14·6%,11·2%(見表2)。

儘管大部分農民工希望脫離農村,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並沒有成爲真正的市民。在694個樣本中,87·0%的農民工認爲還沒有成爲市民,5·8%的農民工不清楚自己是否已經成爲市民,只有7·2%的農民工認爲已經成爲市民政策性因素是阻礙農民工成爲市民的最主要原因。在沒有成爲市民的農民工中,25·6%的認爲是政策原因造成的,只有11·3%的是不願意成爲市民。此外,雖然有63·1%農民工的認爲是自身還不具備成爲市民的條件,但這並不是說這部分農民工真的不能在城市生活下去,而是恰恰反映了在目前的管理體制下,政府對農民工成爲市民的條件要求過高,從而農民工也按照政府的標準來審視自身的條件。在農民工認爲成爲市民的最主要標誌中,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有一份比較穩定的工作和較高的收入”、“取得了城市戶口”和“在城市購買了住房”,分別佔37·9%,25·6%和17·7%。這些成爲市民的標誌或條件本身就是由現行的管理體制和政策設置的,在現行的管理體制和政策背景下,農民工確實很難具備這些條件。在影響農民工成爲市民的因素中,92·3%的農民工認爲最主要的因素是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城市過高的房價,還有6·6%的農民工認爲是農村土地制度。

  表1 農民工希望成爲市民的主要原因(%)

項 目 最主要的原因 第二位的原因 第三位的原因 合計

城裏人收入高,生活更好 33.7 20.7 10.0 64.4

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 21.0 22.4 19.9 63.3

農民負擔太重 13.9 9.4 15.0 38.3

農民社會地位太低 10.6 7.8 8.8 27.2

城裏人有退休工資和社會保障 8.4 14.6 13.7 36.7

城裏人精神文化生活更豐富多彩6.1 11.7 17.3 35.1

城裏人有體面和穩定的工作 2.4 11.5 14.1 28.0

其他原因 3.9 1.9 1.2 7.0

  表2 農民工不希望成爲市民的主要原因(%)

項 目 最主要的原因 第二位的原因 第三位的原因 合計

城市壓力大,不如農村生活舒適 22.7 10.1 11.8 44.6

城市就業風險大,害怕失業後

生活沒有保障 21.9 14.6 7.9 44.4

城市房價太高,買不起住房 14.6 14.1 15.7 44.4

城市生活費用太高 11.2 21.6 24.2 57.0

不願意放棄土地承包權 8.6 10.6 10.1 29.3

在城市受歧視,融入城市難 5.6 6.5 7.9 20.0

城市教育費用太高 3.0 14.1 12.9 30.0

沒有城市戶口,享受不到市民待遇 1.7 5.5 8.4 15.6

其他原因 10.7 3.0 1.1 14.8

  3 農民工新情況的原因分析

以上農民工新情況的分析表明,農民工的狀況得到效的改善,特別是工資收入有了明顯的提高,拖欠問題所緩解,政府給農民工提供的服務有所加強,農民工的會保障實際參保率有所提高,但是農民工收入低、社會障參保率低、處境困難等基本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尤其是農民工比較強烈的市民化願望還遠遠沒有實現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總的來說,首先是政策效應和制度因素,還包括中國經濟發展新階段的特點、地區經濟發展情況的變化、農民工問題解決的長期性和複雜性等。

農民工的狀況之所以在短短的一年時間內就得到有效的改善,主要原因在於農民工問題引起社會和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國務院意見》的貫徹,顯現出明顯的政策效應。而農民工問題之所以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尤其是農民工比較強烈的市民化願望還遠遠沒有實現,主要原因也在於制度的缺陷和政策效應的不足,畢竟《國務院意見》的貫徹還只有1年的時間,許多政策措施還有待進一步落實,政策效應必然有限。農民工市民化的進程緩慢,主要是由於目前還存在的戶籍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和城鄉土地制度的缺陷。

農民工新情況的出現,除了制度和政策原因之外,還因爲其它許多因素的作用。由於中國正處於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發展的時期,製造業、建築業、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的就業崗位更多,因此製造業和建築業的農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由於中部崛起戰略、西部大開發戰略、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實施,全國各地特別是城市經濟都加快發展,都增加了對勞動力的需求,再加上在本地就近打工,成本更低,困難更少,所以東部地區雖然仍是農民工的主要輸入地,但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數量大幅度增加,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也有所下降。由於勞動力素質、教育事業發展的週期較長,所以農民工受教育的程度短期內難以改變,文化程度短期內也難以有較大的提高。農民工超時加班現象嚴重,大部分農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則是勞動力供過於求、農民工素質不高、就業制度不完善、勞動法沒有得到有效遵守、農民工社會地位低下、享受不到市民待遇、遭歧視等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願實際參保率不高,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從農民工方面看,工作不穩定、就業流動性大、收入也不高是農民工不願意參加社會保障的最主要原因。從企業方面看,大部分農民工是在個體、民營企業就業,這些企業爲降低成本,增加利潤,主觀上也不願意爲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從地方政府方面看,他們主要是擔心強制企業爲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會降低本地企業的競爭力和影響本地的投資環境。

  4 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對策建議

  4·1 落實各項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

《國務院若干意見》一年的實踐證明是正確的、有效的,現在的關鍵是要進一步落實各項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根據上述對農民工新情況的調查研究,我們認爲特別要注意採取以下具體措施:採取有效措施,堅決貫徹落實勞動法,真正糾正對農民工的歧視;整頓和完善政府的就業組織和社會職業介紹機構,強化對農民工的就業信息和培訓服務,保證農民工就業的正式渠道的廉潔高效,儘可能使其成爲農民工就業的主導途徑;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首先下決心建立強制性的、規範的、適合農民工特點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然後再逐步納入全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

  4·2 最終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根本途徑

在進一步落實各項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的同時,還需要進行制度創新,加大相關投入,逐步消除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礙和資金困難,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

農民工和“民工潮”是中國經濟轉型過程中出現的特有現象,最終必然消失。農民工和“民工潮”既是經濟市場化改革、經濟發展戰略和增長方式轉變及經濟結構調整的產物,也是經濟體制轉軌、發展戰略和增長方式轉變及結構轉換都還沒有完成的結果。農民工和“民工潮”雖然有其產生的必然性和較大的積極作用,但把二、三產業的勞動者區分爲城市職工與農民工兩種,畢竟是不正常、不合理的現象;農民工潮水般在城鄉之間大規模流動,畢竟還是一種非常規的成本過高、問題過多、副作用過大的鄉城人口流動。農民工問題和“民工潮”現象最終必將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