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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範》家範卷四 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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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爲先

《家範》家範卷四 子上

【原文】《孝經》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又曰:“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雖得之,君子不貴也。”又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孟子曰:“不孝有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爲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夫爲人子,而事親或虧,雖有他善累百,不能掩也,可不慎乎!

【譯述】《孝經》說:“孝順,就像天上日月運行一樣是永恆的規律,也像地上萬物生長一樣是不變的法則,更是天下民衆的行爲準則。天地間的規律,萬民都要遵循。”又說:“不喜愛自己的親人卻去喜愛他人,這叫做違背道德;不敬重自己的父母卻敬重別人,這是違反禮法。君王訓導萬民要尊敬愛戴父母,而有的人卻違背道德和禮法,這種人即使能得志,君子也不以此爲貴。”又說:“五種刑罰的罪狀包括三千條,而其中罪惡最大的就是不孝。”孟子說:“不孝順有五種情狀:好逸惡勞,不顧父母的養育之恩,這是第一種不孝;沉湎於賭博和酗酒,不顧父母的養育之恩,這是第二種不孝;貪圖錢財,只顧自己的妻子兒女,卻不顧父母的養育之恩,這是第三種不孝;尋歡作樂,給父母帶來恥辱,這是第四種不孝;喜歡打架鬥毆而危及父母,這是第五種不孝。”做爲人子,在侍奉父母方面如果做得不夠,即便其他的長處優點再多,也不能掩蓋他的罪過。所以爲人子女能不小心謹慎嗎?

以父母之樂爲樂, 以父母之憂爲憂

【原文】《經》曰:“君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

【譯述】《孝經》說:“君子侍奉父母親,平日家居要儘量做到恭敬,贍養父母要讓父母得到歡樂,父母生病了就要憂慮,父母去世就要表現得十分哀痛,祭祀父母時要非常嚴肅。”

養父母而不恭敬,何異於養犬馬

【原文】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禮》:子事父母,雞初鳴,鹹盥漱,盛容飾以適父母之所。父母之衣衾、簟席、枕幾不傳,杖、履祗敬之,勿敢近。敦牟、卮,非餕莫敢用。在父母之所,有命之,應唯敬對,進退周旋慎齊。升降、出入揖遜。不敢噦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視,不敢唾洟。寒不敢襲,癢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褶。不涉不撅。爲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業,恆言不稱老。

又:“爲人子者,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食饗不爲概,祭祀不爲屍。聽於無聲,視於無形。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孝子不服闇,不登危,懼辱親也。”

【譯述】孔子說:“如今的所謂孝子,僅僅稱得上是能夠贍養父母。但是狗和馬,不也被養着嗎?如果贍養父母不表現出恭敬來,那麼這與養狗養馬又有什麼區別呢?”《禮記》說:子女侍奉父母,在雞剛叫的時候就要起牀洗漱,穿戴整齊去拜見父母。父母所用的衣被、炕蓆、枕頭等,不能去隨便移動,即便是對父母的柺杖和鞋子,也要恭恭敬敬,不能隨便靠近。父母使用的食器、酒具,在父母用完之後,才能使用。在父母的居所,如果父母有所吩咐,應答都要唯唯喏喏、恭恭敬敬。進退周旋要謹慎而莊重,舉止行動要有禮而謙遜,不能放肆地打呃、打噴嚏、咳嗽、打哈欠、伸懶腰、跛行、斜靠、斜眼看人看物,也不能隨便吐唾沫、擤鼻涕。即便是冷,也不能在衣服外邊再套衣服;即便是癢,也不能去搔。如果不是受父母之命,不敢隨便脫去外邊的衣服。自己身上的衣服要穿戴齊整,不要拖來拖去,或隨便撩起來。爲人之子,出門必須向父母告辭,回家必須向父母問安。出遊必須有規矩,學習必須有所立業,說話不能擺資格。

《禮記》裏又說:“爲人之子,住房不能佔據西南角尊長的位置,坐的時候不能坐在正中間,走路也不能走中間,站立不能站在門的中間,吃飯不能挑三揀四,祭祀時不能充當受祭者而接受別人的禮拜。默默傾聽別人的意見,不要多插嘴;察顏觀色,善解人意。爲人子,不能登高臨深,冒險行事,不能胡亂罵人,不能隨便說笑。孝子不在暗地裏做事,不到危險的地方,怕的是因爲自己的行爲辱沒了父母。”

父母面前不顯尊貴

【原文】宋武帝即大位,春秋已高,每旦朝繼母蕭太后,未嘗失時刻。彼爲帝王尚如是,況士民乎!

【譯述】南朝宋武帝登基稱帝時,年事已高,但是他每天清晨都要朝拜繼母蕭太后,而且從未錯過時刻。他做了帝王,尚且能夠這般孝順母親,更何況一般的士人百姓呢?

【原文】樑臨川靜惠王宏,兄懿爲齊中書令,爲東昏侯所殺,諸弟皆被收。

僧慧思藏宏,得免。宏避難潛伏,與太妃異處,每遣使恭問起居。或謂:“逃難須密,不宜往來。”宏銜淚答曰:“乃可無我,此事不容暫廢。”彼在危難尚如是,況平時乎!

爲子者不敢自高貴,故在《禮》:“三賜不及車馬。”不敢以富貴加於父兄。

【譯述】樑代臨川靜惠王蕭宏的哥哥懿擔任齊朝中書令,被東昏侯所殺,幾個弟弟都被收斬。和尚慧思將蕭宏藏匿起來,因此蕭宏得以倖免。蕭宏潛伏避難,與太妃異地而居,但是他還經常派人問候太妃的起居生活。

有人對他說:“你正在逃難,必須保密,不應該和太妃來往。”蕭宏流淚答道:“寧可讓我去死,也不能不行孝道。”他身處危難之中尚且能如此盡孝道,何況平時呢?

做爲人子,不能在父母面前顯示身份高貴,所以《禮記》中說:“三賜不及車馬。”不敢在父兄面前表現自己的富有和尊貴。

【原文】國初,平章事王溥,父祚有賓客,溥常朝服侍立。客坐不安席。祚曰:“豚犬,不足爲之起。”此可謂居則致其敬矣。

【譯述】宋朝初年,平章事王溥的父親王祚每當在家招待客人的時候,王溥就穿着上朝的衣服侍立一旁。客人坐着頗覺不安。王祚就說:“他是我的兒子,不必因爲他是平章事就起身。”這可以說是爲子女的平日家居就要表示對父母的恭敬。

待奉父母,要有耐心

【原文】《禮》:“子事父母,雞初鳴而起,左右佩服以適父母之所。及所,下氣怡聲,問衣燠寒,疾痛苛癢,而敬抑搔之。出入則或先或後,而敬扶持之。進盥,少者奉槃,長者奉水,請沃盥,卒,授巾。問所欲而敬進之,柔色以溫之。。”父母之命勿逆勿怠。若飲之食之,雖不嗜,必嘗而待;加之衣服,雖不欲,必服而待。

又,“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又,爲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在醜夷不爭。

【譯述】《禮記》說:“子女侍奉父母,在雞剛叫的時候就要起牀,穿戴整齊到父母的居室。到了父母的居所,要和顏悅色,向父母問寒問暖。父母如果有疾病癢痛,就要非常恭敬地去想辦法解除。如果是與父母一起出入,就或者在前邊引導,或者在後邊侍奉,非常恭敬地去攙扶。扶父母進了洗漱間,年紀小的趕快端來臉盆,年紀大的給倒上水,請父母洗臉。洗罷,將毛巾遞過去。然後再問父母需要什麼,及時奉送上去,還要用柔和的態度來慰藉父母。。”對於父母的吩咐,不能違逆,也不能應付。如果是父母讓你吃喝,即使不對你的口味,你也必須吃一點,然後聽從父母的吩咐;如果是父母給你一件衣服,你即使不喜歡,也一定要先穿在身上,然後等父母讓你脫,你再脫去。

《禮記》又說:“兒子和媳婦不能私自積蓄家產,也不能有自己的用具東西。不能私自和別人借東西,也不能私自將家裏的東西送給別人。”《禮記》還說:作爲人的子女,應該奉行這樣的禮數:冬天要爲父母溫暖被褥,夏天要爲父母扇涼臥席;晚上要爲父母安頓好牀鋪,早晨要向父母問安。而且不能和兄弟姐妹們有所爭執。

自己有節操,方能孝父母

【原文】孟子曰:“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曾皙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復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

【譯述】孟子說:“先前曾子奉養他的父親曾皙,每頓飯一定有酒肉;往下撤的時候一定要問,剩下的給誰;曾皙若問還有剩飯嗎?曾子一定回答,‘有。’曾皙死了,曾元養曾子,也一定有酒有肉。往下撤的時候,便不問剩下的給誰了;曾子若問還有剩飯嗎?便說:“沒有了。”意思是留下預備以後進用。這個叫做口體之養。至於曾子對父親,纔可以叫做順從親意之養。侍奉父母做到像曾子那樣就可以了。