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國學之史部 > 新唐書 > 《新唐書》卷十一 志第一

《新唐書》卷十一 志第一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3.15W 次

  禮樂一

《新唐書》卷十一 志第一

由三代而上,治出於一,而禮樂達於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於二,而禮樂爲 虛名。古者,宮室車輿以爲居,衣裳冕弁以爲服,尊爵俎豆以爲器,金石絲竹以爲 樂,以適郊廟,以臨朝廷,以事神而治民。其歲時聚會以爲朝覲、聘問,歡欣交接 以爲射鄉、食饗,合衆興事以爲師田、學校,下至里閭田畝,吉凶哀樂,凡民之事, 莫不一出於禮。由之以教其民爲孝慈、友悌、忠信、仁義者,常不出於居處、動作、 衣服、飲食之間。蓋其朝夕從事者,無非乎此也。此所謂治出於一,而禮樂達天下, 使天下安習而行之,不知所以遷善遠罪而成俗也。

及三代已亡,遭秦變古,後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號位序、國家制度、宮 車服器一切用秦,其間雖有欲治之主,思所改作,不能超然遠復三代之上,而牽其 時俗,稍即以損益,大抵安於苟簡而已。其朝夕從事,則以簿書、獄訟、兵食爲急, 曰:“此爲政也,所以治民。”至於三代禮樂,具其名物而藏於有司,時出而用之 郊廟、朝廷,曰:“此爲禮也,所以教民。”此所謂治出於二,而禮樂爲虛名。故 自漢以來,史官所記事物名數、降登揖讓、拜俯伏興之節,皆有司之事爾,所謂禮 之末節也。然用之郊廟、朝廷,自搢紳、大夫從事其間者,皆莫能曉習,而天下之 人至於老死未嘗見也,況欲識禮樂之盛,曉然諭其意而被其教化以成俗乎?嗚呼! 習其器而不知其意,忘其本而存其末,又不能備具,所謂朝覲、聘問、射鄉、食饗、 師田、學校、冠婚、喪葬之禮在者幾何?自樑以來,始以其當時所行傅於《周官》 五禮之名,各立一家之學。

唐初,即用隋禮,至太宗時,中書令房玄齡、祕書監魏徵,與禮官、學士等因 隋之禮,增以天子上陵、朝廟、養老、大射、講武、讀時令、納皇后、皇太子入學、 太常行陵、合朔、陳兵太社等,爲《吉禮》六十一篇,《賓禮》四篇,《軍禮》二 十篇,《嘉禮》四十二篇,《凶禮》十一篇,是爲《貞觀禮》。高宗又詔太尉長孫 無忌、中書令杜正倫李義府、中書侍郎李友益、黃門侍郎劉祥道許圉師、太子賓客 許敬宗、太常卿韋琨等增之爲一百三十卷,是爲《顯慶禮》。其文雜以式令,而義 府、敬宗方得幸,多希旨傅會。事既施行,議者皆以爲非。上元三年,詔複用《貞 觀禮》。由是終高宗世,《貞觀》、《顯慶》二禮兼行。而有司臨事,遠引古義, 與二禮參考增損之,無復定製。武氏、中宗繼以亂敗,無可言者,博士掌禮,備官 而已。

玄宗開元十年,以國子司業韋縚爲禮儀使,以掌五禮。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嵒 上疏,請刪去《禮記》舊文而益以今事,詔付集賢院議。學士張說以爲《禮記》不 刊之書,去聖久遠,不可改易,而唐《貞觀》《顯慶禮》,儀注前後不同,宜加折 衷,以爲唐禮。乃詔集賢院學士右散騎常侍徐堅、左拾遺李銳及太常博士施敬本撰 述,歷年未就而銳卒,蕭嵩代銳爲學士,奏起居舍人王仲丘撰定,爲一百五十卷, 是爲《大唐開元禮》。由是,唐之五禮之文始備,而後世用之,雖時小有損益,不 能過也。

貞元中,太常禮院脩撰王涇考次歷代郊廟沿革之制及其工歌祝號,而圖其壇屋 陟降之序,爲《郊祀錄》十卷。元和十一年,祕書郎、脩撰韋公肅又錄開元已後禮 文,損益爲《禮閣新儀》三十卷。十三年,太常博士王彥威爲《曲臺新禮》三十卷, 又採元和以來王公士民昏祭喪葬之禮爲《續曲臺禮》三十卷。嗚呼,考其文記,可 謂備矣,以之施於貞觀、開元之間,亦可謂盛矣,而不能至三代之隆者,具其文而 意不在焉,此所謂“禮樂爲虛名”也哉!

五禮:

一曰吉禮。

大祀:天、地、宗廟、五帝及追尊之帝、後。中祀:社、稷、日、月、星、辰、 嶽、鎮、海、瀆、帝社、先蠶、七祀、文宣、武成王及古帝王、贈太子。小祀:司 中、司命、司人、司祿、風伯、雨師、靈星、山林、川澤、司寒、馬祖、先牧、馬 社、馬步,州縣之社稷、釋奠。而天子親祠者二十有四。三歲一祫,五歲一禘,當 其歲則舉。其餘二十有二,一歲之間不能遍舉,則有司攝事。其非常祀者,有時而 行之。而皇后、皇太子歲行事者各一,其餘皆有司行事。

凡歲之常祀二十有二:冬至、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昊天上帝於圓丘; 季秋,大享於明堂;臘,蠟百神於南郊;春分,朝日於東郊;秋分,夕月於西郊; 夏至,祭地祇於方丘;孟冬,祭神州、地祇於北郊;仲春、仲秋上戊,祭於太社; 立春、立夏、季夏之土王、立秋、立冬,祀五帝於四郊;孟春、孟夏、孟秋、孟冬、 臘,享於太廟;孟春吉亥,享先農,遂以耕籍。

凡祭祀之節有六:一曰卜日,二曰齋戒,三曰陳設,四曰省牲器,五曰奠玉帛、 宗廟之晨裸,六曰進熟、饋食。

一曰卜日。凡大祀、中祀無常日者卜,小祀則筮,皆於太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