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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關於舊城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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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進老城區改造步伐,提升老城區的城市面貌,切實改善老城區居民的居住環境。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關於舊城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2017關於舊城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2017關於舊城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1】

爲加快我辦舊城棚戶區改造步伐,全面提升老城區的城市面貌,切實改善舊城棚戶區居民的居住環境,根據區政府《關於舊城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辦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我辦棚戶區改造總的指導思想是:堅持“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統籌兼顧、分期實施”的方針,高標準、有計劃、有步驟的實施舊城棚戶區改造,進一步改善城區居民生活環境,增加經濟發展載體容量,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全面推進和諧社區的建設。

二、目標任務

2017年我辦將啓動文華園(歷山路122#、124#舊院落)和東舍坊2個棚戶區的改造。其中,歷山路122#、124#舊院落佔地52畝,現有建築總面積4.3萬平方米,戶數660戶;東舍坊棚戶區佔地55畝,現有建築總面積3.7萬平方米,戶數360戶。

通過改造,確保把棚戶區改造成爲設施齊全,服務配套,環境優美,管理有序,文明健康,人民羣衆安居樂業的新型社區。

三、實施步驟

舊城棚戶區改造共分4個階段進行。

1. 調查摸底階段。由辦事處城管科牽頭,社區居委會協助,組成專門班子,對2處棚戶區內的單位和住戶的情況進行拉網式調查,確保做到數據準確、翔實,爲今後的拆遷和招商工作奠定基礎。協助區建委預算土地熟化成本費用,並登記備案。

時間:2017年 4月—2017年5月

2. 宣傳招商階段。由辦事處經委牽頭,按照“統籌規劃、成片改造、捆綁招標、市場運作、社會共贏”原則,對招商項目進行包裝策劃,對外推介,宣傳棚戶區改造的優惠政策,主動與開發商溝通聯繫,緊追不捨,抓出成效,促進項目落地,完成項目簽約。

時間:2017年 6月—2017年12月

3. 拆遷動員階段。由辦事處城管科牽頭,在社區居委會協助下,組織專人深入棚戶區,做好拆遷羣衆的`政策解釋和宣傳動員工作,做好被拆遷居民的穩定工作,協助區拆遷辦有針對性的解決被拆遷居民的實際困難,確保拆遷安置工作順利進行。

時間:2017年 6月—2008年12月

4. 責任落實階段。辦事處指定專人,動態監督棚戶區改造進程,根據棚戶區改造的進度,逐項落實棚戶區改造的各項政策,積極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時間:2017年 12月—2009年12月

四、組織領導

1. 成立領導機構。辦事處成立了以黨工委書記爲組長,辦事處主任和分管主任爲副組長,有關科室負責人爲成員的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擔負起轄區棚戶改造的組織領導責任。

2. 明確工作責任。由辦事處經委牽頭,負責招商引資工作,做好項目發佈,項目洽談以及對外招商工作。由辦事處城管科牽頭,主要負責棚戶區摸底工作,制定改造工程計劃,項目審覈、申報;項目拆遷宣傳教育,動員被拆遷羣衆積極支持、主動參與,確保拆遷工作穩定、順利進行;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能,相互協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積極配合,做好棚戶區改造工作。

3. 強化監督管理。辦事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陽光操作”的原則實施棚戶區改造。特別是有關棚戶區改造政策、標準和程序要公開公佈,拆遷、建設、回遷安置等重要環節要實行公示,自覺接受羣衆監督。嚴格實行工作責任制,把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將監督檢查與年度考覈相結合,增強責任感。建立棚戶區改造工作監督檢查動態管理制度,對棚戶區改造的進度等情況實行每週一調度,每月一檢查,每季度一巡視,及時發現問題、傳送處理、督導落實。

  【2017關於舊城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2】

爲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和《南寧市2017年棚戶區改造工作方案》的精神,落實把棚戶區改造作爲擴大有效投資、推進新型城鎮化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舉措,進一步加快我城區棚戶區改造工作,切實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功能及品質,做好我城區2017年棚戶區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全國和全區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市委十一屆十四次全會會議精神,結合自治區黨委、政府對南寧市提出的自治區成立60週年大慶南寧市舊城改造換新顏的工作要求、提升居住質量的工作思路,統籌推進我城區的棚戶區改造工作。

二、工作目標

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與我城區簽訂的《南寧市2017年棚戶區改造項目工作目標責任書》,我城區2017年責任目標任務爲2600戶,力爭在2017年底實現項目全面開工建設的要求。

三、組織機構

成立興寧區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興寧區轄區範圍內的的組織、指揮、協調和推進工作。

四、職責分工

(一)各鎮(街道辦事處):爲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責任主體單位,負責對所屬轄區內的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項目工作組織開展全程跟蹤、協調、羣衆思想動員和做好服務工作;做好調處、信訪、維穩和遺留問題處理等相關工作;做好各自作爲徵收主體單位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相關工作。

(二)城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配合和督促各棚戶區改造項目責任主體單位及綜合整治責任主體單位依法開展工作。

(三)城區徵地拆遷辦:協調綜合整治項目及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拆補償費用及時撥付;指導各徵拆責任主體單位做好各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房屋徵收工作;做好本部門作爲徵拆責任主體單位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相關工作。

(四)城區財政局:負責落實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資金、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國開行貸款資金,並做好資金的統籌安排工作。

(五)城區監察局:負責監督和檢查各鎮(街道)、社區依法開展整治工作,以及各項資金費用的合法使用;依法依紀查處工作中的違紀行爲。

(六)城區其他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能依法配合做好棚戶區改造項目及綜合整治項目相關工作。

五、主要工作內容和要求

(一)按時間節點,分時段完成棚戶區改造任務

2017年棚戶區改造項目開工時間節點要求爲:8月底實現50%開工;10月底前實現90%開工;11月底前實現100%開工。

(二)加快徵拆工作進程,推進貨幣化安置工作

加快推進項目徵收工作進度,確保項目儘快落地並實現開工;根據市政府的相關政策,積極推進組織團購、集中採購、自助選購等安置方式,引導被改造戶選擇貨幣化安置。

(三)大力開展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工作

根據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及自治區住建廳工作部署,組織人員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對一些住宅成片、配套不齊備、居住環境較差、房屋存在安全隱患而又難以拆除重建的老舊小區,採取城區統籌實施、社會力量包建共建、居民參與的方式進行綜合整治改造。

(四)做好月報表和信息數據填報

每月25日前,按時向市城鄉建委上報2017年棚戶區改造項目當月工作進展,並填報自治區住建廳信息系統相關數據。

(五)積極申請和落實補助資金

認真學習相關文件,解讀政策,與自治區建設廳、自治區財政廳、市財政局密切聯繫,積極爲棚戶區改造項目申請國家及自治區財政補助資金,用好用活,拓寬資金渠道。

(六)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做好項目熟化人徵集

根據南寧市《公開徵集土地熟化人籌集社會資金試點推進舊城改造的實施方案》中相關規定,組織做好棚改項目熟化人徵集工作,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改造工作,解決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拆所需資金。

(七)加快國開行棚改項目貸款的使用

加強與國開行廣西分行的協調溝通工作,爭取國開行廣西分行的支持,通過項目和貸款品種調整等方式,加快對項目已落實貸款資金的使用。

(八)抓好工程質量與安全,促進項目竣工建成

認真抓好新開工項目的工程質量與安全,將2014年、2015年新開工項目的竣工建成納入月報表進行統計和跟蹤。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

高度重視棚戶區改造工作,進一步完善棚戶區改造組織機構,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將棚改任務向鄉鎮、街道、社區進行分解和包乾,使每個棚改項目的協調指導,以及與其相關的房屋徵收、徵地拆遷、建設進度、質量安全、信訪維穩等各環節都有明確的責任領導和人員負責。

(二)加快辦理開工前期手續,實現開工目標

加快項目前期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按急事急辦的方式進行處理,加快項目開工前期手續的辦理,確保按照時間節點的要求實現開工目標,併爲項目的融資創造有利條件。

(三)建立工作制度,加快工作推進

建立棚戶區改造工作會議、信息報送及進度通報等項制度。制定棚改倒排工作計劃,按月報送工作進展和問題等情況。

(四)強化督查和考覈,確保工作落實

一是領導小組定期組織棚戶區項目推進工作情況的督查,覈實各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工作落實不力的責任單位、鄉鎮、街道及社區通過督辦的方式,提高其開展工作的責任感。

二是由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績效考評,對工作完成出色的給予獎勵,對完不成任務的除了要按照績效考覈指標扣分外,將由領導小組成員進行約談,對在棚改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問責。

(五)強力推進徵拆工作,以徵拆促棚改

一是要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大力推進拆遷工作,使棚改項目能落地、投資能落實;二是要加大徵拆補償安置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使相關政策深入民心、爲民所接受、對羣衆意見和建議及時進行收集、解答和處理,爭取羣衆對棚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做好審計配合工作

配合審計部門做好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跟蹤審計工作。加強與審計部門的協調配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反饋,並要總結經驗、舉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監管,防範問題重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