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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盡職調查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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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什麼用

2015盡職調查報告書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這種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漸傳入中國,現在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在公司併購、股權或項目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證券上市、不良資產買賣以及其他的重大經濟活動當中。據報告,著名的摩托羅拉公司在決定進入中國投資之前,所花費的盡職調查費用高達1億美元。

什麼是律師盡職調查報告?通俗一點來講,就是在雙方達成交易之前,一方委託律師對交易雙方背景、交易標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進行調查和了解情況,並形成書面報告供交易一方參考。盡職調查是努力將交易信息從不對稱到對稱的過程(當然,也存在製造新的信息不對稱的可能),從而有效減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於信息不對稱對交易雙方所造成的風險。因此,盡職調查的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達成交易起着非常關鍵的作用。

盡職調查是交易雙方博弈的重要環節。買方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就是要通過律師的專業眼光,發現交易當中的瑕疵、風險和不完美之處,因此買方更願意儘可能多瞭解賣方的情況尤其是負面信息。對於賣方而言,配合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條件,但是,賣方必須在儘量提供足夠多的信息和儘量少提供負面信息之間進行權衡,若信息提供過於全面,則可能導致買方將來的法律索賠訴訟,賣方會有心理顧慮;若過份誇大負面信息,則買賣雙方都可能臨陣退卻。所以,律師在進行盡職調查時應當充分考慮到買賣雙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異和顧慮,對於賣方關鍵材料提供不足之處,應當窮追猛打,鍥而不捨,如此才真正顯示出律師的作用;對於次要問題,則應當在提醒買方存在風險的前提下靈活處理,避免成爲交易殺手。

  (二)怎麼寫

1、封面

盡職調查報告一般需要製作獨立的封面,以表示莊重。封面形式各間律所風格不一,不需統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爲如下五個部分進行陳述:

委託來源、委託事項和具體要求;

調查手段和調查工作概要;

出具報告的前提;

報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導入語。

如下是一份關於銀行委託某律師事務所進行貸款債權及其附屬權益進行調查分析的《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前言部分的樣本:

【範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前言部分寫作方法】

〖注:以下說明委託來源、委託事項和具體要求〗

根據××銀行××支行(下稱“××銀行”)與××律師事務所(下稱“本所”)簽訂的《項目盡職調查委託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所接受××銀行的委託,作爲整體處置××公司(下稱“主債務人”)項目(下稱“本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就本項目的債權及擔保債權權益有關事宜(下稱“本項債權”),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

〖注:以下說明調查手段和調查工作概要〗

爲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審閱了××銀行提供的與本項債權相關的法律文件的複印件,走訪了相關的政府部門,並就有關事實向××銀行有關人員進行詢問、聽取了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說明。

〖注:以下說明出具報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見書基於以下前提作出:有關文件副本或複印件與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簽字和印章均屬真實;有關文件及陳述和說明是完整和有效的,並無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且無任何應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對本項債權的合法成立、存續、數額等有重大影響的事實。

在本法律意見書中,本所僅根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及本所對該等事實的瞭解和本所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理解發表法律意見。對於沒有完整書面文件支持的事實,本所依據政府部門提供的文件、專業經驗和常識進行了一定的假設並基於該等假設進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結論,而該等假設可能與事實存在差異或不符。

〖注:以下說明報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本法律意見書的任何使用人應當清楚:儘管本所律師已盡力對所掌握的事實和文件進行專業分析並作出結論,但鑑於各個法律從業者對特定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且法律理論與實踐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因此司法實踐結果可能與本法律意見的判斷存在差異。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以及得出的法律結論僅爲本律師作出的客觀陳述及獨立法律判斷,不構成對相關法律事實、法律關係、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屬性的最終確認、保證或承諾。使用人針對本項債權的任何決定均只能被理解爲是基於自己的獨立判斷而非本法律意見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銀行可以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爲本項目的附屬文件,供有關各方參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於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爲正文導入語〗

本所律師按照中國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如下:

3、正文

以一份某企業併購項目當中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爲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組成:

併購主體必須調查交易主體設立的程序、資格、條件、方式等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包括交易主體設立過程中有關資產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涉及國有資產時是否取得有關批准。此外,還要調查交易主體現時是否合法存續,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其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其未來的存續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組織結構 主要調查企業的組織機構圖、規章制度、歷次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的決議、會議記錄等。對在有關部門備案的文件,應當到有關部門去核查驗證。

關聯方主要調查與併購主體存在法律上的關聯關係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具體包括但不限於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實際控制人、債權人、債務人、消費者、監管部門等。同時視乎客戶的委託要求,有可能對其核心成員的道德信用也納入調查範圍,因爲道德風險可能會引發其他諸如經營、法律、財務等風險。當然,鑑於中國目前的信用體系並不完善,這方面的有效調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實際調查當中這方面的調查多數流於形式。

主要財產調查體現爲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權屬查證。有形財產如土地使用權、房產、設備等,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或特許經營權等,主要審查財產以及已經取得完備的權屬證書,若未取得,還需調查取得這些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其次,權利限制。調查財產是否存在權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質押等情況,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第三,現場覈實。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租賃情況以及租賃的合法有效性等問題。

經營狀況主要包括行業發展的來龍去脈、產業政策的演變、對外簽訂的合作協議、管理諮詢協議、研究和開發協議;供貨商的情況;主要購貨合同和供貨合同以及價格確定、相關條件及特許權規定;市場開拓、銷售、特許經營、委託代理、以及獨立銷售商的名單;消費者的清單;有關存貨管理程序的情況;主要競爭者的名單;產品銷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關產品質量保證文件;有關廣告、公共關係的書面協議等等。

債權債務企業的債權債務對未來的權益會產生重大影響,但又難以僅從表面文件發現,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對於企業的應收應付款項應當重點調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調查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訴訟時效的同時,覈查其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在調查企業對外或有負債情況時,應着重對抵押、質押、保證以及其他保證和承諾的風險進行覈查。此外,對於企業經營過程當中常見的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也應當納入債權債務的調查範圍之內逐一予以覈實。

環境保護 應當調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已經投資和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是否具有相關的環境評測報告和證書。

產品質量 企業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標準,是否具有相關的產品質量證書。

財務調查財務狀況是企業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的重要標誌之一。但是,基於避稅或其他原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數據往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時候並不真實反映企業的真實狀況。因此,有必要對財務數據作必要的調查,這類調查一般是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市場開拓情況;研發的投入與收益情況;原始財務報表;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採用新的會計準則與原有會計準則的不同之處所產生的影響;會計政策可選擇條件的不同選擇所產生的影響,等等。

人力資源在這方面應調查的信息資料需包括以下內容:主要人才的個人檔案;聘用合同資料;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員工福利規定的文件;保密協議;知識產權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經營管理者和關鍵人員的年薪和待遇歷史情況與現狀;員工利益的未來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權、獎金、利益分享、保險、喪失勞動能力補助、儲蓄、離職、節假日、度假和因病離職的待遇等;人才流動的具體情況;員工糾紛的具體情況,等等。

保險 調查的範圍主要是保險合同、保險證明和保險單,險種主要是一般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火險或其他災害險、董事或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險,以及僱員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

訴訟或處罰  針對企業可能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以走訪相關部門的形式予以調查覈實。另外,還應當調查企業高級管理層如董事長、總經理等核心管理層人員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優惠政策 由於我國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級別不同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如果併購主體存在享受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的情形,則要對相應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予以特別關注,在某些情形下,這些政策是企業生存和贏利的關鍵。

地方政策鑑於我國地域情況差別很大,我國法律的規定僅僅是原則性的,各地區的行政規章在理解和執行上往往有很大差異,例如報批時間上的不同和報批文件製作要求的差異等,這些差異將對交易雙方的成本覈算構成直接影響,有時甚至直接影響交易結構。因此,在盡職調查報告當中加入此部分調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兩類內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的普遍規定,如行業投資政策、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反不正當競爭、環境保護、安全衛生等;一類是針特定行業或範圍企業的特殊政策,如:審批程序、審批條件和各類許可證等。

上述盡職調查內容和結論將會對併購當事人未來的利益、風險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些影響就是“去脈”,而依據則是已經發生的事實一一“來龍”。調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來龍去脈,進而對從政策、產業、行業、財務、法律、人員等等諸多方面的風險、收益進行整體評估。整體評估的結果將構成併購的基礎。

4、尾部

格式如下:

本報告僅供參考,不作證據或其他用途。

××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