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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表現手法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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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語文考試中常有表現手法類的具體辨析與作用分析的題目,那麼你知道語文中的常見的表現手法及作用嗎?下面請看常見的表現手法及作用的詳細內容!

常見的表現手法及作用

  一、表現手法:

表現手法從廣義上來講也就是作者在行文措辭和表達思想感情時所使用的特殊的語句組織方式。分析一篇作品,具體地可以由點到面地來抓它的特殊表現方式,首先是字詞、語句上的修辭技巧,種類很多,包括比喻、象徵、誇張、排比、對偶、烘托、擬人、用典等等;從作品的整體上來把握它的表現手法時,就要注意不同文體的作品,抒情散文的表現手法豐富多彩,借景抒情、託物言志、抑揚結合、 象徵等手法;記敘文的寫作手法如首尾照應、畫龍點睛、巧用修辭、詳略得當、敘議結合、正側相映等;議論文寫作手法如引經據典、巧譬善喻、逆向求異、正反對比、類比推理等;小說的描寫手法、烘托手法、伏筆和照應、懸念和釋念、實寫與虛寫等。表現手法的分析是一種很泛的題目,答題時要注意完整地理解題目的答題要求,要簡潔準確地答題,對有些題目如欣賞寫作技巧的題,應結合上下文語境、文章題材與體裁風格等來準確把握,選取其中最主要的一種回答即可,不必面面俱到,如小說塑造人物的種種手法,如散文抒發情感的種種手法等,儘量抓到得分點。因此表現手法一般可以包括抒情手法、描寫手法、修辭手法這三大類。

  二、寫作手法:

是人們在寫作過程中運用語言文字表現文章內容的基本形式。如開頭的方法、過渡的方法、結尾的方法。寫作方法還因問題不同有所不同:記敘的方法、說明的方法、議論的方法、描寫的方法、抒情的方法、修辭手法等。常見的有:誇張、對比、比喻、擬人;懸念、照應、聯想、想象;抑揚結合、點面結合、動靜結合、敘議結合、情景交融、襯托對比、伏筆照應、託物言志、白描細描、鋪墊懸念、正面側面、比喻象徵、借古諷今、卒章顯志、承上啓下、開門見山;烘托渲染、動靜相襯、虛實相生、實寫與虛寫、託物寓意、詠物抒情等。最常見的寫作手法有:誇張、對比、比喻、懸念、照應、聯想、想象、抑揚、動靜結合、寓景於情、託物言志等。

如果再具體一點細分一下,寫作手法那麼又可指特定文學樣式中的`一些技法,如結構短篇小說的寫作手法:“橫切懸念,倒敘事件”法、“意料之外,情理之中”法、“淡化情節,形散神聚”法、“一箭雙鵰,一點兩面”法、“偶然中必然,必然中偶然”法、“銀絲串珠,數點一線”法、“明線暗線——雙環連套”法、“欲揚先抑,欲抑先揚”法、“盆中藏月,以小見大”法、“餘音繞樑,三日不絕”法。

因此寫作手法也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

  三、描寫手法:

描是描繪,寫是摹寫。描寫就是用生動形象的語言,把人物或景物的狀態 具體地描繪出來。這是一般記敘文和文學寫作常用的表達方法。分細描與白描、靜態描寫與動態描寫、正面描寫與側面描寫、虛寫與實寫、人物描寫、環境描寫、物體描寫、細節描寫、渲染與烘托、欲揚先抑、聯想和想象等。

  四、修辭手法:

修辭手法,即象徵、誇張、擬人、對比、比興、比喻、借代、對偶、反問、設問和雙關、諧音、用典、互文、疊詞等。

另外不有一些概念我們也應該注意辨析,如:

  一、間接抒情與直接抒情。

間接抒情是指作者不直接出面,通過其它方式來抒發感情,語言比較冷靜客觀。或借人物之口來抒情。或通過特定的語調來抒情。間接抒情的特點是抒情含蓄婉轉,富有韻味,感染力強。間接抒情又分爲借景抒情、融情於景、情景交融、以景結情、以樂景寫哀情、託物言志、託物寓理、借古諷今等。直接抒情就是以第一人稱“我”爲抒情主體,直接表現作者的思想感情的一種文章筆法。也叫直抒胸臆。

  二、修辭方式與表達方式。

修辭方式與表達方式在初中語文中是經常提及的兩個名詞術語:它們之間區別很大。修辭方式是指修飾文字詞句,運用各種方法,使語言表達得準確、鮮明而生動有力,情感真摯、強烈而又引人入勝。初中課文常見的修辭方式有比喻、擬人、誇張、對偶、排比、反問、設問、對比、借代、反覆、反語等。表達方式也叫表達方法,其內涵包括記敘、描寫、說明、議論、抒情五個方面。請看例題:下列語句運用了什麼表達方式:①誰是我們最可愛的人?我們的志願軍戰士。②在蒼茫的大海上,海燕像黑色的閃電,在高傲地飛翔。如果我們不理解表達方式這一術語的含義,就不能準確地作出判斷,很可能第①句答出設問而不是議論,第②句答出比喻而不是描寫。

  三、表現手法與描寫手法。

表現手法和描寫手法實際上都是一種創作方法,但其內涵不同。表現手法內涵可從如下多個方面考慮:①抒情方式(借景抒情、借物抒情、融情於景、直抒胸臆等。)②表現方法(託物言志、以物喻人、先抑後揚、前後呼應、想象、聯想、象徵等。)③結構特點(前後呼應、結尾點題、對比、襯托、鋪墊、、詳略、倒敘、插敘等。)描寫手法從描寫的對象可分爲:人物描寫、環境描寫和場面描寫。人物描寫可分爲語言、動作、心理、外貌四個方面;環境描寫包括自然環境描寫和社會環境描寫;場面描寫可分爲動景、靜景描寫。從描寫的詳略看,可分爲細描和白描。從描寫的方法看,可分爲實寫和虛寫、正面描寫和側面描寫。

  四、說明方法與說明方式。

說明方法和說明方式通常只能在說明性文體中出現。說明方法一般包括分類別、作比較、用比喻、舉例子、列數字、下定義、作詮釋、配圖表等。說明方式一般指平實說明和生動說明。平實說明是指用平易樸實的語言來說明事物的外形、功能或事理的進程、結果,其主要手段是使用分類別、舉例子、列數字、下定義、配圖表這些說明方法和運用科學術語、專有名詞等;生動說明主要指用華麗的詞藻對說明對象加以描繪、刻畫,使其形象、生動、感人、有力,其主要手段是運用引言論、用比喻、作比較等說明方法以及大量使用影容詞、副詞、嘆詞等。

  五、論證方法與論證方式。

論證方法和論證方式一般只能在議論性文體中出現,它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論證方法是運用論據來證明論點的方法,最基本的論證方法是擺事實、講道理,另外論證方法還包括對比法、類比法、喻證法、引證法、反證法、歸謬法等。論證方式一般可分爲立論和駁論兩種。立論,是就一定的事件或問題,提出並闡明自己的見解或主張;駁論是就一定的事件或問題發表議論,批駁片面的、錯誤的,甚至反動的見解或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