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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常識:成文法是何時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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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朝以前,法律是祕而不宣的,實行臨事制刑,禮刑不固定結合,對一定違禮行爲施用何種刑罰全憑執法者的決斷,斷獄者必須用心體會禮的要求。

國學常識:成文法是何時出現的?

春秋時期,爭取法律公開成爲推行社會改革的一項內容。公元前538年,鄭國子產(鄭穆公的'孫子)把刑法鑄在鼎上。這種用固定的法律維繫社會秩序的做法遭到了保守貴族的批評。晉國大夫叔向認爲,道德習慣的控制力遠遠大於成文法,單純依靠法律可能讓刁民鑽空子,反而會增加社會動亂,而子產回答,就是要通過鑄刑書建立新的道德(《左傳·昭公六年》)。子產執政一年後,鄭國出現了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安定秩序。公元前513年,晉國的趙鞅和荀寅把前執政者範宣子制定的刑法鑄在鼎上公佈,稱爲刑鼎。公元前501年,鄭國的思想家鄧析私自修改鄭國刑法,並刻在竹簡上,是爲“竹刑”。鄧析的做法觸怒了執政大夫駟顓(zhu n),以“詐僞之民”將其殺害,但鄧析的刑法還是被採用了。後來,各諸侯國的法令編纂接踵而起,晉國有被盧,楚國有茅門、僕區,齊國有軌裏。公元前407年,魏相李悝綜合各諸侯國的成例,擬定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系統化的刑法典《法經》,法律祕密時期宣告結束,中國進入法律公開的歷史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