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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常識之沒必要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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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古代士子喜歡以辯論的形式彰顯自己的才華,但莊子卻說我們沒必要辯論,爲什麼莊子會這麼認爲呢?

國學常識之沒必要辯論

年輕時,好心的長輩勸告我:「不要做三種人,就是保人、媒人與調人。」首先,爲人作保,後果堪慮,因爲牽涉到的金錢往往數量龐大,可能造成傾家蕩產。許多學生告訴我,說他們的父母就是爲人作保而使自己的家庭陷入困境。其次,爲什麼不做媒人呢?因爲男女結婚之後能夠和睦相處嗎?天下的悲劇不在好人與壞人的衝突,而在好人與好人的誤會。誰說好人不會變成冤家的?一旦出現問題,媒人不是尷尬之至嗎?

然後,爲什麼不做調人呢?這一點很難說個道理出來,直到唸了《莊子•齊物論》,才恍然大悟。莊子勸我們不要介入別人的爭辯,因爲那不但吃力不討好,而且根本註定了徒勞無功。

莊子說:「假設我同你辯論,你勝過我,我沒法勝過你,那麼你真的對嗎?我真的錯嗎?或者,我勝過你,你沒法勝過我,那麼我真的對嗎?你真的錯嗎?是一人對,一人錯嗎?還是兩人都對,或兩人都錯呢?我與你是不能互相瞭解了。」由此可見,即使可以「服人之口」,卻未必可以「服人之心」,更談不上誰擁有絕對的真理了,因爲在辯論中很可能根本沒有真理可言。

莊子接着說:「人都被偏見所遮蔽,那麼我要請誰來裁判呢?請與你意見相同的人來裁判,既然與你的意見相同,怎麼能夠裁判?請與我意見相同的人來裁判,既然與我的意見相同,怎麼能夠裁判?請與你我意見都不相同的人來裁判,既然與你我的意見都不相同,怎麼能夠裁判?請與你我意見都相同的人來裁判,既然與你我的意見都相同,怎麼能夠裁判?如此看來,我與你與別人也都不能互相瞭解了,那麼還要期待誰呢?」

這一段話念起來有些繞口,但是思考卻相當周延,它所強調的是:辯論雙方不能「球員兼裁判」,但是即使找了任何一位「別人」,也不可能有超然的立場來擔任客觀的裁判。莊子所說的,固然是個事實,但是人間難免有許多爭議,又該怎麼辦呢?現代人比較習慣採取「由相關的人來表決」,再以「多數決」的方式來作判斷。這種方式也許可以用在公共事務上,但是卻無助於化解各種觀念上的爭執。

爲什麼不做調人?因爲在兩造之間調解時,很可能使自己顯得鄉愿。鄉愿就是不分黑白的和事佬,只求息事寧人而希望雙方「看我的面子」握手言和。這時所重視的不是誰更有道理,而是我這個調人「面子夠不夠」。孔子之所以討厭鄉愿,說他是「德之賊也」(傷害美德的人) ,就是擔心這種風氣將會混淆是非。

不過,莊子身爲道家,他反對調解辯論的理由,自然不一樣。他最後說出了重點。

莊子說:「辯論是非的.聲音是互相對立才形成的,要想化解這樣的對立,就要以『自然的分際』來調和,順應無窮的變化,然後可以安享天年。以自然的分際來調和,又是怎麼回事?就是:是與不是一樣,對與不對一樣。是如果真的是,那麼是與不是的差別就不需爭辯了;對如果真的對,那麼對與不對的差別也不需爭辯了。忘掉生死,忘掉是非,讓一切都止息於無窮,也長處於無窮。」

在此,所謂「自然的分際」是指:與其在言詞及觀念上斤斤計較,不如觀察及理解萬物的變化。也許換個角度及立場,是與不是,對與不對,其實並無差別。若是從整體的眼光看待這一切,將可領悟超然的意趣。莊子喜歡提及「無竟」,亦即無窮無盡的領域,有如我們常說的「退一步,海闊天空」,甚至還可以跨出海與天,抵達無邊無際的自在逍遙境界。

聽了莊子這番話之後,我不但不想做調人,連平常與人辯論的興致都化解於無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