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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十九◎官氏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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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不能以自治,故立君以司牧;元首不可以獨斷,乃命臣以佐之。然則安海內,正國家,非一人之力也。書契已外,其事蔑聞,至於羲、軒、昊、頊之間,龍、火、鳥、人之職,頗可知矣。唐虞六十,夏商倍之,周過三百,是爲大備。而秦、漢、魏、晉代有加減,罷置盛衰,隨時適務。且國異政,家殊俗,設官命職,何常之有。帝王爲治,禮樂不相沿;海內作家,物色非一用。其由來尚矣。

《魏書》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十九◎官氏九

魏氏世君玄朔,遠統(闕)臣,掌事立司,各有號秩。及交好南夏,頗亦改創。昭成之即王位,已命燕鳳爲右長史,許謙爲郎中令矣。餘官雜號,多同於晉朝。建國二年,初置左右近侍之職,無常員,或至百數,侍直禁中,傳宣詔命。皆取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儀貌端嚴,機辯才幹者應選。又置內侍長四人,主顧問,拾遺應對,若今之侍中、散騎常侍也。其諸方雜人來附者,總謂之"烏丸",各以多少稱酋、庶長,分爲南北部,復置二部大人以統攝之。時帝弟孤監北部,子實君監南部,分民而治,若古之二伯焉。

太祖登國元年,因而不改,南北猶置大人,對治二部。是年置都統長,又置幢將及外朝大人官。其都統長領殿內之兵,直王宮;幢將員六人,主三郎衛士直宿禁中者自侍中巳下中散已上皆統之,外朝大人無常員,主受詔命外使,出入禁中,國有大喪大禮皆與參知,隨所典焉。

皇始元年,始建曹省,備置百官,封拜五等,外職則刺史、太守、令長巳下有未備者,隨而置之。

天興元年十一月,詔吏部郎鄧淵典官制,立爵品。

十二月,置八部大夫、散騎常侍、待詔管官。其八部大夫於皇城四方四維面置一人,以擬八座,謂之八國。常侍、待詔侍直左右,出入王命。

二年三月,分尚書三十六曹及諸外署,凡置三百六十曹,令大夫主之。大夫各有屬官,其有文簿,當曹敷奏,欲以省彈駁之煩。初令《五經》諸書各置博士,國子學生員三十人。

三年十月,置受恩、蒙養、長德、訓士四官。受恩職比特進,無常員,有人則置,親貴器望者爲之。蒙養職比光祿大夫,無常員,取勤舊休閒者。長德職比中散大夫,無常員。訓士職比諫議大夫,規諷時政,匡刺非違。又置仙人博士官,典煮煉百藥。

四年七月,罷匈奴中郎將官,令諸部護軍皆屬大將軍府。

九月,罷外蘭臺御史,總屬內省。

十二月,復尚書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譯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

天賜元年八月,初置六謁官,準古六卿,其秩五品。屬官有大夫,秩六品。大夫屬官有元士,秩七品。元士屬官有署令長,秩八品。令長屬官有署丞,秩九品。

九月,減五等之爵,始分爲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號。皇子及異姓元功上勳者封王,宗室及始蕃王皆降爲公,諸公降爲侯,侯、子亦以此爲差。於是封王者十人,公者二十二人,侯者七十九人,子者一百三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縣,子封小縣。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又制散官五等:五品散官比三都尉,六品散官比議郎,七品散官比太中、中散、諫議三大夫,八品散官比郎中,九品散官比舍人。文官五品已下,才能秀異者總比之造士,亦有五等。武官五品已下堪任將帥者,亦有五等。若百官有闕者,則於中擢以補之。

初,帝欲法古純質,每於制定官號,多不依周漢舊名,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以民事,皆擬遠古云鳥之義。諸曹走使謂之鳧鴨,取飛之迅疾;以伺察者爲候官,謂之白鷺,取其延頸遠望。自餘之官,義皆類此,鹹有比氵兄。又制諸州各署都尉以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