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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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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官上

《隋書》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

《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既陳,貴賤位矣。」是以聖人法乾坤以作則,因卑高以垂教,設官分職,錫珪胙土。由近以制遠,自中以統外。內則公卿大夫士,外則公侯伯子男。鹹所以協和萬邦,平章百姓,允釐庶績,式敘彝倫。其由來尚矣。然古今異制,文質殊途。或以龍表官,或以雲紀職。放勳即分命四子,重華乃爰置九官,夏倍於虞,殷倍於夏,周監二代,沿革不同。其道既文,置官彌廣。逮於戰國,戎馬交馳,雖時有變革,然猶承周制。秦始皇廢先王之典,焚百家之言,創立朝儀,事不師古,始罷封侯之制,立郡縣之官。太尉主五兵,丞相總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自餘衆職,各有司存。漢高祖除暴寧亂,輕刑約法,而職官之制,因於嬴氏,其間同異,抑亦可知。光武中興,聿遵前緒,唯廢丞相與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綜理衆務。洎於叔世,事歸臺閣,論道之官,備員而已。魏、晉繼及,大抵略同,爰及宋、齊,亦無改作。樑武受終,多循齊舊,然而定諸卿之位,各配四時,置戎秩之官,百有餘號。陳氏繼樑,不失舊物。高齊創業,亦遵後魏,臺省位號,與江左稍殊,所有節文,備詳於志。有周創據關右,日不暇給,洎乎克清江、漢,爰議憲章。酌禜鎬之遺文,置六官以綜務,詳其典制,有可稱焉。高祖踐極,百度伊始,復廢周官,還依漢、魏。唯以中書爲內史,侍中爲納言,自餘庶僚,頗有損益。煬帝嗣位,意存稽古,建官分職,率由舊章。大業三年,始行新令。於時三川定鼎,萬國朝宗,衣冠文物,足爲壯觀。即而以人從欲,待下若仇,號令日改,官名月易。尋而南征不復,朝廷播遷,圖籍註記,多從散逸。今之存錄者,不能詳備焉。

樑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齊之舊,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將軍、大司馬、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等官。諸公及位從公開府者,置官屬。有長史、司馬、諮議參軍,掾屬從事中郎、記室、主簿、列曹參軍、行參軍、舍人等官。其司徒則有左、右二長史,又增置左西掾一人,自餘僚佐,同於二府。有公則置,無則省。而司徒無公,唯省舍人,餘官常置。開府儀同三司,位次三公,諸將軍、左右光祿大夫,優者則加之,同三公,置官屬。

特進,舊位從公。武帝以鄧禹列侯就第,特進奉朝請,是特引見之稱,無官定體。於是革之。

尚書省,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刪定、三公、比部、祠部、儀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倉部、左戶、駕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庫部、功論、中兵、外兵、騎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書令史百三十人。

尚書掌出納王命,敷奏萬機。令總統之。僕射副令,又與尚書分領諸曹。令闕,則左僕射爲主。其祠部尚書多不置,以右僕射主之。若左、右僕射並闕,則置尚書僕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書以掌右事。然則尚書僕射、祠部尚書不恆置矣。又有起部尚書,營宗廟宮室則權置之。事畢則省,以其事分屬都官、左戶二尚書。左、右丞各一人,佐令、僕射知省事。左掌臺內分職儀、禁令、報人章,督錄近道文書章表奏事,糾諸不法。右掌臺內藏及廬舍、凡諸器用之物,督錄遠道文書章表奏事。凡諸尚書文書,詣中書省者,密事皆以挈囊盛之,封以左丞印。自晉以後,八座及郎中多不奏事。天監元年詔曰:「自禮闈陵替,歷茲永久,郎署備員,無取職事。糠粃文案,貴尚虛閒,空有趨墀之名,了無握蘭之實。曹郎可依昔奏事。」自是始奏事矣。三年,置侍郎,視通直郎。其郎中在職勤能,滿二歲者,轉之。又有五都令史,與左、右丞共知所司。舊用人常輕,九年詔曰:「尚書五都,職參政要,非但總領衆局,亦乃方軌二丞。頃雖求才,未臻妙簡,可革用士流,每盡時彥,庶同持領,秉此羣目。」於是以都令史視奉朝請。其年,以太學博士劉納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參軍劉顯兼吏部都,太學博士孔虔孫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參軍蕭軌兼左戶都,宣毅墨曹參軍王顒兼中兵都。五人並以才地兼美,首膺茲選矣。駕部又別領車府署,庫部領南、北武庫二署令丞。

門下省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四人,掌侍從左右,擯相威儀,盡規獻納,糾正違闕。監令嘗御藥,封璽書。侍中高功者,在職一年,詔加侍中祭酒,與侍郎高功者一人,對掌禁令,公車、太官、太醫等令,驊騮廄丞。

集書省置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四人。員外散騎常侍無員。散騎侍郎、通直郎各四人。又有員外散騎侍郎、給事中、奉朝請、常侍侍郎,掌侍從左右,獻納得失,省諸奏聞文書。意異者,隨事爲駁。集錄比詔比璽,爲諸優文策文,平處諸文章詩頌。常侍高功者一人爲祭酒,與侍郎高功者一人,對掌禁令,糾諸逋違。

駙馬、奉車、車騎三都尉,並無員。駙馬以加尚公主者,無班秩。

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舊併爲顯職,與侍中通官。宋代以來,或輕或雜,其官漸替。天監六年革選,詔曰:「在昔晉初,仰惟盛化,常侍、侍中,並奏帷幄,員外常侍,特爲清顯。陸始名公之胤,位居納言,曲蒙優禮,方有斯授。可分門下二局,委散騎常侍尚書案奏,分曹入集書。通直常侍,本爲顯爵,員外之選,宜參舊準人數,依正員格。」自是散騎視侍中,通直視中丞,員外視黃門郎。

中書省置監、令各一人,掌出內帝命。侍郎四人,功高者一人,主省內事。又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員,及置令史,以承其事。通事舍人,舊入直閤內。樑用人殊重,簡以才能,不限資地,多以他官兼領。其後除通事,直曰中書舍人。

祕書省置監、丞各一人,郎四人,掌國之典籍圖書。著作郎一人,佐郎八人,掌國史,集註起居。著作郎謂之大著作,樑初周舍、裴子野,皆以他官領之。又有撰史學士,亦知史書。佐郎爲起家之選。

御史臺,樑國初建,置大夫,天監元年,復曰中丞。置一人,掌督司百僚。皇太子已下,其在宮門行馬內違法者,皆糾彈之。雖在行馬外,而監司不糾,亦得奏之。專道而行,逢尚書丞郎,亦得停駐。其尚書令、僕、御史中丞,各給威儀十人。其八人武冠絳韝,執青儀囊在前。囊題雲「宜官吉」以受辭訴。一人緗衣,執鞭杖,依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喤至階。一人執儀囊,不喤。屬官治書侍御史二人,掌舉劾官品第六已下,分統侍御史。侍御史九人,居曹,掌知其事,糾察不法。殿中御史四人,掌殿中禁衛內。又有符節令史員。

謁者臺,僕射一人,掌朝覲賓饗之事。屬官謁者十人,掌奉詔出使拜假,朝會擯贊。高功者一人爲假史,掌差次謁者。

諸卿,樑初猶依宋、齊,皆無卿名。天監七年,以太常爲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農爲司農卿,三卿是爲春卿。加置太府卿,以少府爲少府卿,加置太僕卿,三卿是爲夏卿。以衛尉爲衛尉卿,廷尉爲廷尉卿,將作大匠爲大匠卿。三卿是爲秋卿。以光祿勳爲光祿卿,大鴻臚爲鴻臚卿,都水使者爲太舟卿,三卿是爲冬卿。凡十二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而太常視金紫光祿大夫,統明堂、二廟、太史、太祝、廩犧、太樂、鼓吹、乘黃、北館、典客館等令丞,及陵監、國學等。又置協律校尉、總章校尉監、掌故、樂正之屬,以掌樂事。太樂又有清商署丞,太史別有靈臺丞。詔以爲陵監之名,不出前誥,且宗廟憲章,既備典禮,園寢職司,理不容異,諸正陵先立監者改爲令。於是陵置令矣。

國學,有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太學博士八人。又有限外博士員。天監四年,置五經博士各一人。舊國子學生,限以貴賤,帝欲招來後進,五館生皆引寒門俊才,不限人數。大同七年,國子祭酒到溉等,又表立正言博士一人,位視國子博士。置助教二人。

宗正卿,位視列曹尚書,主皇室外戚之籍。以宗室爲之。

司農卿,位視散騎常侍,主農功倉廩。統太倉、導官、籍田、上林令,又管樂遊、北苑丞,左右中部三倉丞,莢庫、荻庫、箬庫丞,湖西諸屯主。天監九年,又置勸農謁者,視殿中御史。

太府卿,位視宗正,掌金帛府帑。統左右藏令、上庫丞,掌太倉、南北市令。關津亦皆屬焉。

少府卿,位視尚書左丞,置材官將軍、左中右尚方、甄官、平水署、南塘邸稅庫、東西冶、中黃、細作、炭庫、紙官、柴署等令丞。

衛僕卿,位視黃門侍郎,統南馬牧、左右牧、龍廄、內外廄丞。又有弘訓太僕,亦置屬官。

衛尉卿,位視侍中,掌宮門屯兵。卿每月、丞每旬行宮徼,糾察不法。統武庫令、公車司馬令。又有弘訓衛尉,亦置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