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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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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我國古代向來科舉取士,但科舉實際上出現在隋唐時期,在隋朝以前,魏晉南北朝是採用“九品中正制”選拔人才的,究竟是哪就怕可以決定一個人的前途呢?

九品中正制究竟是什麼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爲了拉攏士族,於篡漢前夕的延康元年(220年)由魏吏部尚書陳羣制定。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它上承兩漢察舉制,下啓隋唐之科舉,其間約存在了四百年之久,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國封建社會三大選官制度之一。

九品中正制又名九品官人法,將人才分爲九個等級,作爲政府選用官吏的依據。“中正”即有名望的`推薦官,人才的等級由他們評定。其主要內容爲:

先在各郡設置中正,稍後又在各州設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當,且多由現任中央官員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長官推選,晉時改由州中正薦舉,中正的任命權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設有屬員,稱爲“訪問”。一般人物可由屬員評議,重要人物則由中正親自評議。中正的職權主要是評議人物,其標準有三:家世﹑道德﹑才能。家世又稱“簿閥”﹑“簿世”,指被評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中正對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評語,稱爲“狀”。中正根據家世﹑本人才德,對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稱爲“品”。品共分爲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類別卻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無人能得,形同虛設,故二品實爲最高品。三品西晉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後降爲卑品(下品)。

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複覈批准,然後送吏部作爲選官的根據。中正評定的品第又稱“鄉品”,和被評者的仕途密切相關。任官者其官品必須與其鄉品相適應,鄉品高者做官的起點(又稱“起家官”)往往爲“清官”,升遷也較快,受人尊重;鄉品卑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爲“濁官”,升遷也慢,受人輕視。中正評議人物照例三年調整一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一個人的鄉品升降後,官品及居官之清濁也往往隨之變動。由於中正品第皆用黃紙寫定並藏於司徒府,稱“黃籍”,故降品或復品都須去司徒府改正黃紙。爲了提高中正的權威,政府還禁止被評者訴訟枉曲。但中正如定品違法,政府要追查其責任。

九品中正制創立之初,評議人物的標準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並重。但由於魏晉時充當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參預中正推舉之權,而獲得二品者幾乎全部是門閥世族,故門閥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選拔之權。於是在中正品第過程中,才德標準逐漸被忽視,家世則越來越重要,甚至成爲唯一的標準,到西晉時終於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僅成爲維護和鞏固門閥統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構成門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到南朝時期,在中正的評議中,甚至父祖官爵的高低也無關重要,所重視的只是魏晉間遠祖的名位,而辨別血統和姓族只須查譜牒,中正的品第反成無足輕重的例行公事。到了隋代,隨著門閥制度的衰落,此制終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