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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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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是指城市建成區範圍內,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人均建築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髒、亂、差的區域及“城中村”。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2017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

  【2017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1】

爲加快我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據省市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改善居民住房條件、提升人居環境爲出發點和落腳點,本着量力而行、盡力而爲、先易後難的原則,科學規劃,精心組織,分類實施。不斷健全體制機制,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全面啓動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和諧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17年我縣住房保障工作目標任務爲開工棚戶區改造565戶,基本建成1203套。開工棚戶區改造任務分解爲:馬廟鎮棚戶區改造任務254戶,洪鋪鎮棚戶區改造任務200套,金拱鎮棚戶區改造任務61戶,江鎮棚戶區改造任務50戶。基本建成任務分解爲:開發區汪洋棚戶區改造135套,新山棚戶區改造443套,E3棚戶區改造260套,江鎮棚戶區改造50套,馬廟棚戶區改造254套,金拱棚戶區改造61套。

三、保障措施

(一)實行政府目標管理。建立棚改工作目標責任制,分解細化目標任務,確保責任到位、人員到位、資金到位,確保目標任務全面落實。

(二)加強依法徵收,強化工程管理。嚴格執行棚戶區改造政策,認真做好徵收補償和住房分配等政策落實,嚴格按照法定建設程序和標準規範要求,依法組織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招標,定期檢查工程質量,區監察、審計部門要對房屋徵收、土地出讓、項目建設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確保棚戶區改造工作依法規範、公開透明、陽光運作。

(三)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按照省政府制定的6月底前開工70%,9月底前全面開工,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務的剛性目標,各項目責任主體要加快項目前期工作進度,配合國土、環保等部門加快完善項目用地、環評審批;與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密切配合,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將國家和省下達的計劃任務和補助資金分解下達到項目。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抓緊辦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招標、開工手續。加快在建項目的建設進度。各項目建設單位要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學調度,合理安排工期,進一步加快在建項目的建設進度。

(四)加大巡查督查力度。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每季度開展一次督查,通報一次進度。督查和通報的內容包括開工進度、基本建成任務完成進度和分配任務完成進度。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切實有效的工作責任制,做到每項工作有專人負責、有時限要求、有獎懲措施。

(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積極宣傳棚戶區改造的相關政策、進展情況和實施效果。適時開展集中宣傳月活動,營造氛圍,在全縣上下形成合力,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順利有序開展。

四、組織領導

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調度全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能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共同推進棚改工作按計劃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全縣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統一調度、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2017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2】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和全省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快全省棚戶區改造工作,促進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拉動投資和消費需求,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奮鬥目標

(一)總體思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以改善羣衆住房條件爲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緊圍繞轉型跨越發展和以人爲本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堅持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切實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完善配套設施,充分發揮棚戶區改造在保障民生、拉動經濟、促進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和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等方面的多重效應,爲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二)奮鬥目標。2014-2017年,全省開工改造各類棚戶區70萬戶(各市棚戶區改造任務表見附件)。

二、主要任務和推進措施

(三)確定改造範圍。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棚戶區改造標準,結合實際確定其範圍。建制鎮的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工礦(含煤礦,下同)棚戶區及鐵路、鋼鐵、有色、黃金等行業棚戶區,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工礦棚戶區及鐵路、鋼鐵、有色、黃金等行業棚戶區,納入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範圍。

(四)科學編制規劃。市、縣人民政府要將棚戶區改造和推進新型城鎮化、調整產業結構、發展社會事業、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等工作相結合,科學編制2013-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分年度實施計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落實具體項目和時序安排,合理利用空間,有效滿足基本居住功能。

(五)優化項目選址。要儘量選在配套設施完善的地段,滿足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和出行需要。應避開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等環境敏感區,並遠離採空區和產生有毒有害污染的工業廠礦區。對於選址爲工業企業廢棄地轉爲住宅用地的項目,應當組織開展土壤風險評估及修復,修復後經檢測符合住宅用地標準要求的,方可開工建設。

(六)優選改造模式。棚戶區改造採取拆除新建、改建、綜合整治等多種方法,推行“統一規劃、連片改造、集中安置”模式。政府組織實施的棚戶區改造要通過項目法人招標方式選取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區位偏僻、分佈零散的片區,可以採取項目捆綁開發方式,實現改造資金平衡。有實力的企業也可以自主組織實施棚戶區改造。要加大安置房源儲備,減少居民過渡期,逐步實現先建設安置住房後徵收原有住房。

(七)合理安置補償。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被徵收人自願選擇。各市、縣要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禁止強制徵收,依法維護被徵收人合法權益。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優先提供公共租賃住房。

(八)簡化審批程序。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核準、環評審批權限下放到市、縣級政府主管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首辦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推行“一站式”審批服務,簡化辦事程序,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

(九)保障建設用地。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並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

(十)增加財政投入。加大省級資金補助力度,對城市棚戶區改造每套補助3000元,並作爲融資平臺註冊資金;對國有工礦、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按原定補助標準執行。市、縣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可以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資金用於棚戶區改造支出。除上述資金渠道外,還可以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於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市、縣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十一)建立融資體系。成立省棚戶區改造投融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組建山西省棚戶區改造投融資公司,承接國家開發銀行的棚戶區改造專項貸款。省財政廳負責落實註冊資金,省金融辦負責融資平臺監管。鼓勵和引導其他金融機構向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保障信貸資金規模。

(十二)擴大債券發行。積極利用中央代我省發行債券進行棚戶區改造。各級政府棚戶區改造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可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

(十三)吸引社會投資。市、縣人民政府要積極落實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支持政策,爲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創造良好環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託代建等形式參與棚戶區改造。

(十四)落實稅費政策。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落實好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稅收優惠政策,並將優惠範圍由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擴大到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工礦、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的,對企業用於符合規定條件的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棚戶區改造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各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不得收取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有線電視初裝費減半收取。

(十五)規範建設標準。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的套型面積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在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應按建築面積配建不低於5%的公共租賃住房,並作爲土地劃撥或出讓的前置條件。對於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項目,要按照該項目住房平均銷售價格向保障性住房建設主管部門繳納應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面積部分的建設資金,專戶管理,作爲市、縣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

(十六)規範社區服務。棚戶區改造新建安置小區內要配置一定規模的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和社區服務及物業管理用房,全面推行物業服務社會化管理。原由工礦企業承擔物業服務的安置小區要逐步推向市場,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小區可持續運營。

三、落實責任和監督考覈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對全省棚戶區改造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是棚戶區改造的責任主體。各地政府要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組的力量,統籌協調,做好對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分配補償等六到位。要及時發佈棚戶區改造規劃、年度計劃、建設進度及相關政策信息,加強輿論宣傳,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營造棚戶區改造的良好氛圍。

(十八)明確部門職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制定棚戶區改造政策、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對市、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服務;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立項審批的監管;省財政廳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落實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及監管;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落實建設用地指標和用地手續審批及監管;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環評審批的監管;省農業廳、省林業廳分別對墾區、林區棚戶區改造負總責;國有工礦企業是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實施主體,負責本企業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國有工礦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的監督指導;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十九)強化監督檢查。市、縣政府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的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工作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嚴禁企事業單位借棚戶區改造政策建設福利性住房,堅決制止棚戶區改造中損害居民合法權益的行爲。各級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等各環節的監督,堅決杜絕挪用、佔用棚戶區改造資金現象的發生。各級建設部門要加強工程質量監管,認真執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嚴把工程質量關。

(二十)嚴格考覈問責。省政府對市政府、市政府對縣(市、區)政府要層層簽訂年度棚戶區改造目標責任書,年底進行嚴格考覈。對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市、縣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整改。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市、縣政府相關負責人要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