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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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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官下

《隋書》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

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祕書、內侍等省,御史、都水等臺,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國子、將作等寺,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左右領、左右監門、左右領軍等府,分司統職焉。

三師,不主事,不置府僚,蓋與天子坐而論道者也。

三公,參議國之大事,依後齊置府僚。無其人則闕。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奉俎,司空行掃除。其位多曠,皆攝行事。尋省府及僚佐,置公則坐於尚書都省。朝之衆務,總歸於臺閣。

尚書省,事無不總。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總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是爲八座。屬官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轄,吏部尚書統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勳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侍郎各二人,駕部、庫部侍郎各一人。都官尚書統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門侍郎二人。度支尚書統度支、戶部侍郎各二人,金部、倉部侍郎各一人。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務,直宿禁省,如漢之制。

門下省,納言二人,給事黃門侍郎四人,錄事、通事令史各六人。又有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四人,諫議大夫七人,散騎侍郎四人,員外散騎常侍六人,通直散騎侍郎四人,並掌部從朝直。又有給事二十人,員外散騎侍郎二十人,奉朝請四十人,並掌同散騎常侍等,兼出使勞問。統城門、尚食、尚藥、符璽、御府、殿內等六局。城門局,校尉二人,直長四人。尚食局,典御二人,直長四人,食醫四人。尚藥局,典御二人,侍御醫、直長各四人,醫師四十人。符璽、御府,殿內局,監各二人,直長各四人。

內史省,置監、令各一人。尋廢監。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書十人,錄事四人。

祕書省,監、丞各一人,郎四人,校書郎十二人,正字四人,錄事二人。領著作、太史二曹。著作曹,置郎二人,佐郎八人,校書郎、正字各二人。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司歷二人,監候四人。其歷、天文、漏刻、視昆,各有博士及生員。

內侍省,內侍、內常侍各二人,內給事四人,內謁者監六人,內寺伯二人,內謁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並用宦者。領內尚食、掖庭、宮闈、奚官、內僕、內府等局。尚食,置典御及丞各二人。餘各置令、丞,皆二人。其宮闈、內僕,則加置丞各一人。掖庭又有宮教博士二人。

御史臺,大夫一人,治書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內侍御史、監察御史,各十二人,錄事二人。後魏延昌中,王顯有寵於宣武,爲御史中尉,請革選御史。此後踵其事,每一中尉,則更置御史。自開皇后,始自吏部選用,仍依舊入直禁中。

都水臺,使者及丞各二人,參軍三十人,河堤謁者六十人,錄事二人。領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領諸津。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尉、丞各一人。下津每典作一人,津長四人。

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九寺,並置卿少卿各一人。太僕尋加少卿一人。各置丞,太常、衛尉、宗正、大理、鴻臚、將作二人,光祿、太僕各三人,司農五人,太府六人。主簿、太府四人。餘寺各二人。錄事各二人。光祿則加至三人,司農、太府則各四人。等員。

太常寺又有博士四人,協律郎二人,奉禮郎十六人。統郊社、太廟、諸陵、太祝、衣冠、太樂、清商、鼓吹、太醫、太卜、廩犧等署。各置令、並一人。太樂、太醫則各加至二人。丞。各一人。郊社、太樂、鼓吹則各加至二人。郊社署又有典瑞。四人。太祝署有太祝。二人。太樂署、清商署,各有樂師員。太樂八人,清商二人。鼓吹署有哄師。二人。太醫署有主藥、二人。醫師、二百人。藥園師、二人。醫博士、二人。助教、二人。按摩博士、二人。祝禁博士二人。等員。太卜署有卜師、二十人。相師、十人。男覡、十六人。女巫、八人。太卜博士、助教、各二人。相博士、助教各一人。等員。

光祿寺統太官、餚藏、良醞、掌醢等署。各置令、太官三人,餚藏、良醞各二人,掌醢一人。丞。太官八人,餚藏、掌醢各二人,良醞四人。太官又有監膳,十二人。良醞有掌醞,五十人。掌醢有掌醢十人。等員。

衛尉寺統公車、武庫、守宮等署。各置令、公車一人,武庫、守宮各二人。丞公車一人,武庫二人。等員。

宗正寺不統署。

太僕寺又有獸醫博士員。一百二十人。統驊騮、乘黃、龍廄、車府、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二人。乘黃、車府則各減一人。丞二人。乘黃則一人,典牧牛羊則各三人。等員。

大理寺,不統署。又有正、監、評、各一人。司直、十人。律博士、八人。明法、二十人。獄掾。八人。

鴻臚寺統典客、司儀、崇玄三署。各置令。二人。崇玄則惟置一人。典客署又有掌客,十人。司儀有掌儀二十人。等員。

司農寺統太倉、典農、平準、廩市、鉤盾、華林、上林、導官等署。各置令。二人。鉤盾、上林則加至三人,華林惟置一人。太倉又有米稟督、二人。穀倉督、四人。鹽倉督,二人。京市有肆長,四十人。導官有御細倉督、二人。曲面倉督二人。等員。

太府寺統左藏、左尚方、內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黃藏、掌冶、甄官等署。各置令、二人。左、右尚方則加至二人,黃藏則惟置一人。丞四人。左尚則八人,右尚則六人,黃藏則一人。等員。

國子寺元隸太常。祭酒,一人。屬官有主簿、錄事。各一人。統國子、太學、四門、書算學,各置博士、國子、太學、四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助教、國子、太學、四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學生國子一百四十人,太學、四門各三百六十人,書四十人,算八十人。等員。

將作寺大匠、一人。丞、主簿、錄事。各二人。統左右校署令、各二人。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各有監作左校十二人,右校八人。等員。

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各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並有長史,司馬,錄事,功、倉、兵、騎等曹參軍,法曹、鎧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左右衛、左右武候各六人,左右武衛各八人。等員。

左右衛,掌宮掖禁御,督攝仗衛。又各有直閣將軍、六人。直寢、十二人。直齋、直後,各十五人。並掌宿衛侍從。奉車都尉,六人。掌馭副車。武騎常侍、十人。殿內將軍、十五人。員外將軍、三十人。殿內司馬督、二十人。員外司馬督、四十人。並以參軍府朝,出使勞問。左右衛又各統親衛。置開府。左勳衛開府,左翊一開府、二開府、三開府、四開府,及武衛、武候、領事、東宮領兵開府准此。府置開府,一人。有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等曹參軍,法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三人。又有儀同府。武衛、武候、領軍、東宮領兵儀同皆準此。儀同已下,置員同開府,但無行參軍員。諸府皆領軍坊。每坊東宮軍坊准此。置坊主、一人。佐。二人。每鄉團東宮鄉團准此。置團主、一人。佐。二人。

左右武衛府,無直閣已下員,但領外軍宿衛。

左右武候,掌車駕出,先驅後殿,晝夜巡察,執捕姦非,烽候道路,水草所置。巡狩師田,則掌其營禁。右加置司辰師、四人。漏刻生。一百一十人。

左右領左右府,各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掌侍衛左右,供御兵仗。領千牛備身,十二人。掌執千牛刀;備身左右,十二人。掌供御弓箭;備身,六十人。掌宿衛侍從。各置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二曹參軍事,鎧曹行參軍各一人。等員。

左右監門府各將軍,一人。掌宮殿門禁及守衛事。各置郎將,二人。校尉,直長,各三十人。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曹參軍,鎧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四人。等員。

左右領軍府,各掌十二軍籍帳、差科、辭訟之事。不置將軍。唯有長史,司馬,掾屬及錄事,功、倉、戶、騎、兵等曹參軍,法、鎧等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十六人。等員。又置明法,四人。隸於法司,掌律令輕重。

行臺省,則有尚書令,僕射,左、右任置。兵部、兼吏部、禮部。度支兼都官、工部。尚書及丞左、右任置。各一人,都事四人。有考功、兼吏部、爵部、司勳。禮部、兼祠部、主客。膳部、兵部、兼職方。駕部、庫部、刑部、兼都官、司門。度支、兼倉部。戶部、兼比部。金部、工部、屯田兼水部、虞部。侍郎,各一人。每行臺置食貨,農圃,武器,百工監、副監,各一人。各置丞、食貨四人,農圃六人,武器二人,百工四人。錄事食貨、農圃、百工各二人,武器一人。等員。

太子置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開皇初,置詹事。二年定令,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